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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弘羊

桑弘羊(前155年-前80年)洛阳人,出身于商人家庭。西汉杰出的法家、思想家、政治家、军事理论家和经济学家。

桑弘羊十三岁时就以精于“计算”随侍刘彻身旁,元狩三年(前120年),桑弘羊以侍中职参与盐铁官营之事规划,后历任大农丞、搜粟都尉、大司农等职。为政期间,桑弘羊在税收上提出算缗和告缗、实施货币改革,建议把各郡国的铸币权集中于朝廷,一律使用朝廷铸造的五铢钱;商业上推行均输平准政策,管理、运输租赋财物,保证物价平稳。并实施盐铁专营和酒类专卖,大量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土地上实施移民屯田、假民公田等政策。 后元二年 (前87年),汉武帝驾崩,临终前任命桑弘羊与霍光、上官桀等为辅政大臣,辅佐刘弗陵,同年桑弘羊被升为御史大夫始元六年(前81年),桑弘羊与贤良文学就与民争利等问题展开论辩,史称“盐铁会议”,会后罢酒类专卖,会议内容总结为《盐铁论》流传后世。次年桑弘羊被告参与燕王与上官桀父子的谋反,遭族诛,终年七十五岁。

现代学者沈斯文认为桑弘羊参政时期是西汉经济发展到达顶峰的时代,桑弘羊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国家干预经济的完整体系。

人物生平

年少入仕

汉景帝二年(前155年),桑弘羊出生于洛阳市的一户商人家庭。 次年正月“七国之乱”即爆发,三月后平定。汉景帝前元二年(前142年),年仅十三岁的桑弘羊以“精于心算”特拔入宫任侍中,桑弘羊从此踏上仕途。元狩三年(前120年),为了应对因北伐匈奴而造成的财政亏空问题,刘彻下令实施盐铁官营政策,将原属少府管辖的盐铁划归大农令,由国家垄断盐铁的生产,并任命大盐商东郭咸阳、大冶铁商孔仅为大农丞专门负责此事。桑弘羊由于善于计算经济问题,作为侍中参与盐铁官营规划,负责“计算”和“言利”之事。

推行改革

元狩四年(前119年),桑弘羊担任侍中,参与算缗告缗令的制定,然一直未曾颁行。在此前后,桑弘羊向汉武帝建议实行移民屯田的计划。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以侍中出任大农丞,这是桑弘羊正式从事财政工作的开始。次年算缗告缗在全国正式推行。元鼎四年(前113年),桑弘羊等人向刘彻建议将铸币权收归中央,禁止郡国和民间铸钱。另一方面又统一货币,下令郡国销毁旧钱,把铜输送中央,另造新的五铢钱,由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所属钟官、技巧、辨铜三官分别负责鼓铸、刻范和原料供应,新币是由上林三官管理铸造的,所以又称“上林钱”或“三官钱”。当时三官钱通行全国,是惟一合法的钱币。

总理财政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升为治粟都尉兼任大农令。他请求增设大司农属官十人,分派掌管各郡国的农业和官营工商业,在县一级设置由大农丞领导的均输官,负责物资的转运和贩卖。人民赋税不再增加,国库也渐渐宽裕。桑弘羊因此被赐予左庶长的爵位,并赏黄金两百斤。同年,桑弘羊又提出由国家来控制全国的物资和买卖,以平衡物价。奏请实施后,专门在长安设置了一个隶属于大农的机构——平准,由平准令掌管。 天汉元年(前100),桑弘羊被正式任命为大司农。出任大司农后桑弘羊奏请刘彻批准,大力推行纳粟拜爵、补官及其赎罪政策。 天汉三年(前98年),桑弘羊建议官府对酒类进行专营,独占酿酒和销售的利润。

株连被贬 

天汉四年(前97年),桑弘羊被贬为搜粟都尉。在这之前,桑弘羊有一个子弟犯法,被执金吾杜周逮捕。根据现代学着晋文自己的著作《桑弘羊评传》中的推测,桑弘羊被贬官可能是因为子弟犯罪而被连坐。桑弘羊被贬职后,直到昭帝始元六年(前81)杨敞被任命为大司农止,中间十六年大司农的职务一直空缺。桑弘羊虽然未曾担任大司农的职务,但一直代行大司农之职。

上疏屯田

征和四年(前89),桑弘羊上疏,建议屯田轮台县(今新疆轮台县)。轮台地处塔里木盆地的中心,是汉朝到西方去的使节和商队来往的必经之地。轮台以东,焉耆、危须、尉犁县(均在今新疆境内)一带,则是匈奴僮仆都尉经常驻扎的地区。桑弘羊认为如果在此处屯田,不仅可以开垦良田五千余顷,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库收入;而且对进一步排挤匈奴在西域的势力,保卫中西交通及汉朝西北边郡的安全,也有重大意义。

顾命辅政

后元二年(前87年),刘彻病重,立年仅八岁的刘弗陵为皇太子,死前召集霍光、桑弘羊等大臣于病床前托孤,桑弘羊因此晋升为御史大夫。二月十四日,汉武帝病逝,次日刘弗陵登基为帝,是为汉昭帝。四位顾命大臣中,霍光任大司马、大将军录尚书事,执掌中朝掌握着朝廷大事的决策。霍光的女婿上官桀的儿子上官安预备送自己的女儿入宫为后,遭到霍光的反对。上官安于是联络汉昭帝的长姐鄂邑长公主的情夫丁外人,上官安言之倘若自己的女儿成为皇后,丁外人自可封侯。丁外人深以为然,于是向长公主进言。始元四年(前83年)长公主下令诏上官安的女儿入宫,并将其封为婕妤。然上官安的女儿成功入宫后,上官安帮长公主情夫丁外人求职的请求遭到霍光的反对。上官姓父子逐渐对霍光的专权不满,桑弘羊见霍光当政期间霍家子弟屡屡升迁,也开始为子弟谋求官职,遭到霍光的拒绝。霍光同样对名望、功绩都超过自己的桑弘羊颇为忌惮,于是桑弘羊逐渐与上官父子逐渐亲近。始元六年(前81年)。霍光将桑弘羊一直兼领的大司农职务剥夺,任命杨敞,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除此之外,霍光为了缓解统治集团内部的压力,主张对国家垄断的工商业稍微放松,与桑弘羊的经济主张出现了明显分歧。为了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进一步稳固自己的政治地位,霍光开始酝酿盐铁之议

盐铁会议

刘弗陵始元六年(前81年),在谏大夫杜延年的建议下,霍光召开了盐铁会议。这次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面很广,有政治问题如应重刑罚还是重德教,有军事问题如抗击匈奴好还是与之和亲好;但更多的是刘彻所施行的盐铁、均输、酒、币制、算缗告缗等一系列财政经济政策。会议结束后,朝廷只罢去了郡国酒榷和关内铁官,其他各项政策维持不变。但桑弘羊的政治地位受到了打压,霍光借助贤良文学,得到了更广泛的舆论支持,经济上也使得官营政策有所收缩。

谋反灭族

盐铁之议召开后的同年,上官桀等人勾结燕王刘旦,密谋由燕王向汉昭帝上书,污蔑霍光谋反,再计划由作为御史大夫的桑弘羊组织朝臣弹劾霍光。被昭帝识破,昭帝也因此更加亲近霍光而疏远上官一派,霍光的辅政地位愈加稳固。元凤元年(前80年)九月,上官桀父子筹划政变,由鄂邑长公主设宴邀请霍光,命埋伏的兵士将霍光杀掉,废除汉昭帝,拥立燕王刘旦。公主门下的管理稻田租税的官员燕仓发现了了他们的阴谋,于是昭帝、霍光在政变未发动之前,先发制人,将主谋政变的大臣统统逮捕,桑弘羊作为御史大夫亦是上官桀的好友,也被牵连灭族。为了斩草除根,霍光除了诛灭桑弘羊的全家,对所有和桑弘羊有关系的人都严惩不贷。在桑弘羊被逮捕的时候,他的儿子桑迁凑巧逃脱,躲在其父故吏侯史吴家里,后来桑迁还是被逮捕处死。

家族成员

改革举措

思想主张

经济层面

功利倾向

传统经济理论思想奉行的是“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提倡重义轻利,耻于言利。但桑弘羊从人之好利的本性出发,辩证地看待利与义的关系,肯定好利求利是人之本性。在他看来,正当的谋利不仅不是坏事而是好事,且桑弘羊对先贤富者表现出一种敬佩之情。在义利观上,桑弘羊表现出一种功利倾向,桑弘羊认为“富国非一道”使国家富裕的途径也并非一种。他指出农业是本业,工商业是末业 。但他从重利的角度认为 “本末并利,上下具足”、“农商交易,以利本末”。当代学者王东生在《桑弘羊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认为:本末价值上桑弘羊也显现出功利倾向。

本末并重

在桑弘羊的本末价值选择中,他不反对农业,但他认为光靠农业是不行的,他认为农、工、商各业都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业,强调国家富裕要依靠多种产业。当代学者王东生认为,桑弘羊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看到了社会经济分工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了末业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经济统制

桑弘羊在经济统制的思想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盐铁专卖、平准、均输、算缗告缗、酒榷等。桑弘羊主张国家实施经济统制措施能够做到货物流通,这样才能够保证商品质量,平抑物价。实施国家经济统制措施,统一调配财物,这样能够防备水旱灾荒,救济人民。

军政层面

建立防御机制

盐铁之议上,儒生们建议汉朝需要转变以往武力征服匈奴的国策,力求以仁义使匈奴前来降附。桑弘羊则坚决反对儒生们的观点,对匈奴决不能以德怀之。桑弘羊谋划了两条对付匈奴的方略:其一,军事进攻。具体来说,就是像刘彻那样广泛选拔能征善战的将领、招募勇敢作战的士兵以讨伐匈奴。其二,建立有效的防御机制。由于游牧民族异于农耕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作战方式,匈奴作战方式机动。对付飘忽不定、随时来攻的匈奴必须做好相应的防备。修筑坚固的城墙,准备好精兵利械;二是整饬边境,征发戍边的漕运,补给边境费用; 三是发兵戍卒屯田护边。

维护边疆安全

儒生们认为,战国七雄虽向四方拓展了领土,却如同吃有毒的野草充饥,桑弘羊对此观点进行反驳,提出了无边防则国内不稳的思想观点。他认为边疆民族地区和华夏族聚居的中原就像是人体的四肢和腹心,如果外面的肌肤受损,内部的腹心就会受到伤害,二者相互影响,有着密切联系。若汉朝能够将边疆 地区的割据政权以及少数民族政权的侵扰悉数 平定,那么中原内地自然也就能够平稳安定。桑弘羊提出的守城、备械、漕运、屯田为一体的措施,维护边疆稳定。

反对汉匈和亲

盐铁之议上,贤良文学认为汉朝初年与匈奴的和亲以及互市,使得匈奴皆元汉朝亲近,往来长城之下,百姓安居乐业,汉匈相安无事,后来马邑一战,匈奴断绝和亲,双方战争连年不息,边关烽火连片,百姓苦不堪言。因此,儒生们普遍盛赞和亲的功效,主张汉朝应该恢复与匈奴断绝了数十年的和亲政策。桑弘羊则对儒生们盛赞和亲功效的说法嗤之以鼻,他将春秋时的中原地区诸侯国与匈奴相比较,明确指出,就连中原冠带之国都不守合约,像匈奴这样不守信用的敌对势力,更不会因为有和亲的约定而不来侵扰。桑弘羊因此认定匈奴是“长诈谋之国”,根本就没法用和亲手段做到让匈奴“亲之以德”。

法制层面

严密法令

桑弘羊认为有法律才可治理否则将混乱难治,桑弘羊认为在社会动荡、奸伪丛生的时期,仅仅依靠道德教化,不但不能遏制暴乱的发生,而且还可能会助长、纵容犯罪。为此他提出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的说法,只有进一步地加强和完善法令,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

重刑重罚

在桑弘羊看来,只有严密完整的法令是不够的,法必须与刑结合起来。桑弘羊主张刑罚可以止暴。他的“重刑”有两层涵义:一方面重视刑罚。桑弘羊按此逻辑认为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躲避灾害防范受到刑罚的处罚。另一方面,表示轻罪重罚。桑弘羊主张轻罪重罚,以严刑峻法、轻罪重刑达到减少甚至消除犯罪的目的。重刑重罚有利于强化统治者对民众的控制,巩固当时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维护稳定的社会发展秩序,增强国力,抵御匈奴侵略。

相关著述

《盐铁论》

西汉桓宽根据“盐铁之议”撰述的史书,采用对话文体,真实反应辩论场景。

记载了御史大夫桑弘羊与贤良文学在盐铁会议上的辩论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的方方面面,集中体现当时社会矛盾和思想变动。《盐铁论》共10卷,分为60篇,前41篇是盐铁会议上的正式辩论,42-54 篇主要讨论匈奴问题和对外用兵之事,55-59 篇讨论言刑法之事,第 60 篇为桓宽所作后序。根据《盐铁论》中所记载的盐铁会议主要参与对象 :贤良、文学、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丞相使、御史。

盐铁论》的作者桓宽,信奉儒学,虽然政治上站在反对桑弘羊的立场,但他把盐铁之议辩论双方的思想言论忠实地整理出来,因此《盐铁论》这部著作,不仅保存了西汉中期丰富的经济史料,也把桑弘羊这一封建社会杰出理财家的概略生平、思想和言论相当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特别是西汉经济思想史的一部重要著作。

诗歌纪念

人物评价

正面评价

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评价桑弘羊赋税方面的改革措施: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张汤玄孙、西汉富平共侯张临曾说:“桑(弘羊)、霍(光)为我戒,岂不厚哉!”

盐铁论》作者桓宽在《杂论》中评价桑弘羊:桑大夫据当世,合时变,推道术,尚权利,辟略小辩,虽非正法,然巨儒宿学然,不能自解,可谓博物通士矣。

东汉史学家班固在《汉书》中赞赏桑弘羊的运筹计算能力:文章则司马迁、司马相如,运筹则桑弘羊。

唐朝史学家杜佑在《通典》中评价桑弘羊的功绩:汉代桑弘羊、耿寿昌之辈,皆起自贾竖,虽本于求利,犹事有成绩。

东汉文学家、书法家蔡邕:昔伯益综声于鸟语......东方(朔)要幸于谈优,上官姓(桀)效力于执盖,(桑)弘羊据相于运筹。

东汉权臣曹操:察观先贤之论,多以盐铁之利,足赡军国之用。

曹丕曹丕:祸由乎厚葬封树。“桑、霍为我戒”,不亦明乎?

北魏农学家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肯定桑弘羊的均输法:且耿寿昌之常平仓,桑弘羊之均输法,益国利民,不朽之术也。

唐朝宰相、经济学家刘晏贾谊复召宣室,弘羊重兴功利,敢不悉力以答所知。

北宋史学家范祖禹:兴利之臣,鲜不祸败。自桑弘羊以来,未有令终者也。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且如桑弘羊笼天下货财以奉人主私欲,游幸郡国,赏赐至数百万,皆出均输,此乃所谓兴利之臣也。 摧抑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唯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

明朝思想家李贽肯定桑弘羊的地位:桑弘羊者,不可少也。

清末民初史学家王先谦:因(田)千秋不言,宏羊力持,盐铁卒不能罢,但罢榷而已。班(固)于赞中,痛责千秋,而附宏羊诛灭事于此传末,所以深致其不然也。

孙中山:行均输、平准之法,尽笼天下之货,卖贵买贱,以均民用,而利国家,率收国饶民足之效。

负面评价

北宋政治家、史学家司马光:此乃桑弘羊欺关羽之言,司马迁书之以讥武帝之不明耳。

苏轼:昔刘彻以财力匮竭,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于时商贾不行,盗贼滋炽,几至于乱。

咸丰初年御史宗稷辰:剥汉自弘羊始。

人物争议

生年推算

关于西汉著名理财家桑弘羊的生年,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桑弘羊出生于刘启五年(前152年)、一种认为出生于景帝四年(前153年)、一种认为在景帝二年(前155年)。从相关论述看,这三种观点都依据两条记载:一是《史记》和《汉书》,记载相差无几,其文云:“(桑)弘羊洛阳市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一是《盐铁论·贫富》,所载桑弘羊的自述:“余结发束修年十三,幸得宿卫,以至卿大夫之位,获禄受赐,六十有余年矣。”这两条记载都说桑弘羊十三岁时开始做官,而桑弘羊的自述又有着明确的历史年代,即始元六年(前81年)。由此上推,即完全可以确定桑弘羊的生年。然而,问题恰恰也就出在这里:所谓“六十有余年”,究竟是六十一年,还是六十二年,抑或只是六十年的大约说法,根据现有资料还无法确定。

古人一般皆用虚岁,但也并非都用虚岁,为了能够精确地说明时间或强调一个人的特殊才能和经历,史家有时也采用周年、周岁记载。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者,秦庄襄王子也。以秦昭襄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市。……年十三岁,秦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桑弘羊的自述也说自己“年十三,幸得宿卫”。从桑弘羊精于计算和不无炫耀的口气来看,认为“年十三”是虚岁的观点存在一定的偏颇。学者晋文更倾向于桑弘羊生于刘启二年(前155年),所谓“六十有余年”极大可能就是六十一年,亦即实足六十一年。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推测,但它既符合人们通常的理解,也与桑弘羊作为执政大臣不能信口雌黄且精于计算的条件相吻合。所以,基本可以把桑弘羊“为侍中”的时间定在景帝前元二年。这样一来,对“年十三”主张按周岁计算,因此再加上十三年,即可以上溯到景帝前元二年。

谋反真伪

汉书》中关于桑弘羊谋反的记载非常笼统,桑弘羊是否参与燕王谋反,一直是学术界无法盖棺定论的悬案。据《汉书》记载,霍光在事发一个月后才公布的证据中也没有对桑弘羊参与谋反的直接指控,根据霍光的证据,上自上官桀父子,下至大将军长史,都曾被明确提到密谋废立之事,却惟独没有提到身为御史大夫的桑弘羊。当代历史学者晋文在《桑弘羊“谋反”案考实》中认为:从九月事变发生到十月才公布罪状来看,霍光对此无疑做了精心准备。但他最终都不提桑弘羊直接参与密谋,这显然不能说是霍光的疏忽问题,而是缺乏可靠的证据。根据现代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即使推论可以认定其人有罪,也必须无罪释放。因而对桑弘羊一案的准确说法,应当是“涉嫌谋反”,即《尚书·吕刑》所说的“疑罪”;并认为,桑弘羊之死本质上是霍光借助清除上官集团的机会,以参与谋反为名所进行的政治迫害。即使桑弘羊没有参与谋反,霍光也会按照“原心定罪”的原则,给桑弘羊强加“谋反”的罪名,所谓“持国权柄,杀生在手中”。

功过评说

关于桑弘羊的评价,历史上长期莫衷一是,存在争议。20世纪七十年代,学界在政治因素影响下,出于崇法抑儒反复古的需要,倾向于肯定桑弘羊的举措、思想以及品质。文革结束后,这些观点又受到反向批判。当代学者郑经闻.在《盐铁论·所反映的一场儒法大论战》中认为:桑弘羊并非纯粹的法家人物,因此对他的历史功绩也要一分为二地进行评价。

当代学者徐泉甫在《重评“盐铁会议”》一文中认为:一方面,要承认桑弘羊推行的经济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贤良文学在盐铁会议上提出的批判,固然不能说完全是为民请命,敢于直言,也至少有合乎事实的一面。学者徐泉甫认为:如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汉武帝统治的中期,桑弘羊确实为汉武帝完成了“时代所赋予的任务”,但到了武帝后期,各项政策的弊端逐渐凸显出来,到盐铁会议前,政策调整已十分必要,然而这时的桑弘羊却在盐铁会议上充当了反对调整的“顽固派”,坚决反对调整政策,最终政治斗争中走向“自取灭亡”。

影视形象

参考资料

第四节 主要历史人物传.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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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大帝 (2005).豆瓣电影.2023-05-23

大汉天子Ⅲ (2006).豆瓣电影.2023-05-23

东方朔 (2008).豆瓣电影.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