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互联网协会
首都互联网协会(原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是依法在北京登记注册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机构及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与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2012年7月17日,经北京市社团办批准,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更名为首都互联网协会。
2014年,首都互联网协会被北京市社团办评为5A级社会组织。
2015年,首都互联网协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2016年,首都互联网协会被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认定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
现任会长是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韩昱,现有会员123家。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的办公住所设在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13号楼。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首都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INTERNET ASSOCIATION”,缩写BIA)。
第二条 本会由在京从事互联网行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致力于推动首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充分发挥网络社会组织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形成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参与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规则、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凝聚行业思想共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住所: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13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互联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挥首都互联网企业及相关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
(二)发挥首都互联网协会党委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作用,指导首都互联网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发挥互联网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互联网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团结广大互联网从业人员,汇聚首都互联网行业发展力量。
(三)建立和完善首都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制订并实施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举办行业评议,对会员违反行业规范及自律公约的行为进行批评、谴责、媒体曝光等处罚,并监督改正。指导会员依法办网、文明办网;推动社会各方参与网络社会治理,举报违法及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四)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优秀网络文化品牌。创新网络公益模式,以互联网助力精准扶贫。
(五)组织行业调研、学术交流,提供信息服务,鼓励技术研发,推动大众创新,助力行业整体发展战略。
(六)建立调解机制,协调解决行业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七)建立和完善行业从业人员准入机制,开展行业培训,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激励机制,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间交往和国际交流, 发挥协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
(九)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鼓励会员创新发展,促进互联网业界多出成果、多出精品。
(十)利用好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出版并发行专业刊物。
(十一)监督、指导、协调协会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及其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对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和公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要求本会采取相应措施;
(七)要求本会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参加对其他会员的评议;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签订《首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及本会制定的其他自律公约,并遵守其约定;
(七)接受会员评议,遵守评议章程,执行评议结果;
(八)维护团结、增进协作,抵制有损于行业共同利益和信誉的行为。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或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天津市重庆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不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会员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9年5月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结构
理事会名单
会长
韩 昱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名誉会长(10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磊 网易董事局主席、CEO
刘爽 凤凰网CEO
龚宇 爱奇艺创始人、CEO
副会长(17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淳 第一视频集团执行董事
龙宝正 京东集团副总裁
刘 健 千橡集团COO
刘 鹤 北京青年报副总编辑、北青网董事长
刘晓红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处副调研员
陈 彤 一点资讯总裁
杨 苏 首都互联网协会(专职)
张一鸣 今日头条CEO
高 文 网易总编辑
唐岩 陌陌CEO
曾 搜狐副总裁
常务理事名单(34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亚韬 北京日报社网络新闻部主任、新媒体中心主任
马春玲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
王松 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CEO
王兆楠 爱奇艺副总编辑、政府事务总经理
邓春富 《支部生活》 杂志社总编辑
刘岩 六间房CEO
朱海艺 腾讯控股大燕网总裁
杨 星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纪委书记
宋建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晓家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应急管理和网络舆情处处长
张越今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处处长
陈 祥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昌凤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金 鹏 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宗春山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
郑金诗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网络媒体中心主任
郑加强 中华网CEO
赵志伟 金融界CEO
胡春铮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费学刚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企业党建办公室主任
贺劲松 奇虎360集团副总裁
莫天全 房天下董事长、CEO
夏日红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彭永东 贝壳找房CEO
蒋磊 铁血网总裁
程维 滴滴创始人、董事长兼CEO
雷 鸣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评论工作处副处长
戴威 ofo小黄车创始人兼CEO
秘书长
刘晓红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处副调研员
副秘书长
吴兆双 首都互联网协会
理事名单(97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钧 简网CEO
于 丹 花椒直播联席创始人兼副总裁
马振松 简网CEO
马野铭 ofo小黄车高级副总裁
王航 好大夫在线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文杰 第一视频集团副总裁
王兆军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企业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王海岩 北京商报社社长助理、北京商网总经理
王霆霆 空中网总经理
方兴东 博客网董事长
尹 珩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数据与技术处副处长
邓炘炘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传播系主任
田范江 百合网CEO
丛晓洁 网易党委副书记副总编辑
仲丽筠 古德ADEL(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日 暴风集团总裁办主任
刘 林 北青网总编辑
刘 敏 百度集团执行总编辑
刘 新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副调研员
刘 缨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发展处副处长
刘小东 中关村在线总裁
刘心放 国家电网对外联络部社会责任处处长
刘怀宇 悠视网CEO
刘春明 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张亚莉 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齐 珊 搜狗政府事务部总监
许 博 千橡互动集团总编辑
许呈光 微软移动联新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泽玮 91金融董事长兼CEO
孙克刚 小米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监
巫云峰 金融界总编辑
李 丹 新京报网总经理
李 阳 房天下政府事务部副总监
李 楠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主编
李 熹 铁血军事网副总编辑
李亚飞 豆瓣网总经理
李志东 中共北京市市委讲师团副团长
李承平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李欣玉 去哪网副总裁
李爱玲 《前线》杂志社信息中心副主任
林凡 脉脉创始人兼CEO
杨 柳 中华网总编室主任
杨 洁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处副处长
杨小榆 搜狐政府事务部高级经理
杨伟光 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大优酷事业群政府合作事务部高级总监
杨海峰 世纪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理光 千龙网副总编辑、总编室主任
苏 轶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副处长
苏舒 名医主刀CEO
吴海鹏 凤凰网副总编辑
吴晨光 一点资讯副总裁、总编辑
汪 雷 和讯网总编辑
沈乔治 财界网CEO
宋黎明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宣教信息中心主任
余亚仕 腾讯控股大燕网总编辑
张 帅 请出价创始人、CEO
张巍 乐视网CEO
张洪忠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张辅评 今日头条总编辑
张爱国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处副处长
张凌云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总裁
陈 明 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总裁
陈荣凯 美团点评副总裁
陈斯华 视友网创始人、CEO
陈湘安 天天在线董事长
奉佑生 映客CEO
范锋 速途网董事长、CEO
周斌 开心网CEO
周源 知乎CEO
赵 伟 北京知道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赵鹏 BOSS直聘法人
贺宏震 陌陌副总裁
徐 磊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应急管理和网络舆情处副处长
高沁民 蛮蛮云计算CEO
郭玉松 北京市网络新闻监管中心副主任
奚 伟 36副总裁
黄 婧 京东集团公共事务部综合管理负责人
曹小 北晚新视觉传媒运营总监
宿 华 快手总裁
韩玮玺 中民投执行董事
韩坤 秒拍CEO
蒋广学 北京大学青年研究中心主任
程建国 财经网CEO
焦 旸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蔡 楠 滴滴政府事务部副总裁
鲍全胜 搜狐焦点总经理
潘海东 互动百科董事长
霍涛 北京白山耘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CEO
瞿 涛 六间房副总编辑
监事会名单
监事长
周科进 原千龙网总裁、千龙研究院院长
监事(14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强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处副调研员
王泱泱 北京市网络新闻评论中心副主任
王春亮 第一视频执行总编辑
边 婧 网易政府事务总监
白 洁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机关党委副书记
吴 杰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汪梓 奇虎360公共事务部副总监
张国伟 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大优酷事业群总编室高级总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临 搜狐副总编辑
郑文彬 百度集团副总编辑
袁 霞 千龙网总裁办机要室副主任、党委纪检委员
蒋 萧 新浪网互动中心总监
焦 阳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应急管理和网络舆情处副处长
会员单位
名誉会长单位(12家 排名不分先后)
新 浪
百 度
搜 狐
凤凰网
360集团
第一视频
爱奇艺
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大优酷事业群
副会长单位(6家 排名不分先后)
今日头条
一点资讯
北青网
陌 陌
快 手
常务理事单位(20家 排名不分先后)
ofo小黄车
房天下
六间房
铁血网
金融界
中华网
滴滴出行
腾讯控股大燕网
贝壳找房
北京广播网
《支部生活》杂志社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理事单位(67家 排名不分先后)
乐视网
中搜网
和讯网
悠视网
开心网
财经网
财界网
百合佳缘
天天在线
搜狐焦点
知行锐景
互动百科
知 乎
简 网
速途网
视友网
请出价
秒 拍
映 客
名医主刀
蝌蚪五线谱网
新京报网
首都文明网
北晚新视觉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网
《前线》杂志社
《大学生》杂志社
《网络传播》杂志社
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
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社会体育系
北京大学青年研究中心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
北京发行集团
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北京分公司
微软移动联新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白山云科技
古德ADEL(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蛮蛮天下(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协力筑成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1金融
脉 脉
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会员单位(18家 排名不分先后)
PP视频
西陆网
米尔网
唱 吧
在 行
好大夫在线
禹宏信安
时光谱Skype
北发图书网
所获奖项
2017年11月17日,获得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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