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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

王灿发,男,1958年8月生,原籍山东省。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殊荣,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个人独著和与他人合作完成环境法的著作40多部,发表环境法论文70余篇。

王灿发曾参加了近15年来中国大多数环境法律、法规的起草。

个人简介

王灿发,男,1958年8月生,原籍山东。现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王灿发参加了近15年来中国大多数环境法律、法规的起草。从1994年起在《中国环境报》主持“律师信箱”,回答有关环境法的疑难问题200多个。个人独著和与他人合作完成环境法的著作40多部,发表环境法论文70余篇。2005年11月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文化部、国家环保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1978年9月~1982年7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1982年8月~1985年8月,厦门大学法律系任教,助教;1985年~1988年7月,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社会兼职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会长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会长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

中国文化促进会理事

福州大学兼职教授

河北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多哈发展议程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顾问

中国环境保护与投资杂志编辑部特邀工作顾问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

学术成果

代表性著作

《环境法基本问题新探》

《环境法学教程》

生物安全国际法导论

1. 生物安全国际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2. 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

4. 政府法制通用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5. 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

6. 企业依法经营读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7. 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8. 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9. 中国环境法制疑难问题解析,人民日报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10. 环境法概论,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11. 环境资源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12. 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1999年6月第1版;

1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4月第1版;

14. 法律辞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15. 市场经济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

16. 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17. 中国环境执法全书,红旗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18. 瑞典环境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阐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

20. 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参编撰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全书,法律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

22. 环境法基本问题新探,独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

23. 中国环境典型案件与执法提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

24. 干部环保法律知识教程,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第1版;

25. 国际环境法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

26. 中国涉外法律实务大辞典,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

27. 环境保护四法一条例诠释,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

28. 中国环境执法大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

29. 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实用法律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5月第1版;

30.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

3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第1版;

32. 经济法律大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8月第1版;

33. 中国登记与办证指南大全,中国农业出版社,1992年8月第1版;

34.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条文阐释,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7月第1版;

35. “二五”普法教育500题,大连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

36. 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

37. 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

38. 法律考试必备知识速成记忆 合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

学术论文:

1. 让环保审计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审计 2006年第9期,第18页;

2. 不可多得的经典教材——评《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法学评论 2006年第二期;

3. 环境行政处分具体化的重要立法 中国环境报 2006年3月1日3版;

4. 中国环境政策的历史性转变 中国环境报 2006年2月23日第4版;

5.让“环境优先”成为立法基本原则 法制日报 2006年2月20日第8版;

6. “圆明园铺膜事件”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拷问 中州学刊 2005年第5期;

7. 环境违法成本低之原因和改变途径探讨 环境保护 2005年第9期,总第335期,2005年9月出版;

8. 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研究 现代法学 2005年第5期;

9.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框架和内容的思考 法学论坛 2005年第五期,2005年9月5日;

10.让刑法在保护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 法制日报 2005年9月15日第1版;

11. 公益诉讼不会导致滥用诉权 绿叶 2005年第3期,2005年3月;

12“环保风暴”的影响及其显现的环境执法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4期第18~19页;

13. 从一起环境行政诉讼看环境公益诉讼的影响和作用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5年7月;

14. 《中国の环境纷争处理と公害被害者に对する法律支援》 载平野孝 编:《中国の环境と环境纷争》,日本评论社 2005年3月;

15. 中国环境维权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5年3月;

16. 四条款彰显行政民事并重的环境立法趋势——简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中的民事条款(上、下)中国环境报 2005年1月13日和17日;

17. 《环境侵权救济研究》序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年12月;

18. Transjurisdictional H₂O Pollution Management: The Huai Rever Example WATER international Volume 29, Number 3,Page 269, September 2004;

19. 中国环境纠纷的处理与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 龙谷法学(日)第36卷,2003年第3号;

20. “战略环评”法律问题研究 法学论坛 2004年第3期,第19卷,总第93卷;

21. 论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 政法论坛 2003年第5期;

22. 谈地方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制定 中国环境报 2003年7月19日第3版;

23. “战略环评”的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农业环境与发展 2003年第20卷增刊;

24. 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政法论坛 2003年第4期第21卷(总第112期);

25.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原则 现代法学 2003年 第4期(第25卷);

26;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n China's Trans-jurisdictional H₂O Pollution Management 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3-5-1第一版;

27. 论截留、挤占和挪用排污费构成犯罪的条件 中国环境报 2003-2-15日;

28. 中国环境纠纷的处理与公众监督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 2002年第5期;

29. 论我国现有惩治环境犯罪立法的缺失及其完善 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 2002年第1卷;

30. 环境恢复与再生时代需要新型的环境立法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2年第2期;

31. “三冷”是否构成破坏社会秩序罪 中国环境报 2002年2月2日第3版;

32. A summary of Policy and Legal analysis on Dealing with Envoronmental Disputes in China JRP Series No. 128 2002年5月;

32. A Case of H₂O Polution in Pizhou, Jiangsu Province JRP Series No. 128 2002年5月;

33. Air Pollution Damage: The Case of a Copper Smelter in Chifeng JRP Series No. 128 2002年5月;

34. 试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问题 中国环境报 2001年9月8日;

35. 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环境保护 2000年第4期;

36. 论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分工 中国环境报 2000年2月19日;

37. 创建框架性法规体系 国际贸易 2000年7月号

38. 生物安全管理立法的初步研究——生物安全管理立法初探 城市环境 2000年第4期;

39. 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立法所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环境保护 1998年第8期;

40. 论我国新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及其实施 政法论坛 1998年第2期;

41. 我国惩治环境犯罪立法的重大突破 中国环境报 1997年5月3日第三版;

42. 环境标准是环境执法中的试金石 中国化工报 1997年4月4日;

43. 国外环境法现状与发展趋势 中国化工报 1997年1月17日;

44. 我国环保立法的现状与展望 中国化工报 1997年1月3日;

45. 论自然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中国环境报 1996年7月6日~8月3日;

46. 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 中国环境报 1996年6月1日第3版;

47. 固体废物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国环境报 1996年2月24日;

48. 我国惩治环境犯罪立法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中国法学 1996年第1期;

49. 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对自然保护的局限性分析 环境保护 1996年第1期;

50. 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 中国环境报 1996年1月20日;

51. 固体废物的排污收费制度 中国环境报 1996年1月6日;

52. 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成立的条件及问题 中国环境报 1995年12月30日第三版;

5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中国环境报 1995年12月30第三版;

54. 加强惩治环境犯罪的立法势在必行 中国环境报 1995年11月25日;

55. 瑞典环境法的体系及其借鉴意义 中国环境管理 1995年第10期;

56.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 1995年第8期;

57. 论环境保护自卫权 优秀论文选集 1995年3月1日;

58. 论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保护奖励制度 环境保护 1994年第2期;

59.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影响和贡献 中外法学 1994年第4期;

60. 水污染防治法应对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作出必需的规定 中国环境报 1994年11月3日;

61. 大气法的修改指导思想浅议 中国环境报 1994年7月23日;

62. 法与度不可偏颇 中国环境报 1994年5月7日第三版;

63. 论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中国环境科学 第12卷第5期;

64. 选择执法手段应考虑执法效果 中国环境报 1993年12月7日第3版;

65. 这种污染损失应由第三者承担 中国环境报 1992年3月12日第三版;

66. 这种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吗?中国环境报 1991年11月12日第三版;

67. 谈谈地方环境立法的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 1990年第7期;

68. 如何减少和避免环境行政诉讼?中国环境报 1990年10月6日第三版;

69. 环保局为什么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中国环境报 1990年7月17日第三版;

70. 环保部门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行政判决怎么办?中国环境报 1990年9月20日;

71. 什么情况下环境行政行为可以被判决变更?中国环境报 1990年9月13日;

72. 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行政诉讼?中国环境报 1990年9月6日;

73. 环保局成为被告后还能继续取证吗?中国环境报 1990年8月7日;

74. 如何制作环境行政诉讼起诉状?中国环境报 1990年 月 日;

75. 对环保局制定的规章起诉法院为何不受理?中国环境报 1990年6月21日第三版;

76. 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必备条件有哪些?中国环境报 1990年6月7日第三版;

77. 地方立法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具体化的技术方法 中国环境管理 1989年第5期;

78.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之我见 中国环境报 1988年4月19日第3版;

79.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保护对象保护客体辨析 环境法 1987年第1期;

80. 应指定限制行政罚款条例 法学季刊 1987年第2期;

81. 环境评价单位在环境评价中的权利和义务初探 青年环境学家 1987年第1期;

82.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议 环境法 1986年第2期;

83. 如何正确处理经济特区环保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中国环境管理 1985年第6期

84. 在防治水污染方面环保部门的职权和排污单位的义务 中国环境管理 1985年第3期; 85. 试论经济合同的有效条件 福建社联通讯 1983年第7期

代表性论文

《中国惩治环境犯罪立法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中国法学

《论中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研究》

《现代法学》

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Current Deficiencies and Suggested Reforms,Vermont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Spring),Volume 8,Issue 2/007.

环境事业

概述

作为一名学者,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教书育人,连续多年完成工作量为额定工作量的4~5倍,独自或与他人合作出版教材和专著5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北京市师德标兵。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他是环境法学科唯一的一篇教育部百优博士论文的指导者。作为环境法专家,20多年来,他参与了国家和地方30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改和论证,是中国承担环境资源立法文件起草最多的学者。作为社会公益人士,他知行合一,用自己的知识服务于社会大众,创立了全国第一家免费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民间环保组织,11年来,已经帮助了20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益者达数万人,被称为“环境维权教授”。他所代理的一些环境案件成为中国环境立法在公民环境权益维护方面作出改进和完善的重要实践依据。

1.在全国第一个建立起了民间环境维权法律帮助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十多年来坚持用帮助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推动公众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促进环境法的执行和遵守。

2.以大量真实环境诉讼为基础,研究分析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推动中国环境法治的完善。

事例

事例一:以自己代理的实际案例说服立法者增加有利于污染受害者维权的条款

王灿发作为环境法专家,参加了许多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起草。每当他参与立法,总是通过自己办理的环境案例,说明进行在立法中规定环境维权条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8年2月修订后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是由王灿发参与起草并增加了较多环境维权条款的法律。比如,针对污染受害者在诉讼中举证难的问题,该法规定了被告举证制;针对一些法院将人数众多的同一环境侵权案件分案受理和审理的情况,该法增加规定了当事人有权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针对许多污染受害者无力起诉维权的问题,增加了环境法律援助和帮助诉讼制度的规定;针对由第三方造成的环境危害难以找到致害人的情况,作出了“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大大方便了受害者维权。

事例二:推动环境法庭建立,促进环境公益诉讼

在帮助污染受害者维权的过程中,王灿发发现绝大多数的法官不熟悉环保法律规定,缺乏正确审理环境案件的专业能力。为解决该问题,他除了连续十期对近400名法官进行环境法实务培训、多次举办由法官参加的环境诉讼研讨会外,还将促进专门环境法庭的建立作为其重要工作内容,以实现环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和为环境公益诉讼找到突破口。为此他在各种场合呼吁建立环境法庭。在他做北京市人大代表的三年间两次正式提出在北京设立环境法庭的建议。在他的建议下,北京高院先是发文要求各个法院设立环境合议庭,后又在延庆区建立了北京市的第一个环境法庭。

成就

1.开通全国第一个民间的环境法律帮助热线,11年间回答咨询12351人次,接待来访745人次,回复来信465封。

2.免费为污染受害者代理案件,通过环境维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环境法治。他代理的江苏石梁河水库周边97户农民的污染死鱼赔偿案,为受害者争得赔偿560.4万元,并改善了石梁河水库的水质。他代理的武汉市汉阳渔场承包人诉武汉市水务局和环保局行政诉讼案,不仅使受害者得到200万元的赔偿,而且也促使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湖泊生态的保护。

3.对律师和法官进行公益培训,建立环境律师网络。自2001年开始,王灿发多方筹措资金,连续十年对律师和法官进环境法律实务的公益培训,先后培训了435名律师,338名法官和103名环保官员。在全国建立起环境律师网络,参加培训的法官有许多都成为当地审理环境案件的骨干。

4.积极参与环境立法,促进环境法律的完善。他参与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在该法中增加了许多有利于污染受害者维权的条款;他参与起草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 国务院发布)则在法律责任和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方面比原有环境立法作出许多突破。

荣誉

王灿发在推动环境法治和环境公益方面作出的独特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先后被授予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日经亚洲奖”、“改革开放30年环保人物”、“中国正义人物”、“中国中央电视台 12.4 十年法治人物”,并被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45位“世界环境英雄”之一,并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1995年9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1995年11月)、“北京市先进工作者”(2003年3月)、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2003年3月)、“北京市教学名师”(2006年8月)、(“宝钢优秀教师奖”(2007年12月)、“北京市师德标兵”(2008年9月)。

参考资料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环保人物--王灿发 第一个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学者.人民网.2012-07-04

C014—绿色知行者—北京王灿发.news.sina.com.cn.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