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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水利厅( 同时保留“安徽省治淮指挥部”牌子)。省四川省水利厅 是主管水行政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水利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安徽省水利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省工信局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省林业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矿泉水、地热水的管 理职责分工按中编办《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 1 4号)执行。

2、原由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省环境保护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省节 约用水工作。

3、实行政企分开,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 规、规章草案,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订全省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水利规划、水利水 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 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 下水)。制定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 督实施;组织全省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 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 全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 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四)拟定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 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 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 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 部门间及地区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省水利的行业管理;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有 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 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 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 导全省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厅属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 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市和省界河流的综 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省属重点及跨市的重要水利工 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对我省江 河采砂实施监管。

(十)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 气化工作;指导全省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 饮水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 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 防治,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 利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省水利职 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省治准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全省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 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地区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内设机构

编辑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及省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审计处。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中央及省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节水调水处(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处。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如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处。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处。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处。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监督处。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四)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五)河长制工作处。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科技与信息化处。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142名(含巢湖市区划调整人员编制5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督察专员1名)。

计划规划

厅机关各处室2013年5、6月份工作开展情况和7、8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一)厅办公室

5月~6月开展情况:完成省领导来厅视察和走访水利部有关材料。完成各市水利改革发展目标考核任务汇总。修订印发《安徽省水利厅公文处理办法》,完成《安徽省水利厅工作规则》修订稿。布置开展上半年工作总结。举办全省水利系统文秘培训班。完成省政协领导来厅调研提案办理有关工作,完成人大建议办理任务。完成《安徽年鉴》、《中国水利年鉴》组稿工作。加强主汛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厅保密委员会扩大会议,制定年度机要保密工作要点。完成安徽水利专题片制作。开展先进县级水利局和优秀县级水利局长专题宣传。开展备汛防汛专题宣传。开展深入最基层水利管理单位采访活动。做好厅办公大楼一楼展厅改造方案设计工作。完成农田水利工程合作管护组织建设试点宣传。配合完成防汛经费第三方评价工作,完成2013年厅机关经费收支情况分析和三公经费调整及情况说明。完成厅机关职工体检方案制定报批工作。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完成6个处室2012年度文书档案归档工作,完成池州市秋江圩泵站、青阳县牛桥水库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夏季中央空调运行工作,完成厅机关车队车牌更换工作,完成厅办公大楼雨棚维修计划和大楼消防安全报警系统改造计划。做好汛期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7月~8月计划安排: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全厅年中工作会议有关工作,完成全厅上半年工作总结,完成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上半年进展情况总结。印发《安徽省水利厅工作规则》。下达2013年各市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开展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报送工作,通报第二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印发第三季度信息报送要点。进一步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工作。制订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报道。继续开展先进县级水利局和优秀县级水利局长专题宣传。完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专题宣传。完成深入最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第一阶段采访活动。完成厅办公大楼一楼展厅改造。做好2014年度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录入工作。加强检查维护,确保汛期通讯畅通。完成厅机关职工体检工作。做好汛期后勤保障和信访维稳工作。继续做好2012年度文书档案归档工作,筹备举办档案年报培训班,做好省档案局年检相关工作。完成厅办公大楼雨棚维修和消防安全报警系统更换施工工作。继续做好防汛抗旱车辆保障工作。

(二)厅政策法规处

5月~6月开展情况:召开专家审查会,修改完善“水利安徽”战略研究报告。结集出版2012年水利政研课题。修改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若干规定并报省政府。开展农田水利条例(草案)书面调研。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编印《水行政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召开省水利依法行政暨水利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总结水利行业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选定六安市作为水利部水利综合执法改革示范点,并指导开展工作。配合淮委调处时湾水库水事纠纷。印发加强主汛期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承办长江皖苏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第二次采砂管理联合执法活动,完成无为泥可采区开采许可工作。

7月~8月计划安排:推进省湖泊保护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等立法进程。做好立法修改和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出台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若干规定。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抽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做好安庆额眉洲等规划可采区的前期工作。学习外省经验,研究追究非法采砂者刑事责任有关工作。

(三)厅规划计划处

5月~6月开展情况:引江济淮工程供水水质和巢湖水质保护专题研究报告经水规总院审查。完成省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初稿。完成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研。完成“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启动省内“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成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补充规划初步成果。淮干蚌浮段行洪区调整建设工程可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淮干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可研、淠河治理工程可研、史灌河治理工程可研通过水利部技术审查,并转报国家发改委。临淮岗工程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经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审查。寿县九里保庄圩加固工程可研、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保庄圩工程可研经淮委审查。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专题报告上报水利部。截至6月20日,全省下达重点水利工程投资48.4亿元。与水利部对接下半年投资计划,预计近期国家将下达投资34亿元。完成2014年建议计划初稿。编制水利血防省级配套建议计划。完成2012年度增减变动情况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完成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定期月报、全省建设投资月报等。完成水利普查省级软硬件平台档案整理与市级档案验收工作,完成省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发布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审阅拟发布的市级普查公报。开展水利普查成果综合制图系统试点工作。组织编制《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与实践》及普查成果汇编。完成水利普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筹备召开省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调度会。

7月~8月计划安排:完成引江济淮工程规划两个专题研究报告修订本上报。印发省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完成省内“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成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报告。推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补充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引江济淮工程规划、淮河北调项目建议书的国家审批。继续推进新一轮治淮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西淝河等沿淮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可研、评估淮干一般堤防加固等工程可研。协调明确主要支流治理项目投资规模和审批方式。争取完成江巷水库项目建议书水利部技术审查并转报国家发改委,协调国家发改委安排下浒山水库工程评估。联合省发改委上报2014年全省水利建议计划。下达水利血防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继续加强与水利部投资计划对接工作。筹备全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完成投资计划月报、全省建设进展情况通报等。审核备案市级水利普查公报成果。开展水利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及服务系统研究。适时启动水利普查成果图集制作工作。完成《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与实践》及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汇编。开展水利普查资金使用审计与总体验收等工作。配合水利部科技委来皖调研中小河流工作。

(四)厅水资源

5月~6月开展情况:完成各市“三条红线”指标确认工作。修改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完善落实省政府15号文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意见并上报省政府。研究淮河水量分配方案并向淮委提出正式意见。完成合肥市滁州市等地40多个取水计量国控监测点建设,启动灌区水量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对淮南市城市生活水源配置及调水线路进行专题讨论。完成2012年度水资源年报编制工作。完成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第一阶段资料整编及流域机构成果汇总工作。圆满完成涡河水污染处置相关工作。完成黄山市水功能区划。联合省发改委修订印发“十二五”节水规划。完成行业用水定额修编初步成果。完成铜陵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完成节水措施方案编制指南、水平衡测试技术指南初稿。编制典型企业用水定额管理与节水示范实施方案。

7月~8月计划安排:核定省管重点取水户取用水量,征收第二季度水资源费。督促指导各市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15号文配套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国控监测项目建设,启动省取水计划申请软件平台开发工作。完善国控监测项目技术方案并提交水利部审定,修改报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成果。修订补充全省水资源重点监管用水户名录。开展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专项检查。印发全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办法,设定市级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整编涡河水污染处置相关资料,审定涡河防污调度模型试验成果。完成芜湖水功能区划调整,整理汇编市级水功能区划成果。进一步完善节水措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水平衡测试技术指南。征求各相关部门对行业用水定额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审查。对省节水试点县开展督查工作。

(五)厅基本建设处

5月~6月开展情况:组织稽察组赴各市巡查,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印发关于抓紧完成重点水利工程汛前建设任务的通知,督促各地排查在建工程度汛隐患。印发关于加快重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完成2座中型水库竣工验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白莲崖水库验收工作。结合蓄水安全检查、工程建设稽察及度汛检查,开展工程建设回头看工作。配合水利部完成水库加固稽察和中小河流治理专项检查。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初设经水规总院审查后,水利部正在转报国家发改委复核概算。新汴河治理总体初设已经水规总院审查,修订本近期上报。完成22项中小河流治理、11座病险水闸、6个灌区项目初设审查审批,投资约9.4亿元。试行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动态管理,开展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和2012年度信用等级暂定A级施工企业考核。召开招标办会商会,调整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部分评分要素。对6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皖水利施工企业征信报告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完成新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工作。完成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和示范工程创建办法初稿。组织开展中小涵闸站等构筑物建设成本专题研究测算。完成水利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初步成果。

7月~8月计划安排:督促各地加强在建工程汛期值守,保证度汛安全。督促各地谋划工程建设,加快汛后开工项目的准备工作。督促各地抓好各项验收工作,完成剩余8座大中型水库加固工程验收。继续开展工程建设回头看工作。协调加快滁河新汴河治理初设审批,推进淮河北调工程2013年开工项目初设编报和审查审批,督促各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2013~2015年规划内项目初设编报,加快三类病险水闸加固项目初设报批。完成泵站及灌区年度项目初设审查审批。研究制定中小河流治理等中小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度汛方案编制指南。完成第一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及2012年度信用等级暂定A级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完成新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入库工作,建立资深评标专家库。完成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和示范工程创建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施工区负责制管理制度和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评选办法初稿。完成中小涵闸站等构筑物建设成本专题研究测算初步成果。完成水利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工作。

(六)厅水利管理处

5月~6月开展情况:加强水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及时组织处理省管大型水库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查省管堤顶道路维修管理情况,检查厅直水管单位岁修经费使用情况。调研临淮岗北副坝穿堤建筑物管理体制,完成中型水库资料汇编大纲初稿。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养分离调研和2013年水管单位达标考核工作。会同基建处研究列入规划的水闸安全鉴定复核经费来源问题,完成中央补助县级维修养护资金项目验收。全面检查在建涉河建设项目,逐一督办整改,完成2011-2012年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检查。加强重大在建涉河建设项目汛期安全监管,完成6个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涉河审批。督促宣城市依法整治绩溪县河道非法采砂活动。联合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继续督促霍邱县寿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完成淠史杭水务公司组建准备工作,筹备召开水利旅游集团公司组建会议,举办水利旅游培训班。配合省人大开展湖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做好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有关立法前期工作;完成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7月~8月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水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加快推进省管堤顶道路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争取联合山西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我省地方性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解决临淮岗北副坝穿堤建筑物管理体制问题。做好中型水库资料汇编和水管单位达标考核工作。研究规范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完成堤防、护岸2个标准的送审稿。研究解决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常态化问题。会同省淮河局应用推广淮河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检查省级以上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实施情况,对市县级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全省中小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审批。开展水利工程管养分离试点工作,完成县级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现状调查成果核实工作,争取霍邱县8月、寿县10月基本达到水管体制改革验收条件。完成淠史杭水务公司的组建工作,提出水利旅游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完成2013年省级水利风景区的评估及审批。做好湖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有关立法工作,继续开展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做好河湖管理执法检查抽检有关工作

(七) 厅农村水利处

5月~6月开展情况:基本完成2012年第二、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下达2013年投资计划19亿元。完成运行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召开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公告第四批5家管材征信报告备案企业名单,抽查管材质量,修订管材招标示范文本。2011年159座小型水库加固全部竣工验收。2012年300座小型水库加固主体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46座,完成投资3.95亿元。完成2013年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册。2012年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已完成投资3.7亿元。开展全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5个县的规模化节水灌溉“十二五”规划编制。天长市釜山等7个中型灌区项目立项建设,总投资1.05亿元。完成22处大型灌排泵站安全鉴定并通过灌排中心复核,8处泵站完成初设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5处泵站初设通过省发改委审查并下达部分投资计划,3处泵站可研已批复,4处泵站完成可研并通过初审。修改完善评比办法,组织开展第十八届“江淮汽车杯”竞赛评比工作。开展乡镇水利员培训工作。第二、三、四批55个小农水重点县2012年度项目及29个专项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完成投资14.8亿元。批复第三、四批重点县2013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第五批重点县竞争立项办法。水利部印发金寨县水利扶贫专项规划(2013-2020年)。

7月~8月计划安排: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升与管理创新年”活动,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乡镇水利员培训工作,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省级验收工作。完成2012年第二、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督促各地全面开工2013年工程,督促各地完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修编工作。完成管材招标示范文本修订、管材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制定工作。督促加快完成2012年度省计划小型水库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推进2013年400座省计划小型水库加固工作。协调省发改委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年度可研审批,加快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工作。组织制订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联合省农发局编报2013年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加快中型灌区项目省级验收工作。做好33处大型泵站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小农水重点县2012年度项目和各专项工程项目建设扫尾。部署第二批重点县总体验收工作,开展第二、三、四批重点县2012年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开展第五批重点县申报工作。

(八)厅水土保持处

5月~6月开展情况:制定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镇)”、“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暂行办法。对2008-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年度验收和省级复验。批复2013年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初设,召开2013-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布置各市对部、省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召开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座谈会,印发验收办法和验收评分标准。截至5月底,已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525万元,提出了第一批返还安排建议。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丙级持证单位的延续审核和上报工作。

7月~8月计划安排:制定落实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具体试点地点,指导开展试点工作。现场指导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项目。编报2013-2016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建设方案。加强与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协调,联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指导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工作。推进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工作,复核部分项目损坏水土保持面积。配合省法制办做好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草稿)修订工作。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丙级持证单位上岗人员培训工作。

(九)厅财务处

5月~6月开展情况:截至6月20日,累计下达基建投资计划44.07亿元。下拨堤顶道路维修补助经费212.25万元。印发加强水利基建财会工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截至6月20日,厅项目预算总额152709.1万元,支出7402.8 万元,下划市县40795万元。召开预算执行工作会议。调整“三公经费”预算。开展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工作,起草省级财政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联合山西省财政厅、省农委修改《关于建立农业灌溉水费财政补贴机制的调研报告》。提出水规费第一批安排建议。完成厅本级2012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完成1276万元非税收入解缴入库工作。截至6月20日,共集中和征收各项规费7792万元。检查两市六县2008-2012年水保项目财会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审计四座中型水库加固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第三方绩效考评工作。开展2010-2012年度防汛经费自查自纠工作。清理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资产移交工作,截至2012年底,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有141.6亿元资产未移交并登记到账目。完成厅直单位土地证和房产证移交工作。对有关单位经费缺口问题提出补助建议,安排104万元处室考核奖及医药费周转金。

7月~8月计划安排:分析上半年全省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继续开展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资产移交清理登记工作,督促各单位完成尚未移交登记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提出加强竣工验收、资产交付及登记管理等工作的意见。根据年度计划落实下达经费指标。布置开展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起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修改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时下达预算批复项目实施计划。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做好省人大来厅调研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联合省物价局对淠史杭总局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成本测算报告进行实地抽查审定。配合山西省财政厅对有关企业提出的减免河费等问题提出意见。下达厅集中和直收水规费第一批预算指标,完成2014年厅集中和直收水规费预算编制工作。完成7-8月份水规费解缴入库工作。加大水利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力度。组织对省龙河口管理处、省长江局等单位的会计检查。对有关经费第三方绩效考评工作指出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处置有关工作。

(十)厅科技处

5月~6月开展情况:完成2011至2013年咨询项目统计工作,起草厅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省“十二五”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2014年度2个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3个项目建议书。编报2014年中央预算内科技项目8项,总投资3.29亿。举办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干部培训班,完成水利部淮委来皖调研水利科技有关工作。完成2个水利部公益性行业专项验收工作。组织申报省科技奖5个项目、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1个项目,报送2015、2016年度科技推广和“948”项目各5项。研究部署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开展公民科学素质指标七问宣传工作。申报41项省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组织参加中国水利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和省级水利学会秘书长会议,联合省农学会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完成《江淮水利科技》第2期发行和第3期编审工作,营销2个版面广告。组织召开省抗旱规划技术审查会。

7月~8月计划安排:学习宣传科技方针政策。继续组织实施省“十二五”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做好省部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推进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科普活动。开展水利技术标准立项、评审和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完成《江淮水利科技》第3期发行和第4期编审工作。

(十一)厅人事处

5月~6月开展情况:完成部分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调研、补充调整和部分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指导任期届满的厅直单位党委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2012年度厅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考核工作。出台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暂行办法,配合省直工委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改进”调研课题研究。举办一期“安徽水利大讲堂”。出台关于加强厅直基层单位能力建设的意见,拟定厅直基层单位能力建设考核暂行办法。指导厅直有关单位开展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成省水文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工作,完成2013年厅机关公务员和有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资格复审和厅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工作。完成有关外事服务工作。

7月~8月计划安排: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做好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准备工作。做好厅机关处室及有关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补充调整推荐考察工作,做好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与厅选派干部期满考核工作。做好选派帮扶干部推荐工作,开展厅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检查。做好厅直参公单位人员考试登记工作。出台厅直基层单位能力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做好秋季调学和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工作。落实厅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督促厅直单位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做好2013年厅机关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录用和厅直单位招聘新进人员录用、报批工作。做好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评委会专家库和政工系列评委会专家库组建工作,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省防办

5月~6月开展情况:积极有效应对5次强降雨过程。完成王学军省长来省防指调研有关工作。召开省防指成员第一次会议和指挥长第一次会议。完成国家防总淮河防汛工作检查和省领导防汛检查相关工作。开展“五个再”检查工作。修订《防御全省性大洪水工作方案》、《安徽省抗旱预案》。完成省水利专业合作社试点办法送审稿。督促各地完成各类应急预案修订上报工作。调整批复无为大堤防汛指挥部人员及责任段。编制部队防汛用兵图、防汛物资位置图和抢险设备位置图和新安江防汛用图。督促完成153处堤防、230座水库开口子工程堵口复堤和44处险工要段处理。排查148座重点监视小水库。完成全省市县新任防汛指挥长培训,举行省防指防汛抢险联合演练。省级防汛抢险队操舟手技能培训。督促各地汛前完成演练和培训任务。编印省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完成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2012年3个县、2013年5个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验收,投入试运行。完成2013-2015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省级方案汇总。

7月~8月计划安排:继续加强防汛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雨水情,加强工程调度和督促检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做好防汛预警、汛情通告、防汛抗旱简报编发工作。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统筹做好抗旱工作,抓好重点地区第二阶段灌溉供水工作。制定省水利工程名称代码编写方案。制定厅机关信息系统统一登录实施方案。印发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督促指导有关市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做好厅门户网站新版测试运行。完成宿松县广德市2个省管县联入水利信息网。完成4个县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验收。抓好省级防汛物资调配,做好应急补充相关工作。加强与部队联系沟通。印发省水利专业合作社试点办法,落实试点单位。完成淮北大堤、同马大堤堤顶道路改造项目审批。编制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审查部分山洪沟治理设计。

(十三)厅离退休工作处

5月~6月开展情况:组织召开全厅离退休暨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完成省保健对象健康体检服务工作。落实2013年一季度离休干部医药费专项补助43.4万元。开展离退休专项课题调研工作。完成全厅系统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帮扶对象摸底登记工作。

7月~8月计划安排: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协助厅关工委组织开展夏令营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同心共筑中国梦”活动。继续开展离退休专项课题调研工作。申报离退休干部医药费困难补助。认真做好暑期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十四)厅机关党委

5月~6月开展情况:组织参加省直机关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活动荣获三等奖。印发开展“群众路线实践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完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按时报送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材料。组织进行2次效能建设明查暗访。筹备参加全国水利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知识竞赛,举办“讲文明树新风,雷锋精神在身边”主题征文活动。

7月~8月计划安排: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党史教育日活动”,部署完成省水电学院党员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继续推进效能建设工作。做好第十届省文明单位申报和迎评工作。启动“安徽水利文明网”的筹建工作。开展“育才关怀活动”,向上级工会申报助学金。组织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活动。

(十五)厅监察室

5月~6月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活动。启动对部分厅直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工作。部署厅直单位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在全厅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组织参加省电台政风行风直播工作。调查了解部分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厅“二十条规定”情况。对部分厅直船闸单位进行现场巡查,跟踪了解与监察厅联合执法检查的工程进展情况。

7月~8月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完成部分厅直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调研。继续做好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开展贯彻执行厅“二十条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部署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有关工作。组织对治淮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安徽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19年12月,安徽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同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厅.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