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省级地方分会,红十字活动始于1910年,是中国红十字事业起步较早的省区之一。
历史沿革
1998年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桂编[1998]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人道主义作用,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领导批示,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划出,独立设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200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桂编[2000]9号),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定为相当副厅级的社会救助团体。 2002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编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桂编办发[2002]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兼任。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给予红十字工作全方位的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下设直属事业单位,中华骨髓库广西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推动无偿献血等相关工作;另外主管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广西红十字民族教育助学协会2个社会组织。广西14个地级市和11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红十字会,有红十字基层组织700多个,志愿者1万多人。
主要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内设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救助救护部、组织发展部3个处级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中华骨髓库广西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 、会议组织 、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安全保卫、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研究红十字运动的发展动态及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政策理论;宣传、检查、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实施;负责资产和财务管理;依法管理自治区红十字会接收的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款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救助救护部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救灾物品的计划、购置、分发、运输、仓储等备灾工作;指导各级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负责红十字会系统的灾情报告,组织、策划 、呼吁、募捐、接收和处理分配国内外人道主义捐赠的款物;负责组织培训救灾骨干队伍;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及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普及防病知识;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 (会)医疗救护机构业务建设。
组织发展部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建设和干部培训 ;检查、指导各级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指导和发展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组织工作;负责传播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原则 ;组织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中心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对外联系、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红十字活动的具体事宜;拟订年度外事计划及办理日常涉外事务;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国际寻人服务工作;指导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依法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中华骨髓库广西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广西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志愿捐献者报名登记、联络,抽取、寄送志愿捐献者血样;志愿捐献者的确认、再动员以及配合采集造血干细胞等项工作,并协调有关医院开展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服务工作。承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获得荣誉
1994年,广西红十字会被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 荣获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全国青联的表彰,命名为“第二次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广西红十字会还荣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与的“中国红十字会抗洪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广西红十字会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组织奖”,柳州市红十字会、广西红十字新闻志愿者服务队荣获“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和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小学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2010年,广西红十字会办公室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北海市红十字会、广西红十字紧急医疗救援队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评为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2022-08-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2022-08-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