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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养老金(Pension)在现代社会中泛指由于年老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用以支撑退休生活的经济来源。在社会保险的范畴内,养老金是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其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缴费记录等法定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养老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然而,社会保险学意义上的养老金制度诞生于1889年德国颁布的《疾病和养老保险法》。养老金分为公共养老金和缴费养老金两种形式。早期养老金多属于公共性质,主要用于济贫或保护特定人群的生活。但随着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的推动,更适用于广大群体的缴费性养老金制度出现了。在世界范围内,养老金制度的财政方式主要有两种:积存方式和赋课方式。积存方式是指个人在工作期间缴存养老金,然后在退休时获得这些积累。赋课方式是指职工和雇主每月交纳一定比例的薪资作为养老金,同时政府也提供补贴和资助。

养老金的主要作用是向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水平的收入保障,特别是为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重,养老金制度成为国家层面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国际上,各国都在不断发展养老金制度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其中一些国家通过扩大征缴范围和加强对临时就业的养老金缴费管理来增加养老金的收入。例如德国对“迷你”工作征收法定养老保险费,荷兰对兼职就业人群实行养老金缴费管理,从而扩大了养老金的收入。中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发展养老金制度。中国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并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以推动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此外,在2024年,中国还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其中包括,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历史发展

提出国家

1269年,英国国王亨利三世因仆人年老体弱,授予他每天4便士的养老金,这被部分学者看作是西方最早的养老金制度起源。随后,英国不断颁布养老济贫的相关法律,直到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命令将以前各项救济法令编纂补充成法典颁布,这即是闻名于世的英国《济贫法》。英国的《济贫法》为未来养老金制度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准备,奠定了以后济贫制度和福利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基础。

随后,瑞典、丹麦、普鲁士、挪威、芬兰分别于1763、1803、1842、1845、1852年颁布各自国家的《济贫法》。在这一时期内,自然经济是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家庭养老保障是这一时期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养老保障包含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当中,还没有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进行设计,政府、互助组织以及各类慈善机构提供的养老保障十分有限。

建立

养老金制度起源于工业革命后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是在经济社会大发展条件下产生的,但由于各国社会思潮和传统价值观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利益集团的诉求不同,各国养老金制度模式和建立时间也有所不同。其中,英国、德国、瑞典、美国的养老金制度最具有代表性。

1889年德国颁布《疾病和养老保险法》,标志着社会保险学意义上的养老金制度的诞生,德国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疾病和养老保险法》对后续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继德国之后,西欧、北欧国家及部分东欧国家纷纷效仿,相继建立了白己的养老保障制度。1892年丹麦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非缴费型的养老社会保障模式;1894年,法国政府颁布《强制退休法》;1898年,意大利颁布《老龄残废保险法》;1908年,英国通过了“退休金法”。1913年,瑞典通过了合同养老金法案。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前,丹麦、奥地利、英国等16国建立了养老保险,一个时期内在资本主义世界形成一股潮流。

1928年,法国推出包括疾病、生育、死亡、残疾、老龄等保险的统一的《社会保险法》。1935年8月14日,美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失业保险和强制性多层次的养老保险。1942年,日本颁布了“劳动者年金保险法”。截止到二战结束时,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

发展

二战后至上世纪70年代是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被称为“退休制度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社会保障项目从单项保障向综合保障转变,形成了一套相互联系、共同保障的社会安全网;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由特定劳动者的保障向全民保障过渡,逐步形成高福利的全民社会保障。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保障津贴与工资资水平挂钩的制度。

1948年,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的理念,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此举影响到其他欧洲国家,法国、瑞典、芬兰、挪威、意大利等国也纷纷效仿,致力于建立福利国家。美国政府在战后也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另外,一些战前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和战后新成立的国家也开始建立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建立起相对高标准的“国家保险”的养老体系体系。1951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和1956年进行了修订),基本上在城镇实现了应保尽保,几乎所有类型的企业职工都被覆盖,由企业缴费、国家兜底,形成了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型养老金体制。

改革

20世纪70年代以来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发展时期。一方面,“石油危机”导致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滞涨”状态,经济发展已不能给社会保障的扩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西方工业化国家由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预期寿命不断上升,普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面临财政危机。为此掀起一轮养老金制度改革浪潮。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欧洲各国才启动一系列针对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措施。智利推行了一项养老金改革(3.500号法案),该改革建立了以固定缴费计划为核心的强制性养老金体系。

据统计,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1960年至1990年其政府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占中国GDP的比重从7%上升到15.4%,比重提高了一倍。各国开始着手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改革主要包括提高了雇主和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率、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对某些保险项目征收所得税等。

1986年,英国通过了一个社会保障法案,对原有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改为以个人一生平均收入为基准,以降低养老金发放的金额。同样,比利时、法国、荷兰、挪威等欧洲国家也在80年代中后期开始对自己的养老金计划进行改革,旨在减少国家的养老金责任,并减少对养老金计划的直接干预。1991年,中国就提出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德国于1992年、1999年两次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保持养老保险三支柱的做法。美国、德国、新西兰和意大利于1992年分别规定提高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以减少开支。在1995年,一种名为“DC型的现收现付制(名义账户制)”的缴费模式诞生了。DC型的现收现付制(名义账户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具有突出优势,即引入弹性工退休制度,例如意大利的最低退休年龄为57岁,一般允许工人在57-65岁之间选择退休/雅典最低退休年龄为61岁,实际退休一般在61-67岁。这种模式直接使用社会缴费来支付当前的退休金,被认为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并可能成为其他现收现付制国家转型的替代模式。

现状

进入21世纪,随着不断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辅之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同时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形成了一个“三支柱”的体系。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职业养老保障,也称为企业年金,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下为员工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种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2007年,《企业年金办法》出台,明确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2014年基于“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上统一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制度。在2015年,全面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制度。通过这些举措,中国在规范层面实现了基本养老金制度的全覆盖。

而加快建立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还处于起步阶段。2018年,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其核心政策是通过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保险产品,在一定标准内可以在税前扣除,并对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随着企业自主性增强,社保费用负担总体减轻,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增加和投资报酬率稳步提高,第二支柱发展的短板问题将迅速得到弥补。同时,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刚起步的第三支柱,也将加快普及的步伐。

在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这是中国首次在国家官方文件中使用“多支柱”这一表述。截至2022年4月21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报告》(国办发〔2022〕7号)提出,标志着中国开始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4年2月1日,国新办就2023年全年财政收支情况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上财政部表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接近6万亿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能够保证的。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其中,决定提出,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信息

基本定义

养老金(Pension)在现代社会中泛指由于年老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用以支撑退休生活的经济来源。它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劳动者在老年时期能够获得经济保障和基本生活水平。养老金的发放是建立在劳动者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缴费记录等法定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每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手段进行。世界各国在养老金制度方面主要采用积存方式和赋课方式两种财政方式。为了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众多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养老金体系。

给付类别

定额给付

这是“一律定额型”养老金制度的给付方式,对象是达到一定年龄要求的在住老龄者,无所得限制一律给付。但是,由于定额给付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国民,而是所有居民,因此一般都把在该国的居住期作为受给的条件。如加拿大对这个居住期就掌握得十分严格,只有岁后在该国居住年以上者,才能获得全额养老金,否则居住期短于规定年限的,养老金的定额也将比例性地减额。

所得比例给付

这是社会保险的给付方式,对象主要是所得阶层的退休劳动者,所得比例给付的依据是过去的所得和加人的年数。对于过去所得的处理,各国显然差别很大,有以加入全期间所得平均,也有仅以退休前几年所得平均为依据的,自然就引起所得比例给讨的差异,一般以后者给付为高,因为退休前夕的所得一般都较高所致。在加入年数方面,各国的规定年限也不同,正如前述长至50年短至10年,但必须加入一定年数,无疑是给付的必要条件。

定额给付+所得比例给付

这种混合给付方式,是多年来养老金制度发展的成果,被认为是最具合理性的给付方式,是真正能够做到“个人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妥善性”相结合的给付。在这里定额给付被作为一种基础给付,是保障所有老龄者基本生活的,具有普遍性且给付额不高。在定额给付之上所设的所得比例给付,具有提高养老金给付的意义,由于对象是在职劳动者,作为对他们劳动的回报也是理所当然的。

基准水平

所得平均基准

在所有的养老金给付中,“所得比例”应是最具普遍意义的。所谓“所得比例”是针对过去所得而言,而“过去所得”又是一个统称,相对过去所得的平均,所以是加入养老保险整个期间的平均所得,也可以仅仅是退休前几年所得的平均,而采取不同的平均基准,将会直接影响养老金给付水准。一般来说,采用的“所得平均基准”期越短,养老金的给付水准就越高。

替代率基准

所谓替代率,就是养老金额相对过去所得的比率,它是当今衡量养老金水准的主要标志,它所依据的是“过去所得”,但过去所得有虚工资尚未扣款的工资和实工资扣除后可处理收入之分,由于依据前后两种不同基准,从而不仅使替代率大相径庭,而且使养老金的实质水准相差悬殊,这是比较养老金水准必须加以注意的。

调整基准

养老金的水准经常要受到物价和工资波动的影响,为了使经济变动下的养老金能够“保值”,各国一般都设计有基于某种基准的调整机制,在欧美各国称其为“自动调整制”和“指数化”。根据各国的现状,目前的“调整基准”有三个——①物价指数②工资指数③物价指数与工资指数的结合。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政策实施,分别选择其中一种基准,调整养老金的给付。在件物价或工资指数变动的情况下,对原有养老金额实行调整,又主要有两种方法①根据指数变动,自动调整养老金额②参照指数变动,经审议或立法措施而改定养老金额。通常来说,只有变动指数达到一定幅度以上时,才对养老金额予以修正,这个幅度虽根据各国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1%至3%左右。

财政方式

积存方式

撇除国库援助,加入者的养老金的给付主要来自本人加入期间筹资或与企业共同筹资的积累。本人或与企业共同按月缴付保险费并予以积累,当到达年老退休时,就取出积存资金用于养老金的给付。因此,这种方式必须经过相当年数,否则不能支付充分的养老金额。应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是养老金制度建立不久的国家。

赋课方式

特点是没有积累,仅仅根据每年需要支付的给付金额,征收保险费或税金。因此,这种方式是根据每年给付总额的增减而增减征收的费用。目前应用这种方式的国家很多,尤其是养老金制度已有相当历史的发达国家。

如把这两种财政方式的实际内容加以比较,“积存方式”实际类似一种储蓄,自己或与企业共同以分期付款积累,自己享用养老金,也就是各人拿到养老金,实际是各人或与企业共同分期筹出的款项。相对于此,“赋课方式”却是一种世代间的扶养,即年青一代赡养老一代。由于没有积累金,老龄者取得的养老金,是来自那个时点现职劳动者支付的保险费或税金。

享受条件

国际上一般的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主要包括5方面内容

1、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例如韩国在60岁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丹麦在65岁才可以退休领取养老金。

2、参加工作的连续或累计年限。例如美国的个人年金就要求不能在合同规定的退休年龄前的任何时候提取积累余额。

3、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连续或累计缴费年限。例如韩国,就要求进行15年以上的缴费才有资格领取国家养老金。

4、经调查符合领取养老津贴或遗嘱津贴标准。例如美国,不能在合同规定的退休年龄前的任何时候提取积累余额。

5、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例如法国所实行的提前退休计划的主要内容是针对55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国,这些劳动者由于不再被指定公司聘用,被视为“很难受外部人员安置影响”,因此可以获得比正常工作待遇更高的弥补。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

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与就业、缴费或经济状况无关的条件,如国籍、居留权和居住年限等。

中国养老金覆盖现状

截至2022年末,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10.5亿人,较2021年增加了2430万人。同时,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为2.4亿人,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为2.9亿人。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截至2022年,中央政府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提高了19个省份的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江苏省已连续11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省定最低标准。而个人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于2022年11月25日在36个城市或地区率先实施。截至2022年末,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达到1954万人,缴费人数为613万人,总缴费金额为142亿元。

养老金分类

美国

美国强调市场机制,并主张政府在福利供给方面扮演有限的角色。美国采取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其中包括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了几乎全美就业人口;企业养老保险则由企业出资,具备福利性质;个人退休账户,由个人自行管理,并根据联邦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自愿参与。同时,美国的社会保险由联邦政府的社会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法规统一,机构层级明确。

德国

德国是以法团主义为核心,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和工会等社会组织管理,其养老金制度主要由法定养老金构成,按照现收现付的方式运行,雇主和雇员缴费构成基金的收入。此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分别构成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补充保障功能。

荷兰

荷兰被认为是世界上养老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荷兰的社会养老金制度适用于在荷兰生活且年满65岁的居民。除此之外,公司养老保险也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该保险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为所有员工提供保障,通常公司支付50%的费用。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根据需求提供福利。澳大利亚的养老金制度有三个层次:首先是通过1908年的《残障与养老金法案》建立的政府救助型养老金;其次是由雇主缴费形成的职业年金,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最后是个人自愿储蓄。

新西兰

新西兰的养老金制度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由政府提供税收支持的基础国家年金,为广大民众提供普遍资助;其次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形成的私人退休储蓄,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以鼓励个人积累。

日本

日本的养老金体系分为三层:首先全民的国民年金,其费率和支付标准相同;其次是按照职业划分的雇员年括国民年金基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最后是企业年金,只有企业自愿选择参加。

韩国

韩国的养老金体系根据职业类别划分为四个项目:国民年金、公务员年金、军学校年金。

中国

中国现行养老金制度体系中的养老金主要包括:国家主导的基本养老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单位主导的职业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主导的税延养老金。体现了政府、雇主和个人在养老保险责任上的合理分担。

作用

对于退休人员

养老金的主要作用是为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水平的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能够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使人们现在和未来的基本生活需要和需求获得满足。老年人很容易面临经济无保障的境况,养老金制度能够使老年人面对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和积蓄不够满足生活开支的境况。

对于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老龄化不断增加与总人口及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呈增加的趋势,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以养老金制度为中心的老龄者生活保障问题能够提供有效对策。实施养老金制度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属于社会的经济循环过程,它是人类社会进行正常的社会化生产、交换、分配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是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资金的跨代转移和再分配

问题与改革

现存问题

随着发达国家相继进入老龄化社会,以现收现付制或基金积累制为主的单一养老金制度面临巨大挑战。例如,希腊单独依靠公共养老金的制度模式面临巨大财务风险,引发支付危机和债务危机;智利单独依靠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制度在系统风险下出现收益危机并引发过大的老年收入分配差距,导致社会动荡。

尽管世界各国已经尝试了多种激励机制,但零支柱养老金(FDC)未能提高养老金制度的普及程度。此外,在很多国家,实施FDC时都面临着“三重负担”的问题。也就是说,很大一部分劳动人口不仅需要支付养老金来供养已退休人员,还需要为自己的养老储备,同时还要承担养活家中无养老金收入的亲人的责任。在进行深层次系统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常常面临着解决转型成本的压力,因此会优先考虑将财政收入用于第二支柱养老金制度,而不是覆盖低收入群体的零支柱养老金或其他社会政策。这导致了收入不平等的加剧,难以为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提供适当的经济保障。同时许多国家都未能解决如何将退休时所积累的养老基金转化为年金支付的问题。这些问题会随着退休人数的迅速增加而不断凸显。

瑞典

1994年,瑞典通过新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法案,经过5年的准备期后,1999年养老金制度已经进行了结构性改革,建立了一个明确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将养老责任从国家和雇主转移到了国家、雇主和个人。基本养老金支柱逐渐变得脆弱的责任被大幅减少,市场的作用显著增加。

德国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经过参数改革后,公共养老金的保障水平大幅下降,替代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70%降至不足50%。这为政府引入基金制度创造了条件。德国在2000年前后通过李斯特改革,正式引入了基金制度,鼓励人们购买政府认可的商业性养老保险项目,并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抵扣等方式提供支持。同时,为了解决企业年金覆盖不广泛的问题,政府采取了税收激励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雇主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通过这些改革,德国的养老金制度开始向多支柱转变。

法国

法国的养老金制度以现收现付为主,主要由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成,两者替代率约为70%。虽然公共养老金的待遇在参数改革后有所下降,但相对于英国、德国等国家仍相对较高。尽管法国在2000年左右引入了基金制的职业年金储蓄计,但基金制在整个养老金制度中的占比长期未能超过5%。

中国

中国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负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视自身的经济效益和能力为企业职工建立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是个人自愿的原则。

养老金制度中,基本养老保险占据主导地位,而多层次养老金体系的建设进展缓慢,全面的责任分担机制也尚未建立。2003年,中国政府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2年年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了约3.6亿的农村居民。2016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仅为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支出的1.36倍,为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93.8%,为当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6.7%。此外,参加企业年金的规模也相对较小,2000年仅占城镇单位从业人数的4.8%,到2016年仅为13%。

至2018年,职工养老保险连续14年提高退休人员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不到10年,尽管整体水平相对较低,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两次调整,从55元增至88元。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提出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企业缴费率从原来的19%降低到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中国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3亿人,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4.8万亿元,可支付月数在14个月以上。

2024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退休人员按照人均3%的水平提高基本养老金。

发展趋势

工业化国家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减轻国家的负担,并且提出了“三个支柱”的方案,三个支柱就是公共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计划,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地位越来越高,增长速度较快。此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会严格社会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如奖励延后退休、惩罚提前退休,如法国把养老金的计算标准从参照职业生涯中工资水平最高的10年的平均月工资延长到最高的25年,从而降低失业保障水平,缩短保障期限。如德国、法国、荷兰等国都上调了养老金缴费率,如希腊、法国等国上调了享受全额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扩大征缴范围,加强对临时就业,例如德国决定对“迷你”工作征收18.9%的法定养老保险费,荷兰实行了对兼职就业人群的养老金缴费管理,扩大了养老金的收入。如中国就是依靠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来推动个人养老金的发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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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1.4亿左右退休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金再涨3%.北青网-今日头条.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