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教育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秘书处

党建思政德育处

学校安全稳定处

政策法规处

厅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民族教育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教师工作处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离退休干部处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直属单位

五协办

青海省信息中心

青海省电化教育馆

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

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

藏文教育杂志社

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中小学教研与教师发展中心

青海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教育项目服务中心

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民族教材编译中心

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教育评估与监测中心

办公地址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5号

邮政编码:810008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牧区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牧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级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拟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提出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建议,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及外国教育专家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归口管理国外、海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起草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审核意见,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厅所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三)财务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承担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督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项目及外资捐赠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省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四)基础教育处。

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审定基础教育全省课程教科书,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承担师德建设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六)高等教育处(学生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学校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承担各类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和学历证书的认定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高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高校“两课”建设工作,负责高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高校的舆论宣传及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普通学校举办民族班和高校民族预科班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小学生参加有关体育竞赛、学生军训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承担出国留学及来青留学人员工作;承担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及管理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国外友好组织、个人来青办学事宜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教育系统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培养标准和各级师范学校培养目标、规格;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承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和教育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办理协管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事宜;负责高校正处级干部任免的有关审核备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的纪检、统战和群团工作;承办高校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团代表人选推荐的有关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教育信息,依法保障其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类型

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三种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主动公开指本机关主动将《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指凡属《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要求保密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查阅《信息目录》及电子文本,也可到本厅机关档案室查阅纸质文件。

(二)公开形式:

1.我厅系统的有关网站:

(1)青海省教育厅网站

(2)青海招考信息网

(3)青海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邀请记者旁听有关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专访;

3.《中国教育报》、《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青海招考指导报》、《青海教育》杂志等报刊;

4.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5.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或其它设施;

6.其它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目录》。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纳入《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信息申请表》)。《信息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青海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信息申请表》,填写《信息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当让申请人当面填写《信息申请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由相关处室代为填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登记。对于《信息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当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财政和价格部门确定后收取。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信息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青海省教育厅办公楼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的,可向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处投诉;办公地址:省教育厅办公楼四楼)或将意见投入《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中。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直管高校

青海省高校(公办本科)

青海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教育概况

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独立设置幼儿园1816所,比上年增加12所,同比增长0.67%;在园幼儿数(含附设学前班幼儿)达214919人,比上年增加239人,增长0.11%;幼儿园园长1333人,人,比上年增加13人,增加0.98%;专任教师11999人,比上年增加497人,增长4.32%;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0.69%,比上年提高1.29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学校987所,比上年减少9所,减少0.9%;招生164238人,比上年减少3266人,减少1.95%;在校生723771人,比上年增加14912人,增长2.1%;专任教师45021人,比上年增加1176人,增长2.68%;义务教育巩固率96.87%,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

1.小学

全省共有小学724所,比上年减少7所,减少0.96%;招生90313人,比上年减少679人,减少0.75%;在校生498501人,比上年增加12475人,增长2.57%;小学净入学率99.84%,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女童净入学率99.72%,与上年持平。小学毛入学率105.29%,比上年下降1.16个百分点。

专任教师28318人,比上年增加835人,增长3.04%;生师比17.60:1,与上年基本持平;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5%,与上年持平;专任教师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97.3%,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467.0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0.74万平方米,增长4.65%;生均仪器设备值1286元/人,比上年增加75元;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台数11.96台,比上年增加0.1台;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0.7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5.72%,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3.78%,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4.48%,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4.2%。

2.初中

全省共有初中263所,比上年减少2所,减少0.75%;招生73925人,比上年减少2587人,减少3.38%;在校生225270人,比上年增加2437人,增长1.09%。初中净入学率98.34%,比上年提高1.26个百分点;女生净入学率98.21%,比上年提高1.12个百分点。初中毛入学率112.01%,比上年提高0.22个百分点。

专任教师16703人,比上年增加341人,增长2.08%;生师比由13.62:1降至13.49:1,下降0.1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5%,比上年提高0.07个百分点;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85.47%,比上年提高0.44个百分点。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371.7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49万平方米,增长4.06%;生均仪器设备值2543元/人,比上年增加203元;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台数17.99台,比上年增加0.29台;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0.1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8.1%,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8.1%,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6.2%,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6.58%。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82135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52905人,在小学就读40197人,在初中就读12708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1108人,其中在小学16542人,初中4566人。

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所,比上年增加1所;共有专任教师216人,比上年增加22人,增长11.34%。

全省特殊教育招生(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1356人,比上年增加115人,增长9.27%;在校生7700人,比上年增加1066人,增长16.07%。在校生中视力残疾619人,听力残疾895人,言语残疾552人,肢体残疾2311人,智力残疾2506人,精神残疾96人,多重残疾721人。在校生中有2322人为送教上门学生,4069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在校生3人,比上年增加3人;小学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5457人,比上年增加645人;初中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2181人,比上年增加409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59人,比上年增加9人。

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共有在校生1952人,其中学前教育阶段3人、义务教育阶段1890人、高中阶段59人,其中特校送教上门643人。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96.52%,比上年提高3.52个百分点。

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高中阶段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44所,比上年增加1所,增长0.7%;招生74153人,比上年增加2908人,增长4.08%;在校生207970人,比上年增加4286人,增长2.1%。在校生普职比60.75:39.25,招生普职比56.96:43.0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31%,比上年提高2.32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108所,比上年增加3所,增长2.86%;招生42236人,比上年减少315人;在校生126349人,比上年减少356人;毕业生41582人,比上年增加2457人。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由上年的9727人增加到9994人,增加267人,增长2.74%;生师比由上年的13.03:1降至12.64: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6.78%,比上年提高0.22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284.9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6.15万平方米;生均仪器设备值4151元/人,比上年增加675元;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为20.22台,比上年增加1.03台;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3.33%,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4.2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4.26%,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4.26%,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2.41%。

2.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36所,比上年减少2所;招生31917人,比上年增加3223人;在校生81621人,比上年增加4642人;毕业生20184人,比上年减少470人。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由上年的2357人增加到2362人,增加5人,增长0.21%;生师比34.56:1,比上年上升1.9;双师型教师84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9%,比上年降低3.7个百分点。

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14.4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36万平方米;生均仪器设备值10047元/人,比上年增加1708元;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为16.63台,比上年减少0.7台。

高等教育

全省高等学校14所,与上年持平。其中:普通高校12所,成人高校2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4所(含独立学院1所),高职院校8所。全省高校研究生培养机构3个。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4.47%,比上年提高1.11个百分点。

高校研究生招生2444人,比上年增加353人,增长16.88%;普通本专科招生22786人,比上年增加889人,增长4.06%;成人本专科招生5121人,比上年增加412人,增长8.75%。

普通高校中普通本科招生11316人,占普通本专科招生数的49.66%,比上年降低0.44个百分点;普通专科招生11470人,占普通本专科生的50.34%,比上年提高0.44个百分点。成人本科招生3754人,比上年减少23人;成人专科招生825人,比上年增加250人。

成人高校中成人专科招生542人,比上年增加185人,增长51.82%。

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89590人,比上年增加4532人,增长5.33%。各类在校生中:研究生6033人,比上年增加1085人,增长21.93%,其中博士研究生298人,比上年增加92人,增长44.66%;普通本专科在校生73182人,比上年增加2894人,增长4.12%;成人本专科在校生10375人,比上年增加553人,增长5.63%。

高等学校教职工7253人,比上年减少49人;专任教师4937人,比上年增加17人。其中:普通高校教职工7005人,专任教师4767人,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68.05%,比上年提高0.69个百分点;成人高校教职工248人,专任教师170人,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68.55%,比上年提高0.58个百分点。

高校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2319人,比上年增加17人,占专任教师的46.97%。其中:普通高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2266人,比上年增加20人,占普通高校专任教师的47.54%;成人高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53人,比上年减少3人,占成人高校专任教师的31.18%。

高校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学历769人,比上年增加79人,占专任教师的15.58%,比上年提高1.56个百分点;拥有硕士学历1348人,比上年增加8人,占专任教师27.3%,比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3123人,比上年增加58人,占专任教师的63.26%,比上年提高0.96个百分点。

高等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281.9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3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96亿元,比上年增加2.12亿元。其中:普通高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278.7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2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77亿元,比上年增加2.12亿元。

民族教育

全省民族中小学586所,占全省中小学学校总数的53.52%。其中:民族小学437所,占小学学校数的60.36%;民族中学149所,占普通中学学校数的40.16%。

小学少数民族净入学率99.99%,比上年增加1.42个百分点;毛入学率111.29%,比上年提高4.37个百分点;初中少数民族净入学率97.7%,比上年提高6.06个百分点;毛入学率117.96%,比上年提高5.68个百分点。

民族高校1所,在校生13602人,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7137人,占在校生总数的52.47%。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747296人,占全省学生总数的60.35%,比上年提高1.41个百分点。其中: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在园幼儿128597人,占学前教育在园人数的59.84%;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466804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64.5%;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生1008人,占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的51.64%;高中阶段教育少数民族学生105794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50.87%;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学生45093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的50.33%。

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民办学校572所,比上年增加4所,民办教育在校生99630人,比上年减少4573人,民办教育专任教师6018人,比上年增加212人。其中:民办幼儿园546所,在园人数86704人,专任教师5201人;民办小学3所,在校生1181人,专任教师58人;民办初中3所,在校生813人,专任教师44人;民办高中12所,在校生4497人,专任教师420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7所,在校生2327人,专任教师58人;独立学院1所,在校生4108人,专任教师237人。

所获荣誉

在2019年全省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考评中荣获“省级部门优秀单位”称号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7月1日上午,省直机关工委在青海会议中心召开省直机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暨“省直模范机关”命名表彰大会,省教育厅荣获首批“省直模范机关”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被评为“2019年度青海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组织机构.青海省教育厅.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