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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睦楧

朱睦(1499年—1567年),明朝周悼王朱安的第九子,朱元璋的六世孙。他在正德八年(1513年)被册封为南陵王,是明朝唯一的南陵王。朱睦楧以其敏达有识的特质,对《宗藩条例》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提出了七项改革建议,其中多项被采纳并写入《宗藩条例》。隆庆元年(1567年)去世,被追封为南陵庄裕王。

人物经历

朱安㶇被追封为姬猛,朱睦的兄长姬繄扈朱睦审奏称朱安㶇作为世子去世,既然已经追封为王,朱睦楧等人也应该按追封晋靖王朱奇源之子的例子,作为王子加封为郡王。

正德八年(1513年)四月,朝廷遣定西侯蒋壑、建平伯高、清平伯吴杰、吴允诚吴世兴、安乡伯张坤、毛忠毛锐、成安伯郭宁、崇信伯费柱为正使,翰林院编修崔铣、行人司行人詹轼、兵部署郎中刘干、中书舍人傅完、刑科都给事中李铎、刑部署郎中王秉良、鸿胪寺右少卿王希孟、礼部署郎中都穆为副使,持节册封朱睦楧为南陵王。

朱睦楧敏达有识。嘉靖十二年(1533年)九月,因姬繄扈所请,明世宗赐朱睦楧《敬一箴》《性理大全》《大学衍义》各一部。

二十年(1541年)五月,朱睦楧侄孙姬佗朱朝堈奏本府的叔祖父应城王朱睦桎、益阳王朱睦、朱睦楧、叔父华亭王朱勤、宝坻王朱勤炬、商城王朱勤、修武王朱勤、安吉王朱勤都是首封郡王,按例岁禄二千石,但实际上只有千石,请求增加。伊王朱淳也为自己的儿子万安王朱典提出同样请求。户部商议,世宗认为受封在成例之前的不准,仅同意增加安吉王的岁禄。

二十一年(1542年)四月,朱睦楧奏请献三年禄米助建聂氏宗祠,世宗认为宗室多无法领取全额俸禄,应该自给,下诏制止。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朱睦楧主动上书,提出对宗室“立宗学以崇德教,设科选以励人才,严保勘以杜冒滥,革冗职以除素餐,戒奔竞以息贪,制拜扫以广孝思,立忧制以省禄费”。礼部请求交各王府令商议,同时也由礼部会合官员定拟,最后获准。诸藩王也稍稍陈说利弊,礼部尚书李春芳汇总上报,四十四年(1565年)二月颁布《宗藩条例》,其中多采纳了朱睦楧的意见。

参考资料

明史.国学网.202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