1. 简单百科
  2. 一等功

一等功

一等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奖励项目之一。最早出自于1947年6月新四军八路军山东军区颁发的《部队立功概则》。其中规定,功的等级分为特等、一、二、三、四等五级。

中国工农红军初创期,中国军队奖励制度未统一。抗日战争期间,八路军和新四军沿用了土地革命时期的奖励规定,并开始正式将奖章纳入纪律条令中。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军队融合精神与物质奖励,重心置于精神激励。1947年6月,新四军兼山东军区颁发《部队立功概则》,规定功的等级分为特等、一、二、三、四等五级。1951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草案)》,首次提出一等功的概念。

195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正式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其中包含一等功的奖励种类。1964年2月1日,国防部再次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一等功继续被列为奖励项目之一。1984年1月27日,中央军事委员会重新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保留了一等功的奖励种类。后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经过多次更新,一等功始终是一致保留的奖励级别。2018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奖励项目由低至高依次为:1、嘉奖;2、三等功;3、二等功;4、一等功;5、荣誉称号;6、“八一”勋章。2021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同步启用新时代军队勋章、奖章、纪念章,一等功奖章主章通径为50毫米。

发展历程

中国军队历来重视对军人的表彰奖励,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开始建立了奖励制度,以表彰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官兵。军队的奖励制度随着军队建设的不断发展而日趋完善,在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军队的奖励项目,人们熟知有荣誉称号,一、二、三等功,嘉奖等,但一开始并不是这几项,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

红军时期

在红军初创期,奖励制度未统一。1932年,《红军纪律条令草案》规定对尽职、模范军人予以奖励。1933年,《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令》正式颁布。1935年,长征中的陕甘支队发布的《奖惩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奖励规定,并将“升级”作为最高奖励之一。1936年,红军中国人民红军西方野战军重申了奖励与惩戒条例。此外,红军还颁发奖章及提供物质奖励,例如依据缴获武器的价值给予现金奖励。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期间,八路军新四军沿用了土地革命时期的奖励规定,并开始正式将奖章纳入纪律条令中。1939年,新四军政治部的《政治工作人员惩奖条例草案》列出了六项奖励内容。同年,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纪律条例(草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部队中名誉记名”和“奖章”两项奖励,其中“奖章”被视为最高奖励,仅总司令有权授予。1942年,《军队纪律条令(草案)》进一步细化,规定了九项奖励。1943年,新的《纪律条令(草案)》被发布。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军队融合精神与物质奖励,重心置于精神激励。1946年起,各军区推行立功运动,从战利品中划拨不超过20%作为奖励,并制定详细立功条例。干部主要通过记功与奖章表彰,各战略区依据表现差异设奖。新四军及华东野战军等部队随后明确了奖章等级与物质结合的奖励机制,其中“人民英雄奖章”为最高荣誉,分级颁发,形成了相对统一的奖励体系。

1947年6月,新四军兼八路军山东军区颁发的《部队立功概则》规定,取消过去小功积大功的办法,功的等级分为特等、一、二、三、四等五级。规定特等、一、二等功分别奖给奖章,三等功发小型奖状,四等功由连或营在快报上表扬或口头奖励,特、一、二、三等功分别由军部(野战总指挥部)、军区(纵队)、军分区(师)、团颁发嘉奖令。二等功以上发报功捷报(是寄回家的),三等功以下不发捷报。《概则》还规定,物质奖励可与战利品分配结合。东北民主联军规定,立功分大功、小功,三小功为一大功,三大功发给奖章,奖励项目依次为小功、大功、奖章。

1948年6月,华东野战军《新订处理缴获物资暂行条例》规定的奖励项目有七项。奖励项目与抗战时期相近,“颁发人民英雄奖章”为最高奖励。华东野战军设立的“人民英雄奖章”,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四种,依据战斗、工作的功绩大小,分别颁发不同等级的奖章。其他部队的奖励项目也大同小异。

建国后

1951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草案)》,1953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草案)》。195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于士兵的奖励种类包含一等功。

196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奖励项目中也包含一等功。此后,不断更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一直保留一等功。

1984年1月27日中央军事委员会重新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奖励种类包含一等功。此后,1990年、1997年、2002年、201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均包含一等功。

2018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在对个人的奖励项目中增加了授予八一勋章为最高奖励,奖励项目由低至高依次为:1、嘉奖;2、三等功;3、二等功;4、一等功;5、荣誉称号;6、“八一”勋章。

2021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同步启用新时代军队勋章、奖章、纪念章,奖励分为战时奖励、平时奖励、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均分为个人和单位奖励。战时奖励包含一等战功,平时奖励包含一等功,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包含一等功。一等功奖章主章通径分别为50mm。

奖励规定

个人奖励的条件

以下相关条文出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十八条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十九条 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时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条 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保障、装备保障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一条 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二条 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或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课目的比赛中,获得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军事训练比赛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三条 积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需要,改进训练方法,或者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军事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四条 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航天发射测控、远航、导弹发射、战略演习、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五条 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六条 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七条 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八条 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环保,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九条 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条 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一条 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装备、弹药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二条 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部队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三条 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四条 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五条 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六条 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七条 在体育比赛中,夺得奥运会铜牌、银牌、金牌的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 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九条 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在全军表彰的先进个人,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条 在参加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赋予的重大战备执勤、训练演习、比武竞赛等活动中完成任务出色,获得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表彰的正团职和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可以记三等功;获得国家部委表彰或者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军事演习等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完成任务出色,获得四总部联合表彰的正团职和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可以记二等功;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表彰的正团职和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一条 在本条令第十八条至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单位奖励的条件

以下相关条文出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四十四条 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对作战胜利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五条 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六条 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七条 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八条 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管理科学,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事故、案件,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九条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条 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一条 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三条 在本条令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奖励权限

以下相关条文出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五十五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 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 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 一等功由军批准;

(五) 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 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六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 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 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 团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军,二等功、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 师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军,三等功、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 军级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 军区级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七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排以下单位的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 连级单位的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 营级单位的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军,二等功、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 团级单位的嘉奖由军,三等功、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 旅的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 师的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 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五十八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五十九条 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副师级单位的嘉奖。

第六十条 相当于连、营、团、师、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军的奖励权。

第六十一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分)队的奖励权。

第六十二条 对从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已办理入伍手续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毕业国防生、直接接收到部队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现任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六十三条 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六十四条 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奖励实施

以下相关条文出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六十五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其中对担任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官、文职干部的奖励应当从严控制。

第六十六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 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 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 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正职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六十七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六十八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十九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七十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获奖事例

吴洪甫,男,1941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广宗县槐窝村人,退伍革命军人。曾与战友携手两次击落美制U-2高空侦察机。1963年11月被中央军委、国防部授予个人一等功

2018年7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通令,给海军工程大学某研究所所长、教授肖飞记一等功。肖飞长期专注于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领域研究,取得一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成果,多项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肖飞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被评为海军十杰青年,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求是杰出青年实用工程奖,201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017年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2018年11月18日,在云南省扫雷作业中英勇负伤的贵州湄潭籍战士杜富国,被授予一等功一次。

2019年4月,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扑救四川凉山木里森林火灾中英勇牺牲的30名同志为烈士。应急管理部现场宣读评定27名救火的森林消防指战员为烈士、追记一等功。

2020年7月,95后战士王亮2分钟内勇救四名翻车落水群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二集团军隆重举行庆功授奖大会 为“见义勇为英雄”王亮记一等功。

2021年2月,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

2021年3月5日,在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中,现役军人樊振东为中国队拿下世界军人运动会历史上的首枚乒乓球金牌。最终斩获4枚乒乓球金牌,荣立一等功。

2021年4月30日上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大学某基地举行立功授奖大会,海军给成功处置战机空中双发停车特情的飞行教官易小伟记一等功,基地为飞行学员徐磊记二等功。

2021年5月12日,火箭军某部隆重举行沙子呷庆功授奖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数千名官兵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同步聆听。 大会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给沙子呷记一等功的奖励通令,为沙子呷颁发奖状、奖章。

2021年7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通令,给2个单位、4名个人记功。给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某中心二室、63691部队记一等功。给94333部队飞行员宋志国记一等功。

2021年9月,因在2020年度抗洪抢险任务中表现突出,功绩卓著的武警江西总队上饶支队下士王子浩荣立一等功。

2023年4月,一等功喜报被送到浙江丽水壶镇镇宫前村的李步正家中。李步正,是新疆军区某部三级军士长导弹技师。2019年,李步正与战友们代表中国陆军参加了“国际军事比赛2019”“晴空”防空导弹兵班组比赛,与六国军人同台竞技,一举包揽了参赛项目的全部金牌。入伍16年来,他还荣立三等功5次,荣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三等奖1次,被新疆军区评为“标兵战士”,被所在师部评为“十大标兵”。

2023年7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通令,给2个单位、2名个人记功。给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某室、92730部队70分队分别记一等功。

2024年7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通令,给中国人民解放军92950部队记一等功,给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刘爱军记国防科技三等功。

参考资料

系列图解|一图总览!新时代军队勋章奖章纪念章式样.中国军网.2024-08-15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军网.2024-01-31

文汇早读 | 中央军委表彰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文汇客户端.2024-08-15

嘉奖、记功、授予勋章……带你看懂我军奖励项目演变!.中国军网.2024-01-31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军网.2024-08-21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军网.2024-01-31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军网.2024-01-31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军网.2024-01-31

戎耀燕赵·每周一星 | 吴洪甫:“隐姓埋名”37年的一等功臣.邢台市人民政府.2024-08-15

河北这名国家一等功臣,“隐姓埋名”37年,只为保守国家机密!.人民日报.2024-08-16

习近平签署通令给他记一等功!这位海军教授不简单.新华社新媒体.2024-08-15

“扫雷英雄”杜富国荣立一等功 .搜狐网.2024-08-22

凉山森火30名牺牲同志被评为烈士,27名消防员追记一等功.搜狐网.2024-08-15

2分钟勇救4人,95后立一等功!他们让人心安…….百家号.2024-08-21

广州小伙好样的!乒乓名将樊振东荣立一等功.光明网.2024-08-21

一等功!.百家号.2024-08-21

沙子呷,一等功!.中国军网.2024-08-15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通令给2个单位、4名个人记功_央视新闻客户端_央视网(cctv.com).央视网(cctv.com).2021-07-05

“00后”战士,一等功.今日头条.2021-09-19

35岁军士荣立一等功 喜报送到家.搜狐网.2024-08-21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通令 给2个单位、2名个人记功.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通令 给2个单位、2名个人记功.2024-08-21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通令 给1个单位、1名个人记功.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通令 给1个单位、1名个人记功.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