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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统计局

青海省统计局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地方性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负责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汇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协助管理市(州)统计暨普查局正、副局长,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统计事业费和由国家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机关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中国统计信息报社的办报方针和报道计划,在本地区采访、编写和组织稿件,同时组织订阅发行报纸,并组织广告和联系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政策。

综合统计处

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研究;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定期整理、编辑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

工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层专业基础工作;协助修订和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方法;对专业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能源和资源环境统计处

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及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实施能源及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和资源环境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国民经济核算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调查;负责财政、金融统计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专业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社会和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社会、科技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外资、旅游、社会综合、文化、教育、卫生等统计数据;承担有关社会发展目标的监测,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综治安全及平安创建满意度调查、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民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服务业统计处

拟订并完善地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专业资料;负责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统计分析、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相关专业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政策法规处

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负责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各专业之间统计方法的衔接;组织协调基层基础建设,指导规范化建设。

农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牧区基本情况统计;组织实施与农业相关的专项调查;承担第一产业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及结果推算、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核定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专业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研究和质量评估。

统计数据管理处

拟订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统计系统各项调查数据处理和统计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库;指导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的业务工作和统计信息网站的平台建设;承担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管理市(州)统计暨普查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统计研究所

承担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统计监测和研究分析。

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承办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公众的各种思想状态,以及公众对各项方针政策的反映进行民意调查;围绕全省统计业务开展辅助调查;开展各类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客观反映社会评价、实施舆论沟通,努力为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

普查中心

承担国情、省情的普查并提供咨询服务。

统计执法监督局

负责地方统计法规起草、送审及监督实施;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涉外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涉外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统计法治与统计改革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任务。

工作动态

省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刘强同志来青海省统计局检查指导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玉华同志介绍了有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刘强副主任还认真查看了部门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岗位责任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资料。通过听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和查阅资料,刘强副主任指出,省统计局廉政风险防控前期工作做的深入扎实,细致,从局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到全局每位同志都认真的找出了各自的风险点,资料整理规范、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漏风险、不漏环节的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15年,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为全力打好“六五”普法收官之战,稳步推进依法治统战略,进一步提升统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全省统计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省统计局于5月22日举办了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统计执法检查技能、统计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相关专业主要统计指标检查方法等,各级统计机构专兼职法治工作骨干50人参加了培训。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青海省统计局主要职责.青海省统计局.2022-08-11

内设机构.青海省统计局.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