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
婆罗门(梵语名ब्राह्मण),是古印度的四种姓之一,代表祭祀阶层,是印度社会的最高阶层。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为牧师和学者,享有很多的特权,往往对更低的等级享有支配权,他们不仅受到其他阶层的尊重,而且享受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并且这一阶层在政治中也享有很大的权力。
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侵入印度,雅利安游牧民族的信仰逐渐演化形成了吠陀教。吠陀教的特点之一是主张社会分阶层,也就是种姓分立,把社会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阶层: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婆罗门是印度种姓制度中的第一等级。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时,种姓制度继续存在。1931年英国殖民当局曾对印度人口做过调查统计,发现全印有多达3500个种姓。1947年印度独立后,政府立法废除种姓制度,随着3000多年的变迁,特别是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影响,种姓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婆罗门出身的人,经济上破落,当小职员和出租汽车司机等也不乏其人。婆罗门在印度农业社会里,其人口与文化的重要性相对较小。一般集中在北方邦的东部和中部、西孟加拉邦、吉吉拉特、马哈拉施特拉邦西部和沿岸平原。人口数量上,婆罗门约占印度总人口的4%,但在印度司法系统中婆罗门占有70%,在国会中婆罗门出身者约占50%。
婆罗门是印度人生四个阶段的制定者和实践者,他们敬神茹素,构建了印度的素食传统,保护了环境。他们的道德行为和生活方式,成为印度各阶层人民学习和效仿的榜样。但是由它确立并强化的种姓制度,使印度下层人民饱受等级压迫和等级歧视之苦。他们独占知识愚弄下层人民:他们利用神迹和迷信聚敛钱财;他们默许寡妇殉葬的习俗而不加以制止等等。
历史沿革
种姓制度由来
约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越过阿富汗北部的兴都库什山脉,从印度的西北部侵入印度。之后,雅利安游牧民族的信仰逐渐演化形成了吠陀教。吠陀教的特点之一是主张社会分阶层,也就是种姓分立,把社会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阶层: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吠陀时代把社会划分为四个阶层,最初是因为入侵的雅利安人要把“高贵的”自己与当地的土著区别开来。后来,雅利安人内部出现了地位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婆罗门)、部落贵族、武士以及普通阶层的民众。之后,社会上的这四个阶层逐渐被固定下来:僧人、贵族与武士、普通民众、印度土著。主持婆罗门教祭祀礼仪的僧侣被称为婆罗门,被认为是精通典籍、无所不能的人。这些能够“跟上天沟通、传话”的婆罗门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被视为最尊贵的阶级。不同种姓社会地位犹如从头到脚,以婆罗门种姓最高贵,首陀罗最低下,但首陀罗之下还有更低贱的贱民,或不可接触者。
延续发展
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时,种姓制度继续存在。1931年英国殖民当局曾对印度人口做过调查统计,发现全印有多达3500个种姓。
种姓制度废除
1947年印度独立后,政府立法废除种姓制度。但这个绵延数千年、根深蒂固的社会阶级制却持续存在,仍然在困扰着印度的社会与政治。1948年11月,印度制宪会议曾决定废除贱民制。1949年11月26日通过,于1950年1月26日生效的印度宪法在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贱民制并禁止以任何方式实行贱民制,任何由于贱民制而产生剥夺人之能力的事情均为罪行,应依法处罚”,“国家应特别注意增进人民中较弱阶层之教育与经济利益,而尤以表列种姓与表列部落为甚,并应保护彼等不受社会之不公待遇与一切方式之剥削”。并规定在人民院中和各邦区议会中为表列种姓保留席位。
随着3000多年的变迁,特别是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影响,种姓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婆罗门的地位也不如之前那样,一些婆罗门出身的人,经济上破落,当小职员和出租汽车司机等也不乏其人。
种族分布
婆罗门在印度农业社会里,其人口与文化的重要性相对较小。一般集中在北方邦和东部和中部、西孟加拉邦、吉吉拉特、马哈拉施特拉邦西部和沿岸平原。人口数量上,婆罗门约占印度总人口的4%,但在印度司法系统中婆罗门占有70%,在国会中婆罗门出身者约占50%。
种姓特点
婆罗门是印度种姓制度中的第一等级,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作为牧师和学者,享有很多的特权,并且作为最高等级,往往对更低的等级享有支配权,他们不仅受到其他阶层的尊重,而且享受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并且这一阶层中的有些人在政治中也享有很大的权力。
外貌
通常,印度人可以通过外貌、职业、口音与生活习惯来分辨对方的种姓。而外貌则是最为直观的一种分辨方式。许多人认为,高种姓的人都是白皮肤高鼻梁,而低种姓的人大多皮肤黝黑、身材矮小。大多数情况是这样,但在南印度地区,则不能用外貌分辨种姓。
职责
婆罗门是最高等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为祭司,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的工作,也可以经管其他行业,但只动口不动手,即作为业主和管理领导人员。不仅垄断宗教文化大权,也参与执政,常作国王的顾问,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的行动,甚至随军出征。
特权
婆罗门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除这些剥削收入以外,婆罗门正式的补充收入是接受布施,来自国王贵族的布施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对战争虏获和国家税收的分配,往往表现为大量的馈赠。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用交税、不可杀害、可领回部分充公遗失物等。
受教育也是婆罗门的特权之一,公元前6世纪以前的印度教育是婆罗门教育,当时的教育事业掌握在婆罗门手中,学校也并非为一般平民开设,能接受教育的只有婆罗门和刹帝利两个种姓的人,教师只有婆罗门人才能充当。
地位
婆罗门作为第一等级,在社会上有首脑之尊;其他各等级包括国王在内的刹帝利,对婆罗们都应敬重礼让。婆罗门不仅在宗教事务上享有权威,还在政治、经济上占据重要地位,他们拥有丰富的物质财富,通常过着豪华的生活。
婆罗门在印度的政治上占优势,由于他们社会地位高而且多数人受过高等教育,精通英语和各种技术,他们往往担任中央和各邦政府的高级官员,是印度学术界和尖端科技和医术界的领军者。譬如印度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家族,祖上是克什米尔邦的婆罗门,几乎独立以来历届印度总理都是婆罗门种姓出身。前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派)的总书记E.M.S.南布德里巴特出身于南部喀拉拉邦最高婆罗门种姓南布德里巴特。
婚姻
婆罗门的男子可以与四个阶层的女子结婚,高种姓女子无论如何都不可以与低种姓男子结婚。当一名高种姓女子选择和低种姓男子结婚时,不仅得不到祝福,而且往往被认为是对种姓制度神圣性的一种“玷污”,而且会导致高种姓阶层将她开除出这个阶层,那么她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就一落千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跨种姓结婚既得不到祝福,而且触及到道德的底线。
社会影响
积极影响
婆罗门种姓对印度世俗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他们最有知识,最懂得宗教礼仪,最受人尊敬,所以是普通人家婚丧嫁娶及各种庆典的主持者。婆罗门虽然是最高阶级,却不拥有财产而靠其他阶级供养。他们深人到其他阶级中念经与执行宗教仪礼所规定的其他宗教义务,也是纠风的调解者和统治秩序的维护者。他们是天然的、自愿的、也是职业的传教士,传的是印度教的和平、虔诚、道德、施舍等概念。”可以想见,印度婆罗门是怎样用他们优雅得体的言行举止,高尚纯洁的道德精神、精通熟练的礼俗仪轨、烂熟于心的吠陀经文,影响着一代又一代印度人民,而且直至如今。
受佛教和耆那教不杀生观念的影响,婆罗门教也放弃了用动物献祭的传统,婆罗门也逐渐成为素食主义者。婆罗门“禁食所有动物的肉类,并包括鸟卵,更要禁食葱、蒜、菌类以及韭菜”。婆罗门的素食对印度社会也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构建了印度人的案食传统,二是促进了印度的环境保护。直到现在,“在印度,约占三分之一的虔诚印度教和高种姓是不吃肉的,很多人其至不吃蛋和鱼。
婆罗门种姓过十分自律的生活,他们自己给自己定下了严格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由婆罗门自己编撰、其宗旨是为维护婆罗门特权的《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必须努力学习圣典才符合婆罗门的身份,婆罗门教授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礼品而不能主动索取,“婆罗门了解情况仍接受自取而非人家给予的物品,作为祭祀或教授圣学的代价,应受惩罚与盗默,穿衣须干净;每膳前后必洗手激口,早晨起来要先沐浴,清洁身体各部,然后再敬拜神灵;须天天沐浴,更应常在河内,在为敬神开凿的池塘内,湖泊中,小溪和急流内沐浴。
婆罗门是印度人生四个阶段的制定者和实践者,也是法、义、爱、解脱人生四大目标这一基本道德准则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他们敬神茹素,既构建了印度的素食传统,又自然不自然地保护了环境。他们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生活俭朴,精神高尚。他们的道德行为和生活方式,成为印度各阶层人民学习和效仿的榜样。
消极影响
在肯定印度婆罗门种姓的积极历史作用时,也不可否认它对印度社会的消极影响。由它确立并强化的种姓制度,使印度下层人民饱受等级压迫和等级歧视之苦。他们独占知识愚弄下层人民:他们利用神迹和迷信聚敛钱财;他们默许寡妇殉葬的习俗而不加以制止等等。贾瓦哈拉尔·尼赫鲁总理曾说:“婆罗门这一阶级曾经有过享有特权和地位牢固的阶级所有的一切恶行,他们中多数人既无学问又无道德。然而他们大都保持着社会上的敬仰,这并不是有钱有势,而是因为他们不断地产生哲人,而他们的热心公益和为公众利益而牺牲个人的记载,已经为众所周知。”
由于存在农村中的半封建关系和长期的传统影响,种姓制和贱民制实际上依然存在,种姓间的隔阂和对贱民的歧视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政治经济学上仍起着不良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印度仍是婆罗门在政治上占优势的社会。婆罗门种姓仅占全国人口的2%-3%,但由于社会地位高而且多数人受过高等教育,精通英语和各种技术,往往担任中央和各邦政府的高级官员,是印度学术界和尖端科技和医术界的佼佼者。例如作为总理的尼赫鲁家族,祖上是克什米尔邦的婆罗门,独立以来历届印度总理几乎都出身于婆罗门种姓。印度的当政和在野的各党派的领袖也多是婆罗门出身,甚至连左派政党也不能例外。
衍生文化
婆罗门教
在印度正式产生宗教之前,生活在印度河流域的居民主要信仰地母神、动植物(特别是牛)、性器官和祖灵。一些考古出土的那时期的文物上还绘有修行者跌坐和冥想的形象。
早在公元前20世纪中叶,雅利安人就开始从兴都库什山脉和帕米尔高原进入印度河流域。经过长期的战争,他们战胜了当地的土著民族-达罗毗茶人,两个民族开始逐渐融合。进入印度河流域之前的雅利安人是游牧部落,他们是父系氏族公社,主要崇拜人格化了的自然神和祖灵,与印度河流域当地土著民族融合后,逐渐开始过渡到农业社会,形成了崇拜多神的吠陀教,吠陀教就是最早的婆罗门教。
公元前10世纪中叶,雅利安人从印度河上游开始向东推进到朱木那河、恒河流域。当时,因为铁器的使用,印度次大陆农业有了重大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逐步兴起。快速发展的经济,让社会分化开始加剧,曾经以血缘为纽带的村社变成以地域联系的、由若干村社组成的农村公社。
随着阶级的分化以及奴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开始形成,这就是后来种姓制度的雏形。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吠陀宗教开始进行自我革新,于是出现了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为三大纲领的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崇尚祭祀,主要分为家庭祭和天启祭(或称火祭)两类。根据《梨俱吠陀》的记述,火祭祭品主要是牛乳、谷物、苏摩酒、肉类等,祭祀场面往往十分宏大。《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以及各种梵书中对火祭的意义、赞歌、咒术、仪轨、祭官等都有较系统的规定与说明。家庭祭主要是在家中进行,主要有十二种祭仪:受胎、成男、分发、出生、命名、出游、哺乳、结发、剃发、入法、归家、结婚,仪式则相对简单。
经过长时间的演变,婆罗门教逐渐把人分为四个等级,也就是著名的“四种姓”。四种姓分别为:婆罗门,是执掌宗教事务的祭司;刹帝利,是执掌军政事务的武士;舍,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首陀罗,是奴隶;此外还有无种姓的贱民。前三种姓是“再生族”,婆罗门教可以使他们获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种姓称“一生族”。婆罗门教宣称四种种姓是神创造的,种姓世袭,婆罗门是世界上最高贵的。
婆罗门教的鼎盛时期是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4世纪,之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出现和发展,婆罗门教开始衰落。公元8-9世纪,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并结合了印度民间的信仰,逐渐发展成了早期的印度教,并不断演变到今天。
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哲学法律汇编,也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这部法典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而是由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
《摩奴法典》共12章,2684条。各章的先后次序按婆罗门教徒一生的四个“行期”来编排。所谓“四行期”是婆罗门教徒一生生活和修行历程,即梵行期、家届期、林栖期和遁世期四个阶段。梵行期也称学生期,指儿童到一定年龄后辞别父母,从师学习吠陀和祭祀礼仪的时期。家居期指一个人成年后结婚生子,从事某种社会职业,过世俗生活的时期。林栖期指教徒老年后弃家隐居森林,从事各种苦行,锻炼身心,为灵魂解脱作准备的时期。遁世期指一个人最后舍弃一切财富,云游四方,乞讨为生,把生死置之度外,终于获得解脱的时期。
法典第一章为创世说,集中叙述了梵天创造宇宙万物及人间四个种姓的神话。第二章论述了法的概念以及婆罗门教徒在梵行期应遵守的行为规则。第三章至第五章讲述家居期教徒处世、结交、参与社会活动等应有的言行举止以及妇女的义务。第六章取名林栖期的法、遁世期的法,宣讲教徒年老后进入森林消除罪垢解脱灵魂之道。第七章至第十一章较为集中地论及刑事、民事、诉讼等各项法律制度。法典最后阐述婆罗门教关于业力轮回的宗教教义,充分体现了其宗教法的性质。
《摩奴法典》是一部具有浓厚种姓色彩的法典,种姓制度在印度实行了几十个世纪,而且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它对于印度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摩奴法典》中规定的种姓制度,给印度社会中大量居民造成了不可言状的灾难。作为把居民分割为若干相互隔离的集团这样一种保守制度,它使人们长期以来习惯于固定的本种姓的生活方式,严重地阻碍了人们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无疑,种姓制度造成的是一种消极有害的社会效应。
但是《摩奴法典》在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以后印度法的发展、变化都产生了影响。在印度封建社会的前期,它同《述祀氏法典》和《那罗陀法典》等,一直被印度统治者奉为圣典。尽管后来由于外族入侵,伊斯兰法和英吉利法曾两度占据过统治地位,但《摩奴法典》作为私法方面的规范,不同程度地被继续采用。《摩奴法典》中的种姓制度不尽是消极有害的,从另一角度来看,它使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法律习惯在异族文化的侵略和征服面前,体现出顽强生存的一面。直到现在,在印度本土,种姓制度还有变相残存下来的痕迹,《摩奴法典》的某些内容,仍然以习惯法的形式被保留。伴随印度大量移民和印度各个宗教(婆罗门教、佛教和印度教)的进一步传播,印度法也随之输入到东南亚各国和毗邻印度的国家。因此在历史上形成了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相关作品
影视作品
2019年6月28日,由安布哈雅·辛哈导演的电影《第15条》上映, 电影讲述了一位刚入职的警官反抗印度种姓制度的故事,片名即指印度《宪法》第15条: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
相关事件
通婚奖赏
2006年9月14日,印度政府出台了一项新政:凡出身三个高种姓的印度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与出身三个最低等级的印度人通婚者,都可得到政府5万印度卢比(相当于580英镑)的奖赏。印度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促进不同种姓等级间的通婚,从而瓦解根深蒂固的印度种姓制度。
荣誉谋杀
2004年5月,杀人凶手蒂利普·蒂瓦里和两个朋友,将他妹妹的丈夫、丈夫的两个亲戚以及一个邻居砍死。他们杀人的唯一动机就是因为他的妹妹出身于婆罗门家庭,却违背父母的意愿,嫁给了出身于低种姓家庭的邻居诺奇尔。
2006年7月印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表示此类“荣誉谋杀”实属野蛮行径,并下令警方保护跨种姓婚姻者。最高法院称种姓制度是“国家的祸根,在我们需要团结起来面对挑战时,它却使整个国家分裂……与此同时,跨种姓婚姻实际上符合国家利益,因为它们最终将摧毁种姓制度。”最终三名男子被判死刑,罪名是“荣誉谋杀”。
参考资料
婆罗门.大百科全书.2024-04-20
婆罗门教.大百科全书.2024-04-20
在印度,种姓制度依旧使人分为4个社会阶层.微信公众平台.2024-04-09
印度.大百科全书.2024-04-20
印度人为什么不试着“冒充”高种姓?.微信公众平台.2024-04-09
联合早报:印度高等种姓骚乱吊诡的“落后”诉求.中国新闻网.2024-04-09
印度河畔的黎明.东北师范大学.2024-05-10
佛教强调人的品行 而不是人的种姓出身.凤凰网佛教.2024-06-12
摩奴法典简介.北京法院网.2024-06-12
第15条 Article 15 (2019).豆瓣电影.2024-04-09
印度婆罗门娶贱民奖五万卢比.中国日报网.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