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而设立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负责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
2018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了北京市深化机构改革“施工图”。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入实质性落实和推进阶段。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各类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承担规划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府投资计划;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七)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城市功能区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九)承担本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十)承担本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价格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调控战略,拟订人口政策;负责调控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建议。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接待联络、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管理机关行政受理窗口。
(二)研究室
组织研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各区发展规划。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评估验收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评估验收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投融资服务处)
监测分析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拟订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房地产开发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土地利用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参与编制下达土地供应和土地收购储备年度实施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和上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协调地价款的收缴工作;统筹推进新建项目及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统筹推进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服务;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产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本市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及高端产业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重大产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提出并公布政府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规划,并统筹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高端产业功能区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处)
综合分析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情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外国投资者并购本市境内企业有关安全审查意见的上报工作;承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负责拟订本市国际产能合作政策,编制国际产能合作中长期规划、年度重点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本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城市和地区间的合作交流;承担北京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区域发展处
研究本市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郊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气象及乡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推进各区合作相关工作。
(十一)基础设施处。
研究提出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政策;统筹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综合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拟订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工业、信息化、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和上报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境外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安排高技术示范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本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有关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提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目标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五)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本市市场及对外贸易情况,研究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建设规划;承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落实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
(十六)财政金融处
研究本市社会资金供求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在本市的执行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负责安排金融功能区固定资产投资;负责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推进和审核;参与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研究;参与推动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十七)价格综合处
监测分析本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监测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形势,提出调控建议;组织协调价格监测、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价格制度建设等工作,协调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处
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本市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拟订、调整市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电、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整。
(十九)成本调查监审处
研究拟订本市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等政府管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的调查研究。
(二十)收费管理处
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本市政府定价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拟订、调整市政府管理的收费标准和房地产价格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电信资费等收费标准的调整。
(二十一)能源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统筹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供热等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设施重大项目布局并组织实施;衔接能源总重平衡,协调能源领域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二)新能源利用处
研究提出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综合协调解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三)营商环境政策处
负责拟订本市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各相关单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分领域政策措施并细化分组任务。负责统筹本市营商环境、产业发展和企业扶持政策发布,统筹全市重点企业“服务包”落实。承担营商环境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十四)营商环境评价处
负责统筹本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联系对接国际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和国内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负责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沟通协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十五)评估督导处
负责拟定本市相关规划、政策和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按分工对有关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本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七)公共信息处
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指导机关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十八)人口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调控战略,拟订人口政策;负责调控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建议。
(二十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十)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委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三十一)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十二)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三十三)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十四)北京市航空和铁路建设协调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航空、铁路的规划、投资、建设相关协调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工作落实;负责做好协调联络有关工作。
督查推进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接待联络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落实和督查工作。
政策规划处:负责拟定本市航空、铁路发展战略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航空、铁路领域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航空、铁路地方投融资方案和政策,协调建设资金筹措和安排。
航空协调处:负责协调推进本市机场外围交通、配套工程规划建设;负责机场相关工程建设的协调配合与衔接工作;协调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协调联络利用有关军用机场开展通用航空业务;负责联系航空规划建设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省市。
铁路协调处:负责协调推进本市市域铁路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京雄城际铁路建设;协调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涉及我市的配合工作;负责联系铁路规划建设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省市。
(三十五)北京市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秘书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接待联络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规划政策处:负责组织研究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区)发展建设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重大问题;组织编制交通、产业、绿色生态、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并协调做好规划衔接;组织研究拟订促进综合服务区开发建设和产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
综合协调处:负责协调推动综合服务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招商选资引智、公共配套服务、工业遗存保护再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首钢权属用地土地收益专项资金使用建议;配合做好相关投融资工作。
(三十六)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推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综合处:负责拟订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升”专项行动的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推进处:负责协调推进解决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编写进度通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负责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
宣传处:负责拟订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宣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和应对工作。
数据信息处:负责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数据信息应用工作;负责专项行动数据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分析,协调推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
专项治理处:负责统筹推进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中治理类街道乡镇的整治提升工作,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协调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负责专项行动中城市管理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十七)北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的相关工作,研究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
北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制度、政策创新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推进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市场主体退出的有关工作,承办市领导交办的相关协调任务。
直属机构
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
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北京市“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北京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事务中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发展处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授予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4月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设施处被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2020年度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法定职责.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4-11
机构设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4-11
直属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