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红毛鸭
吉安市是江西养鸭业较发达的地区,吉安红毛鸭是吉安地方优良品种,不仅具有繁殖率高、成熟早、体型大小适中、肉质好、风味独特及加工板鸭成型好、皮板白如玉、瘦肉型等优良特性,适宜加工也可鲜用,而且具有较强的抗病性和适应性。吉安市畜牧兽医站对吉安松香黄鸭进行提纯选育,在国内率先选出以加工板鸭为主要用途的地方优良鸭种,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建立了红毛鸭原种场,年可提供700万羽种鸭。
2010年0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吉安红毛鸭”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0年5月29日,入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吉安红毛鸭因其加工板鸭“造型美观、皮板白亮如玉、皮薄肉嫩、骨脆、腊味香浓”的独特品质,是加工“南安板鸭”和“江西板鸭”的较佳鸭源,具有肉质细嫩、瘦肉率高、肉鲜味美、口感好等特点。
外在感官
吉安红毛鸭体型短圆、大小适中、紧凑、颈部粗短,毛色褚红(公鸭深、母鸭浅,开产前深于产蛋末期),以肩背毛色棕红,翅、躯干羽为淡红色,部分个体颈部有白圈(颈部有白圈的毛色较淡),腹部体绒为灰白色,翅端主翼多有数根灰白色羽,公鸭喙为青黄色,母鸭喙为褐棕色,蹼桔黄色。皮板色泽白亮如玉、肉质香嫩,骨脆,肌纤维细,口感爽脆细腻,加工后香味浓郁。
皮肤白色,肉鲜红色;胫:公鸭为桔红色,母鸭为褐红色或棕红色;虹彩大多为灰黑色,公母鸭脚蹼桔红色。体型短圆,大小适中,紧凑,颈部粗短,前胸宽深,胸大肌发达,颈粗短,前胸深宽基本一致,体型短圆。
雏鸭:羽色为黄色,大部份头顶及尾端有小块区域呈浅灰色。
成年鸭羽色:成年公鸭的头颈部羽毛灰红色,少数颈部有白圈或半白圈,翅和躯干羽毛为褐色或棕色,腹下绒毛和尾羽呈灰白色稍带红棕色,性羽为灰色,镜羽为灰色;成年母鸭的头颈部、翅和躯干羽毛棕色或浅棕色(母鸭开产前毛色较深,产蛋末期浅,休产后逐渐恢复原色),腹下体绒和尾羽呈灰白色,镜羽为灰色。
内在品质
吉安红毛鸭肉嫩,瘦肉率高,比当地的一般鸭品种高2%。羽毛生长与体重增长同步,毛脚干净,皮板色泽白亮如玉,肉质香嫩,骨脆,必需氨基酸和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肌纤维细,因此,该鸭既适合板鸭加工,又适合于鲜用。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吉安县境内多为山地,丘陵,以山丘为主,境内四周为山体环绕,赣江自南向北贯穿其中,地势由边缘山地向赣江河谷徐徐倾斜,形成了美丽富饶的吉泰盆地。土壤中,除少数黄土壤外,大部分都是红土壤,约占73%,土壤pH值在4.5—5.5之间。
气候情况
吉安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其特点是,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无霜期280天,草木生长茂盛,青草期长达11个月以上,年平均气温17.1—18.6℃,极端最低气温有—11℃,极端最高气温40℃以上,年平均降雨量1350—1680毫米,湿度65%—80%。日照市时间1580—1800小时。夏季多为东南风,风力3级左右,冬季西北风,风力3.5—4.5级。
水文情况
吉安县境内水力资源丰富,以赣江为中轴,由南向北,流经7个县(市)形成赣江流域。区域内河流纵横,28条大小支流汇入。水库、池塘星罗棋布,各河上游植被茂密,工业污染少,山青水秀,天然水质好,水质软(总硬度平均为1.5—3.0德国度),符合饮用标准的天然水占28.6%,符合工业用水标准的占71.45%,100%都能用于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天然水质和优质地下水资源为吉安红毛鸭生产及特色品质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
历史渊源
板鸭是江西省的传统加工产品,据资料记载,已有150多年加工历史,20世纪80年代,年加工量近400万只,其中出口150万只。
20世纪90年代初,外贸部门多次反映江西出口板鸭品质逐年下降,在东南亚及港澳地区享有盛誉的江西板鸭代表品牌“南安板鸭”市场占有率呈下降趋势。为此江西省外贸厅组织省科学院生物资源研究所深入毛鸭生产区、板鸭加工厂、板鸭经销单位进行广泛调查认为:出口板鸭质量下降,加工鸭源质量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原料鸭在膘度、体型、重量等方面不符合“南安板鸭”加工质量要求,同时由于饲养期缩短,毛脚难除干净,造成大量等外级板鸭。在调查过程中课题组还在民间发现了一种尚未通过评估,资料上尚未记载,适合新形势下加工“南安板鸭”的较佳鸭种“松香黄鸭”。而且用这种鸭子加工板鸭也有近百年历史。当地群众为加工板鸭不断对该种选择,逐渐形成了红毛鸭的原始种群。市场需求刺激了“南安板鸭”的生产及“吉安红毛鸭”的诞生,该鸭种分布范围相当于古代“吉安市”区域,群众和加工商根据其毛色和产地称之为“吉安红毛鸭”。
20世纪90年代末,经吉安市畜牧兽医局等几家单位提纯选育,报经江西省畜禽品种委员会审定,达到地方品种要求,并正式命名“吉安红毛鸭”。
2001年,被正式列入江西省畜禽品种志。
2007年7月,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
2018年,江西省水禽产业技术体系组织专家团队在吉水县八都板鸭集团的种鸭繁育基地,开展了利用台湾白改鸭对吉安红毛鸭的杂交改良试验并进行了杂一代300日龄鸭的屠宰测定,结果显示,体重与体尺及屠宰性能之间呈极显著正相关。相关研究成果对进一步提升江西省板鸭原材料的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情况
2002年,吉安红毛鸭饲养量达2141.28万羽,鸭出笼1659.58万羽,出栏鸭58%鲜销、42%加工成板鸭销往广东省、港澳等市场。
2010年,吉安红毛鸭保护面积19006.53平方千米。生产规模1500万羽,年产量1.05万吨。
产品荣誉
2010年0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吉安红毛鸭”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吉安红毛鸭产于江西省中西部,赣江中游。地跨东经113°46′—115°56′,北纬25°58′—27°58′,主产区平均海拔876.4米,总面积19006.53平方千米,地域范围主要分布于吉安市105国道沿线新干县、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泰和县、遂川县和万安县。共10个县(区)。
质量技术要求
3.1保持优良的饲养环境
3.1.1场址选择。养殖场必须选择在良好生态环境、阳光充足、地势高燥平坦、土质坚实,排水良好,便于排污和向阳背风,符合防疫要求的的位置,病源严重污染区或地方病高发病区不能选择。并要有良好鸭场外部条件,而且要考虑到相互间的环境影响、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信息系统、防疫设施等。
3.1.2场区布局和设施。生产区、管理区、病鸭管理区要严格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设计,按照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必须有患病鸭隔离舍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3.1.3饮用水、空气、土壤质量。水、空气质量要符合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中的指标,饮用水符合NY5027—2001畜禽饮用水水质要求: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色度不得超过30度,浑度不得超过20度,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得有肉眼可见物,大气符合NY/T388的规定,土壤符合GB15618的规定。
3.1.4营造生态型养殖环境。良好生态环境是无公害肉鸭饲养的基础。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绿化、美化及道路、池塘改造,使阳光、水、空气自然清新,防止环境污染、应激和噪音干扰。
3.2选择品种优良的吉安红毛鸭
优良的地方鸭品种主要表现具有觅食力强、耐粗饲、生长速度快,抗病力强,适应本地的气候条件,既适合圈养也适合放养。健康雏鸭的标准:羽毛光亮、精神活泼、行走正常、腹部收脐良好、拿在手里感觉挣扎有力。但是引种必须来自非疫区,并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必须从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引入,雏禽出壳后应在24小时—36小时内运抵育雏舍。
3.3生产管理过程
饲养管理是预防所有动物传染病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良好的饲养管理下才能保证肉鸭处于最佳的生长状态并具备良好的抗病能力。在养殖过程中要注意育雏期、中鸭期和种鸭的饲养管理。
3.3.1育雏期的饲养管理
3.3.1.1适宜的温度。温度是确保雏鸭成活的和快速生长的关键。温度适宜时,雏鸭吃料、饮水活跃、不挤堆、行动灵活、反应敏捷、毛色鲜亮。适合的参考温度为:1—3日龄32—35℃,4—6日龄30—32℃,7—10日龄25—30℃,11—15日龄20—25℃。16日龄后可根据季节、气温和雏鸭对热源的依懒性来决定逐步减温或采取自然温度。一般要求夜间温度比白天高1—2℃。
3.3.1.2适宜的湿度。育雏期间要把温度和湿度结合起来考虑,严密掌握,才能取得好的育雏成绩。育雏舍相对湿度应保持在60—70%左右,随着雏鸭日龄的增加、体重的增长、呼吸量增大、排泄物增多、饮水溅洒等,此时应降低湿度,维持在50—55%即可。
3.3.1.3合理的密度。肉鸭的密度随日龄增长而逐渐减小,可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本身生长情况和环境卫生状况加以调整,尽量使活动空间宽松,育雏期每只鸭所需面积比身体所占面积大3—5倍较为理想。
3.3.1.4饮水和开食。饲养雏鸭应做到“早饮水,早开食;先饮水,后开食”。开食前,先饮0.1%维生素c与5%葡葡糖水或复合维生素B的3—5倍稀释水。料可选择雏肉鸭或雏肉鸡全价颗粒饲料或半熟夹生饭粒(刚开始时用,以后逐渐由雏肉鸭全价颗粒料代替)。
3.3.1.5通风换气和防止鸭群挤堆。雏鸭的合群性很强,休息时常常挤堆而眠,挤堆严重很容易造成死亡,所以养殖者必须要随时注意观察情况,当情况不对时,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死亡。
3.3.2中鸭期的饲养管理:4—10周龄为中鸭期,此时鸭体已发育健壮,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也大大增加,饲养管理较为容易。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3.2.1脱温。雏鸭经2—3周龄育雏后,外界温度适宜即可转入大鸭舍,当环境温度变化不定时应推迟。转移过程中尽量减少应激,转移后为了防止应激可在饲料中加多种维生素或看抗应激电解质。
3.3.2.2在脱温后转群时,按鸭只体格强弱,大小分群饲养。对体质较差、体重偏轻的鸭,应单独给予额外补充营养,保证出栏时的体重要求,出栏时最好是“全进全出”的原则。
3.3.2.3按中鸭的饲养管理,以放牧为主。中鸭饲料中的蛋白质含量应较少,以青粗料为主,夏季放牧应注意防暑,做到早出晚归,傍晚归牧后,必须给鸭群补充稻谷或全价料,圈养条件下以全价料喂养为主,日粮标准为蛋白质16%、代谢能2700千卡/千克,青饲料保持精料的40%,每餐喂后应放水疏散饲养,合理分群圈养,保持清洁干燥,寒热适宜,防兽蚊,定期消毒。
3.3.2.4养殖人员在养殖过程中对每群鸭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鸭品种及来源、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日常消毒措施、发病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等。所有记录应有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鸭场应谢绝参观,最好坚持“全进全出”的原则,从事饲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
3.3.2.5用吉安红毛鸭加工板鸭时,毛鸭前期野外放养,80—90日龄进行圈养,强度育肥28天左右。育肥前期7—10天用板鸭专用配合料,后期20—21天用稻谷以达到体重大小适合、表皮柔韧、羽毛生长与体重同步,加工板鸭皮板色泽白亮如玉。
3.3.3青年鸭:80日龄,按后备鸭饲养管理重点控制好日粮营养标准及日采食量,饲养密度光照,防寒防暑,防疫消毒工作。同时更要注意增加活动和洗浴,以防体况过饱。120日龄时根据毛色、体重、体尺等进行一次选择,公母比按1:12后备,并按种鸭进行饲养管理。5%开产以后,种鸭饲料日粮标准为粗蛋白质17%,代谢能2650—2750千卡/千克。定时捡蛋、喂料,种蛋保持清洁;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充足洗浴,多运动,多饮水,清洁环境。
3.3.4疫病综合防治
3.3.4.1坚持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制度,保证同一鸭舍或同一鸭场,饲养一批次肉鸭是,同时进场,同时出场,便于对鸭舍的彻底清扫和消毒。
3.3.4.2消毒。控制好环境卫生,严格定期消毒。除做好常见鸭病的防治外,还要常消毒,鸭舍、运动场、水池,夏季三天消毒一次;冬季每周消毒一次;半个月饮水消毒一次。垫料、粪便勤换勤出。水槽、料槽勤洗勤消毒。遇有疫病,天天消毒。进入养殖生产区工作人员需要更换工作服,并进行消毒,在进鸭或转群前,将鸭舍彻底清扫干净并消毒。根据消毒目的而定,通常应选高效、低廉、使用方便,对人和家禽安全、无残留毒性,并且在鸭体内不产生有害物质的化学消毒剂。消毒剂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百毒杀、漂白粉和卤素类等消毒剂,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3.3.4.3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根据本市疫病的发生种类、特点及市、区(县)动物防疫机构制定的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一般情况下:0—3日龄皮下注射鸭病毒性肝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7—14日龄皮下注射鸭疫里氏杆菌病灭活苗;10—14日龄,皮下注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甲型H5N1流感病毒);20日龄左右免疫鸭瘟活疫苗,210日龄再接种一次鸭瘟疫苗和禽流感疫苗,种鸭21日龄接种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
3.3.4.4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鸭群的情况:比如鸭的精神状态、饮水、食欲、粪便颜色的变化等,如果发现情况异常或是怀疑发生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如经确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鸭场应积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鸭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当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时,全场进行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鸭的尸体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且同群未发病的鸭只不得作为无公害食品销售。
3.3.5废弃物处理。
污水处理。采用物理沉淀和化学消毒,通过物理沉淀除去固形悬浊物,通过采用化学消毒剂杀灭病原菌。
死鸭处理。采用深埋、焚烧、堆肥等方法处理,其中死鸭堆肥处理过程可在30天内完成。
鸭粪处理。采用堆肥处理,是将鸭粪与植物茎秆等有机化合物堆积成垛,由细菌的作用将有机物分解为稳定的物质,可将堆肥法分为有氧型堆肥和厌氧性堆肥法二种。
3.3.6合理使用兽药。
3.3.6.1坚持使用从正规渠道购买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兽药,用药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使用药物的种类、剂量、配伍、期限及休药期的规定。
3.3.6.2严禁使用假药、不合格药品,严禁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和未经农业部批准的药物,严禁使用已被淘汰的或对环境、对人类造成严重污染的药物,严禁使用激素类药物(己烯雌酚、醋酸甲孕等)、镇静药、催眠药(安眠酮、氯丙嗪、地西泮等),还有其它方面如瘦肉精、氯霉素等。
3.3.6.3提倡使用中草药制剂、微生态制剂(益生菌、益生素、促生素、生菌素、增生素)、有机酸制剂、酶制剂等。
3.3.6.4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增强家禽抵抗力,尽可能做到少生病、少用药。
3.3.6.5建立兽药使用详细档案,档案在清群后仍需保存二年以上。
3.3.7饲料使用
饲料使用可参照“NY5037—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3.7.1无公害饲养中使用的饲料应进行专门化生产,所有原料必须严格检测,特别是添加剂不允许使用禁用物质及超量。
3.3.7.2大力使用酶制剂、益生素、酸化剂、糖素、中草药等绿色环保型饲料添加剂。
3.4产品屠宰及产后处理注意事项
3.4.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鸭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有松香黄鸭及红毛鸭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3.4.2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红毛鸭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红毛鸭产品,放行出厂(场);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红毛鸭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红毛鸭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3.5生产记录要求
吉安市畜牧兽医局、吉安红毛鸭原种场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组织有文化有经验的养殖户为做好品种的选留、育雏期、育成期管理、免疫程序和疾病防治、疫病检测、饲料来源和使用、兽药使用等工作而认真仔细记录并加以收集整理分析,同时为吉安红毛鸭的生产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参考资料
关于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通知.农业部.2020-08-03
吉安红毛鸭产业化.华夏经纬网.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