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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饭店协会

中国饭店协会是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为韩明,业务范围是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地址为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电话为68391409,邮编为100801,代码为50001439-6,登记证号是社证字第3355号,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4年1月1日,中国饭店协会在广州市召开成立大会,300多人代表515个会员单位参加了成立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饭店协会章程》,选举张世尧为会长,凌大卫、刘广振、徐烈源、张志祥、张志华、郭洁人、乔淑华、白涛、何义钊、马惠国、张少华、陆智慧、李有堂、刘绍章为副会长,苟培路为秘书长;会议还选举了50名常务理事。

中国饭店协会是由从事饭店业(包括宾馆和餐馆业)经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组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协会总部设在北京。中国饭店协会以服务、合作、创新、发展为宗旨,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饭店行业的攻策,实施宾馆和餐饮企业的国家标准,组织企业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和竞赛,举办饭店业的国内外展览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饭店业的合作交流,编辑饭店行业的书刊资料,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管理、现代营销和融资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强化市场指导,维护企业利益,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主要职责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品牌提升”为主要任务,协会大力培育和打造中国美食节、中国饭店文化节、中国绿色饭店、中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饭店业采购对接洽谈会、中国名厨大会等品牌活动。

团体会员

协会现有会员万余家,除秘书处内部工作机构外,下辖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的11个专业委员会,以及1个研究院、1个基金会和1个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近年来,协会先后被民政部评为国家4A级行业协会,连续多年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国务院国资委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亚太区主席单位。

业务范围

政府事务服务

协会参与制订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与行业自律规则。我们受政府委托制定了中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国家标准、中国绿色饭店国家行业标准,在全国组织开展饭店业餐饮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开展了中国绿色饭店认定、全国服务技能大赛等工作。

培训服务

协会拥有强大的学术资源及业界专家队伍,与国外饭店业的著名院校、饭店集团及这一领域的著名学者建立广泛的交往与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美国康奈尔大学北京大学雅高酒店集团等,同时100所国内优秀的饭店管理院校是我们的会员。我们每月组织的饭店职业经理人,客房、餐饮、财务、工程、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培训及高级研修班是全国住宿与餐饮业规模最大、培训质量最高的培训活动。

信息服务

通过我们的网络资源和专业刊物,迅速及时地为会员收集并随时提供住宿与餐饮业最新的信息及行业动态。客观反映行业经营业绩与发展趋势,为企业管理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会展服务

协会主办的中国美食节是一年一度中华美食的大展示,是行业最大规模的活动,每年有约100多万人次参加。同时颁布的中原地区美食大奖——“金鼎奖”是中国餐饮业最高奖。“国际美食质量奖”是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颁发的国际大奖。协会每年组织的中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年会、中国国际美食博览会、中国国际饭店用品设备博览会,吸引着众多行业人士参加,是住宿与餐饮企业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扩大客源市场的盛会。

对外交流服务

我们根据日益开放的需求,组织住宿与餐饮业高级管理者到欧美澳许多发达国家考察与培训,加大行业交流的力度。

行业研究

1、发布行业年度报告

2、发布行业发展动态

3、汇总典型企业情况

4、盘点行业优秀案例

品牌服务

1、为会员企业境内外上市提供服务

2、为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提供服务

3、创建中国绿色饭店

4、举办中国餐饮品牌日活动

5、评选中国金鼎奖

共享平台

1、行业资源共享

2、会员资源共享

3、供应链资源共享

4、院校资源共享

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饭店协会”(英文名称CHINA HOTEL ASSOCIATION,缩写CHA)   。

第二条 天津市重庆商会的性质:由从事饭店和餐饮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经营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组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以“以人为本、服务创新、合作发展”为指针,面向全行业,反映会员愿望,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现代经营方式,开拓服务消费市场,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推动饭店和餐饮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天津市重庆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业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以推动饭店和餐饮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会员经济效益为中心,协助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下列工作: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业的方针、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自律

(二) 反映会员愿望,保护饭店和餐饮业的合法权益

(三)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饭店和餐饮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广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促进行业的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

(四) 组织指导饭店和餐饮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授权下,创建自主创新型、节约型、安全生产型、诚信、和谐企业,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开展名店、名师、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研究行业开拓市场和科学管理的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和质量与绩效评估,为行业的持续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五) 组织饭店和餐饮业的专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竞赛工作。接受由主管部门的委托授权办理专业资质评估、行业的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产业素质。

(六) 组织饭店和餐饮业的会展活动,扩大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 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和各种业务咨询服务

(八) 组织促进休闲沐浴、商业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发展,加强和保持与地方饭店和餐饮业行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发挥协会的联合优势,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 编辑饭店和餐饮业行业方面的书刊资料;

(十)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本行业的事项。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各地饭店、餐馆和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以及与饭店和餐饮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饭店餐饮业协会(学会、研究会)、饭店和餐饮业的院校、研究机构,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凡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饭店和餐馆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究人员、教授以及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热爱中国饭店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和会员标志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市场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及会员标志牌。

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本会工作;

(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是所在地区的行业优秀企业;

(三)在不同地区、不同业态、不同性质单位具有代表性。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5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2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二十九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一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1-51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 2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2次不出席本会品牌活动,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 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四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会长、副会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 2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三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四十九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七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推举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聘任本会名誉理事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会费交纳办法;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饭店与餐饮业饮食服务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任职年龄超过65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协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3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会员之家

入会须知

本会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包括饭店、餐馆、会馆、旅游度假村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协会、院校、研究机构。

原则

自愿申请 退会自由

承认章程 交纳会费

享有权利 履行义务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企业入会条件如下:

1、具有相当(或较大)的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时间在一年以上。

4、连锁企业须有直营店且店铺总数5个以上。

5、供应商和资讯调查及研究机构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行业中的知名企业。

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1份。

2、企业须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1)企业简介1份;

(2)店铺外观及店堂等全景照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人代码复印件1份;

3、将申请入会资料寄至中国饭店协会。

4、收到申请企业齐全资料后,协会秘书处按章程将在一周内审批。

5、如同意入会,秘书处将通知企业;如不同意入会,秘书处将告知原因。

6、交纳会费。

7、发放会员证书。

8、注册上网。

享有的服务

年会交流—— 您可以和中国饭店业的精英们见面,增加您与同行接触和交流的机会,不断扩大您的视野并建立新的联系。

免费信息—— 您将通过刊物、网络、资料等形式和渠道,免费得到我们为您提供行业的最新的政策、适用的法规、先进的经验

优先合作—— 您不仅能够参加协会品牌项目活动,而且可以申请承办部分项目,享有优先合作和分享收益的可能。

网络共享—— 您可以在中国饭店业网站增设您自己的网页,增加点击率,让更多的人了解您的企业,使您有机会与行业共同成长。

人才交流—— 如果您需要,我们将在更宽泛的范围里,为您寻找适合于您所需要的人才,或者是您想到新的环境中去发展而需要推介,那么您也可以得到帮助。

链接供应—— 您一定希望购买优质产品或用品,我们会介绍您与供应商建立联系,而他们也是我们的会员,让您能得到品质、服务及价格优惠的保证。

拓展市场—— 您将不断得到参加各种博览会、展销会、大型活动以及出国考察等机会,为您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便利。

特惠服务—— 对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会员,将得到更多的服务。参加活动在费用方面的优惠可以扩大到20%左右。

咨询顾问—— 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为会员提供企业筹建、企业培训、企业诊断、企业顾问、企业拓展、特许连锁、合资合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入会申请

如果您想要加入中国饭店协会,请先阅读协会章程,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然后您可以填写下表,提交给我们,我们收到后会及时将入会申请表以FAX或邮寄的形式发送给您。

经过以下流程: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 经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和会员标志牌。

事件

2020年7月17日,由中国饭店协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饭店文化节暨全国饭店业振兴大会开幕式在广州市举行。本届文化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新要求下,按照“精、新、特”的目标,采取主会场与分会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开幕式上举行了首届“717 百城千店绿色消费节”启动仪式。7月18日-8月18日,中国饭店协会将联合美团酒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国首届“717 百城千店绿色消费节”活动,联动全国超100个城市的30多家酒店集团、1500多家酒店推出多项特惠活动,协力营造“放心吃、安心住、健康行”的绿色消费氛围,加速酒店餐饮行业的疫后复苏。

2020年8月24日,民政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将中国饭店协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3A级。

第二十一届中国(杭州市)美食节开幕式/第二届中国(杭州)国际美食博览会开幕论坛暨数字时代新餐饮论坛于9月17日在浙江杭州举行。活动由中国饭店协会、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家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贸促会原会长姜增伟,中国饭店协会会长韩明,杭州市政协副主席谢双城,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方建生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上,发布了餐饮业振兴助力行动成果、“浪费可耻、节约为荣”杭州宣言,并发布了杭州美食网红打卡点。

2020年11月27日,第五届中国国际饭店业大会在海南海口开幕。由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海南省商务厅海口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国饭店协会、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与海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办,中国饭店协会住宿业事业部、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承办,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饭店业大会展望“十四五”,擘画新蓝图。大会充分研讨了在将步入的“十四五”时期住宿行业如何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发展格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之时,大会解读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给酒店投资带来的新机遇。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多个部门推出的新一轮促消费新政,大会交流了住宿行业精准施策应对新消费市场的成功经验,分享数字时代提供新供给满足新消费的变革举措。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继奔、中国饭店协会会长韩明在开幕式上致辞。政府有关部门、省内外饭店业代表以及海南省侨联邀请的来自英国美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16个国家和地区的27名侨商代表共1500多位嘉宾分别参加大会相关活动。

行业倡导

制止餐饮浪费,倡导绿色消费

2020年8月14日,中国饭店协会发布《关于制止餐饮浪费、倡导绿色消费的倡议书》

倡议书提到,饭店餐饮业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放置提示牌、菜单提醒以及公众号、小程序、直播等方式,积极营造文明用餐、节俭消费的良好氛围。饭店餐饮企业要推进餐饮节约、绿色发展常态化,通过小份菜和套餐开发、提供公筷公勺、分餐制服务等养成健康用餐方式。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及时提醒顾客理性消费,并在餐后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倡议书指出,要发展绿色宴席,饭店餐饮企业在提供宴席服务时,要科学设计菜单或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引导顾客理性消费。鼓励自助餐企业采取奖惩措施,提醒顾客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增强顾客节约消费的主动性。

倡议书表示,饭店餐饮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精细化、数字化、科技化管理,通过数字化管理合理采购,降低损耗和存货;鼓励中央厨房等集中初加工配送形式,减少原材料浪费;加强基地建设,提升食材质量,减少前端食物浪费。同时,总结典型经验,树立绿色发展典范。

推行分餐制,做餐桌文明的倡行者

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发布后,协会高度重视,餐饮行业迅速行动。协会在行业规范、标准制订以及指导企业的具体工作上开展了相关举措。

协会聚焦餐饮浪费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提出小份菜、分餐制、菜单明示、点餐等方面的指引、发展绿色宴席、鼓励自助餐节约、加强精细化管理、宣传先进典型等举措。协会继续强化对节约餐饮的宣传,在相关活动现场进行企业宣讲、企业签名承诺、倡议发布等仪式。

同时,协会持续推进标准工作,积极申报绿色餐饮国家标准,修订起草中的行业标准立项,以及已发布的绿色公寓、绿色民宿酒店、绿色食堂等团体标准。未来将通过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的系列标准,引导行业加强绿色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节约、环保、放心、健康”的餐饮服务。

着力促进住宿餐饮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3月19日,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要求,振兴餐饮住宿消费,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若干知名度高、普及度广、地方政府重视的著名菜系,提升地方餐饮节展赛事,在疫情结束后组织举办“中国味道”系列餐饮服务推介活动,扩大参与范围和规模,提高影响力。

行业报告

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

2020年9月2日,中国饭店协会与新华网在京联合发布了《2020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报告显示,虽然2020年餐饮行业遭受疫情严重打击,但我国餐饮行业稳中向好的趋势不变。其中2019财年餐饮业实现了消费与投资双增长。

中国外卖产业发展报告

中国饭店协会外卖专业委员会、美团研究院发布《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中国外卖产业发展报告》,从宏观方面的外卖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消费发展特征,以及微观方面的商户供给、骑手端特点等方向进行了重点介绍。

中国会议酒店MICE市场互联网发展报告

中国饭店协会与国内知名在线会议预订平台会小二,2019年11月29日联合发布了《2019中国会议酒店MICE市场互联网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18 MICE目的地城市中,北、上、深、广、杭成最大赢家。该《报告》是在第四届中国国际饭店业大会上发布的。该大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由中国饭店协会与海口市人民政府主办。本届大会通过发布大数据报告,揭示MICE市场(Meetings-会议、激励奖励旅游、Conferencing/Conventions-大型企业会议、Exhibitions/Exposition-活动展览和Event-节事活动)的消费趋势,为酒店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报告从会小二平台积累的企业客户行业分布、采购偏好、预订行为等数据维度,全方位分析了国内MICE客户的在线消费趋势特征和会议酒店行业趋势。

共享厨房服务与操作规范

2020年9月18日,中国饭店协会与未来云厨在第七届中国外卖产业发展大会长三角峰会期间宣布正式发布《共享厨房服务与操作规范》团体标准,标准将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共享厨房服务与操作规范》是首个针对新业态商业模式中所有服务与操作相关方的标准,同时覆盖了共享厨房经营链条中的所有行为要求。此标准填补了除共享厨房提供服务方之外参与方标准指引的空白,对入驻共享厨房进行食品经营行为操作的商户,第三方外卖平台、消费者进行了关系定位和互动。

战略合作

2022年5月30日消息,在第三届中国绿色消费节启动会上,京东物流与中国饭店协会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9月15日,中国饭店协会与百胜中国签署《餐饮管理运行“1+X”证书》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将在资源共享、学术交换、高校合作、技术培训、人才输送、就业招聘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包括建立长期稳定的1+X高校育才培训基地,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技能强的应用型高等技术人才。

参考资料

发力餐饮场景 京东物流战略合作中国饭店协会.今日头条.2022-05-30

中国饭店协会联合百胜中国签署《餐饮管理运行“1+X”证书》合作协议.今日头条-消费者报道.202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