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是在一校两部(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师范大学民族教育部和青海教育学院少数民族师资培训部)基础上组建的副厅级二级学院。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有西宁市和海南省两个校区。
简介
名称: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到青海师范大学后,设立“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是在一校两部基础上组建的副厅级二级学院。
类属:师范院校
该校区以专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预科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西宁校区大力发展民族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藏汉双语理科师资教育为优势与特色,重点发展民族本科教育,专科、预科、留学生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民族院校。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 木多,院长 朋毛
沿革
2000-2004年,原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青海大学水利中专部、原青海银行学校相继并入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扩建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经青海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原青海师范大学与原青海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海师范大学。学院以为青、藏、川、甘、滇五省区培养合格的藏汉双语师资和经济社会急需的人才为办学宗旨,强调 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 的办学理念,重视德育首位意识,教学中心意识,质量核心意识,技能生存意识,双语特色意识。
学校已经形成了以职前职后师范教育为主,以本科教育为重点,有研究生教育、非师范教育、留学生教育和藏汉双语理科教师教育的办学格局。1994年被藏、川、甘、青、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藏汉双语理科师资培养重点院校。是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院校之一、全国汉语言水平测试(HSK)主考单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
设施
学院占地近 240余亩(含两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3.3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量达11.7万余册(其中西校区藏书量3.4万册),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建有标准化多媒体教室和微机室,校园网已全面开通,远程教育和网络平台已服务于教学工作。
引师资
全院现有教职工210人,其中西校区现有教职工113名,普通本科生711人,其中专任教师80人,教授12人,副教授40人,讲师43人,本科以上学历99人。教师累计发表科研论文472篇,取得国家级奖励3项,完成“863”课题两项,已通过鉴定验收,20余年来,共获省级以上奖励31项,累计自编出版双语教材26部,其中13部教材获省级以上奖励,出版各类论(编译)著61部,其中藏汉双语理科教材15部并获5项省级奖励。
专业
全院设藏文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计算机系、大专部、预科部等七个教学单位,设院办公室、教学管理处、学工处(团委)和海 南校区综合办公室等四个职能处室,开设有藏文、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教育等 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成立了五省区藏汉双语理科师资培训中心和中国中小学绿色教育行动青海师范大学可持续发展中心。
党建
学院历来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近年来,被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评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州级“文明单位”;《中国教育报》、《青海日报》和青海卫视等新闻媒体对学院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成果予以数次报道;2002年经教育部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我院被纳入全国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程项目;2003年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协作会议明确指出了我院要承担为五省(区)藏区培养、培训教师的任务,学院在全国藏族地区“两基”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4年,已向五省区输送了熟练掌握藏汉双语教育教学的师资和其他经济社会急需的人才5000余人,他们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实干精神,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科研
863项目
1、第一个“八六三”项目
《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1994---1998年“863”资助项目。是青海省1986年以来获得的第一个“863”项目,于1998年8月通过国家级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该项目填补了国内汉藏英语言文字机器翻译领域的空白,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该项成果并于2001年获得青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该系统由《汉藏英互译电子词典》和《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二大部分组成。系统附有一个汉语自动分词系统,分词精度达96%以。
2、第二个“八六三”项目
《实用化汉藏机器翻译系统》1999---2000年“863”资助项目。是青海省获得的第二个“863”项目。2000年底通过了国家“863”计划智能计算机系统主题专家组的验收。该系统由《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汉藏公文机器翻译系统》和《藏英电子词典系统》汉三大部分组成。其中《电子词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汉藏英三语对照的并标有详细语法信息的电子词典。
附录
发展目标
依托青海师范大学办学资源优势和独特的青海地缘文化优势,努力把学院办成国内知名的藏汉双语理科师资教育基地、藏汉文化研究中心和藏文信息处理中心。从 2006年起,逐步扩大招收藏、甘、川、滇籍学生,并逐年增加,到“十一五”计划末,实现在校学生中外省籍学生比例不少于40%,努力实现招生、就业“两头”面向五省(区)藏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规模暂控制在1000人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教师结构,争取2006年实现藏语言文学和民族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申报成功并招生,到“十一五”计划末,在校硕士研究生达到相当规模,同时 积极争取博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为提高藏汉双语各专业学生语文水平,在加大汉语文教学及汉语水平测试的同时,创建“藏语文水平等级考试系统”,按先校内后校外的步骤,逐步把我院建成全国藏文水平等级考试组织学校,从而加大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招生简章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五条。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主管部门
第六条。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五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3)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各占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所有专业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
(5)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6)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7)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8)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