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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发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组织大多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大多数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邪教组织的特点都是以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迷信邪说。

中原地区官方认定的邪教组织有“法轮功”“全能神”“统一教”“呼喊派”“观世音法门”“血水圣灵”等。

定义

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威胁性”来界定邪教: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利、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

从邪教的活动而言,邪教定义为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播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人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特征

邪教的主要特征是崇拜教主、编造邪说、精神控制、敛收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

教主崇拜

邪教组织会宣扬,教主拥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权力,他的话就是绝对真理,教徒必须绝对服从。以“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例,教主李洪志就极力神话自己,吹嘘自己能主宰、拯救人类,甚至还能再造地球上的一切物种,再造地球。

对入教者“洗脑”

邪教组织通常强行灌输其教义,要求信徒彻底抛弃改正过去的思想信仰以成新人。李洪志就要求“法轮功”习练者不仅要练功,重要的是还要学“法”,学习他编造出来的歪理邪说,抛弃常人之心,彻底跟随“法轮功”邪教组织。

宣扬“末世论”

邪教组织声称“现实世界中魔鬼当道,社会腐败,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加入和跟随他们的组织才能得以解救”。李洪志就宣称“地球要毁灭”,而修炼“法轮功”可以“根本地解决人的痛苦”“提高层次”以逃离劫难。

秘密结社非法活动

各种邪教组织通常都有严密的组织体系,要求信徒绝对服从教主,严禁脱离和背叛邪教组织。他们采取诡秘的联络方式,秘密开展非法活动,而一般信徒并不了解其内幕。

以宗教名义

邪教往往都是以宗教的面目出现,多数冒用“基督教”或“佛教”的名义,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用治病、免灾诱惑人;用各种封建迷信把戏吓唬人;用套近乎、小恩小惠笼络人,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

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

现代社会提倡实事求是和对一切事物作理性思考的科学态度,而邪教组织却采取欺骗、恐吓的手段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践踏人的基本权利,摧残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残害人的生命,诱使信徒脱离现实社会,无视事实真相,抵制科学知识,打消对教主的一切怀疑,不假思考地盲目崇拜、盲目信仰。宣扬人类堕落和世界末日,夸大社会矛盾,用歪理邪说指导追随者进行各种危害社会的活动。

危害

残害生命,侵犯人权。世界各国的邪教,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邪恶目的,都把成员当作任意摆布的奴隶,将其生命视同草芥,极尽折磨、残害之事。以极端利己主义的说教宣扬世界末日,宣扬自我“圆满”,鼓吹集体自焚、集体服毒自杀,则是他们经常采取的一种方式。

骗取钱财,精神控制。邪教组织在初创“功法”时,就是将其作为一种敛财手段。当他们发现确有不少人落入圈套后,就开始巧立名目,不断地榨取精神上已被他们控制的成员。

破坏生产,扰乱社会。有的邪教主张“不要搞农业生产,庄稼不用打药,天父会照看的”,致使许多成员整天在家祷告,不种地、不锄草、不养牲畜。

侵蚀政权,践踏法律。从我国的情况看,邪教起家时往往以敛财为目的,但随着其组织壮大、成员增多、钱财聚集,他们的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便公开践踏法律,竭力进行各种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主义的活动,其至走上卖国求荣的罪恶之路。

历史上的邪教

邪教教主创教时,大量盗取传统宗教经典的教义,歪曲诠释,自立派别。邪教组织在传教活动中,经常利用传统宗教信仰观念和祈祷仪式,确立其教主权威,思想来源主要来源于剽窃西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假借东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打着“人体科学”的旗号,将气功“邪教化”,滋生一批新兴邪教组织等。

中国

南北朝期间

南北朝时期,大量弥勒佛上生、下生经典在中原地区被翻译、传播,弥勒净土信仰为社会各阶层信奉,其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弥勒由凡人修行而成菩萨果,“上至兜率陀天”;二是弥勒菩萨从兜率天下生阎浮提世,于龙华树下成就佛果,三行法会,救度世人。一直到明清时期,统治阶级对弥勒佛的谣言还是胆战心惊,严加禁止和镇压。明律规定:凡妄称弥勒佛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裏。清律因之。

两宋期间

两宋之际,社会风习在佛教信仰领域大致有两种趋势,一是正统,一是异端。当时,佛堂念会极为普遍,不仅如此,佛教结社也极为盛行,如南宋杭州昭庆寺释省常立净行社,东山承天寺释本如立白莲社,霅川(今湖州市)宝藏寺释齐玉立净土念佛会,松江超果寺释灵照立净土会等。

明朝正统年间

明朝正统年间,即墨区出了一位著名宗教领袖,直到上世纪初叶,他所创立的“无为教”(也称罗教)世代延传,信奉者益众。上至宫廷臣僚,下至普通百姓,近至京,远到闽粤,伴随着京杭大运河的汩汩清流,播撒于千里沃野,并跨洋越海,传播至东南亚诸国。

清朝年间

清朝爱新觉罗·弘历确定伊斯兰教新教哲赫忍耶为邪教。俗称血脖子教,哲赫忍耶,也作“哲合忍耶”等。马汝珩《从海富润案件看乾隆对回族的统治政策》介绍:清代乾隆确定伊斯兰新教哲赫忍耶(哲合忍耶)为邪教。清代前期,清廷与回族的关系总体是好的,自哲派传入中国,从乾隆时代到1958年中国宗教改革之前,中国回民的暴动不断,几乎等于哲派暴动,使西北长期经受灾难。哲派传入中国,根本地改变了回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1958年全国宗教改革之后,“哲合忍耶”不再是邪教了。

20世纪40年代

1940年代,发端于晚清的“一贯道”发展壮大。抗战期间,“一贯道”将大量汪伪政权高级官员发展进入组织。民国晚期,邪教组织“一贯道”,甚至一度发展到与国、共两党分庭抗礼的程度。

20世纪80年代末

20世纪80年代,邪教势力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90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为基地扩张,进入21世纪,当代邪教势力开始出现国际化的趋势。在中国,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14个(截至2014年6月)。

世界

19世纪时,首先在欧洲,然后在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出现了一些新兴的宗教。21世纪以来,"新兴宗教"的发展依然存在,并出现过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次人类历史上的空前浩劫,使人们不仅在物质生活上,而且在精神生活上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在战争的废墟上,人们从不同的立场、视角,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反思这场战争时,一些新兴的宗教应运而生。然而,在战后一系列重大转折的历史大潮冲击下,这些新生的宗教并没有产生什么大的影响,一些自生自灭,一些只在很小的范围内为人所知。

第二次高潮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它们的产生有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以及社会心理的复杂背景,一般认为是西方文化危机的具体表现之一。这些新兴的宗教数量多、规模小,但活动频繁,能量大,也有一些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迅速的发展,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这些"新兴的宗教团体"和"邪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正如前面所论及的那样,只有这些新兴宗教中的一些极端的教派,即那些煽动狂热的宗教情绪的反社会的"宗教团体",才被认为是"邪教"。

20世纪60年代-曼森家族

查尔斯·曼森1960年代在加利福尼亚州成立了后来被称为"曼森家族"的邪教组织,曼森将自己视为基督再世。他唆使信徒制造一系列血腥杀人案,目的在于在南非白人和黑人之间挑起一场战争。曼森于1959年因拉皮条被捕,25岁的他被判10年,1967年得到假释。出狱后他由于口才很好,身边很快就聚拢了一群年轻人,他每天反复讲述自己的理念,给大家洗脑,年轻人也对此深信不疑,这便是曼森家族的由来。

1969年7月31号发生了一桩谋杀案,死者名叫欣曼是一个毒品贩子。1969年8月9日,好莱坞北面一个隐秘的山谷里发生了一起命案,警察在屋子里发现4个人倒在血泊之中,屋外一人被杀。屋子的主人是导演罗曼·波兰斯基的妻子莎朗·塔特,莎伦·泰特当时正怀着8个月的身孕,她身上中了16刀,连同肚子里的孩子一起死于失血过多。其他4人是泰特的朋友,当晚是来这里开派对的。在发生凶杀案的同一天晚上,距离波兰斯基家几十公里处的一幢民房里还发生了另一起凶杀案,死者是一对姓拉比安卡的夫妇,死法与莎伦·泰特相似。

案子很快就有了突破。警察在路上找到一名开着死者欣曼车的年轻人。顺着这个线索,警察找到了一群嬉皮士,通过他们找到了查尔斯·曼森。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曼森一伙人有重大嫌疑,把曼森抓进了监狱。对于他的审判持续了9个半月,是美国历史上到那时为止花钱最多的诉讼案。最终曼森和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被陪审团认定有罪,法官依法判处4人死刑。第二年加利福尼亚州废除了死刑,这4人就被自动改判无期。 2017年11月19日83岁的曼森在加利福尼亚科恩县一家医院因病去世。

20世纪70年代-人民圣殿教

1965年,出生在印第安纳波利斯附近小镇林恩的吉姆·琼斯创立了人民圣殿教,全名为“人民圣殿基督徒(信徒)教会”。琼斯自喻为“天启”、“神示”的“弥塞亚”(基督教中对救世主的称呼)。在人民圣殿教派中,琼斯受到信徒们的狂热崇拜和信仰。

最初琼斯的想法是成立一个共产主义的社区,人们在这里可以和谐相处同时为了共同的目标工作。1973年,他从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处租借了一些土地,让工人们开始清理这片丛林。因为所有的建造材料都需要从外部运输至琼斯镇,因此施工过程有些缓慢。当信徒们到了琼斯镇后,面对他们的是没有足够多的房子,每一间屋子里都挤满了上下铺的床,十分拥挤。性别不同还需要分开居住,因此一些已婚的夫妇不得不被迫分开。琼斯镇的上火和潮湿让很多信徒都生病了。同时信徒们被要求在潮热中长时间工作,每天11小时,还有许多武装警卫到处巡逻,信徒们必须得到琼斯的同意才能离开。而琼斯却不想让任何人离开。

1978年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市的国会代表里奥·瑞恩听说了在琼斯镇发生的一切恶行,决定亲自来到琼斯镇找出事情的真相。1978年11月18日,瑞恩宣布他愿意带那些想要离开的信徒们回到美国。因为担心琼斯的反应,只有少数人接受了瑞恩的提议。到了瑞恩离开的时间,瑞恩遭受到了人民圣殿教的袭击。随后里奥·瑞恩与3名新闻人员在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北部的伏击中丧生。

1978年11月18日回到琼斯镇,琼斯自知难逃罪责,于是命令每一个人到大厅集合。琼斯镇随后上演了集体自杀,所有人在强迫下喝下有毒液体,共有912人喝下毒药死去,其中276名是儿童。琼斯死于脑部中枪,目前仍不清楚是否自杀。

20世纪80年代-奥姆真理教

1984年出生于贫穷家庭的麻原彰晃(本名:松本智津夫)创立了“奥姆真理教”的前身,瑜伽伽蓝“奥姆神仙会”。1995年,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支部和道场,共有40000多名成员,在日本本土约有9000多名。麻原彰晃自称“救世主”“大师”“雅威的羔羊”,声称上帝派他来独自承担世人罪过,能将精神力量传递给他的信徒,消业除障。

1989年“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命令手下杀害了坂本律师及其妻儿。1994年6月“奥姆真理教”成员在长野县松本市释放沙林毒气,导致7名居民死亡。1995年3月20日,日本奥姆真理教信徒在东京三条地铁线的五班列车上施放沙林毒气,造成13人死亡、6300人受伤。1995年5月,日本政府撤销了“奥姆真理教”的宗教法人资格。东京地方法院于1996年对麻原彰晃开始审判,与“奥姆真理教”相关的一系列刑事案件于2018年1月全部审判完结,共有190名与“奥姆真理教”相关的涉案人员被判刑。包括麻原彰晃在内的13名骨干成员于2018年7月被分两批执行死刑。

邪教分布

据统计(截至2017年7月),全世界邪教组织有1万多个,信徒数亿人。西欧和南欧亦有1317个狂热教派,英国604个;法国173个,西班牙全国现有200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组织。在中国,由公安部认定的在中国境内活动的邪教组织共有22个。其中由境内不法分子建立的有8个,由境外传入及派生的有14个。

典型组织

法轮功

“法轮功”,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发展起来的邪教。它的头目李洪志通过编造歪理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极端的精神控制,在中国进行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境外,“法轮功”投靠西方反华势力,竭力抹黑中国形象。近年来在境外流传的许多针对中国的谣言如“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人员器官”、“中国在西方国家派驻大量间谍”等,都是“法轮功”配合境外反华势力捏造、传播的。 

全能神

“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邪教组织“呼喊派”分化演变而来。教主赵维山,原系“呼喊派”骨干成员。2000年,赵维山潜逃美国,以“宗教迫害”名义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并获批准。近年来,“全能神”借所谓“玛雅预言”制造“世界末日”恐慌,通过敲锣打鼓、集会游行等多种方式,大肆宣扬“世界末日”,疯狂拉人入教,活动遍及中国大部分省市。中国已发生了多起“全能神”邪教杀人、伤人、骗敛钱财的案件。 

统一教

“统一教”,全称“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由韩国人文鲜明(1920-2012)于1954年在韩国釜山创立。1999年改名为“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2008年4月,文鲜明及其妻子韩鹤子任命其子文亨进为“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会长,成为“统一教”新的“接班人”。 

呼喊派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会”,自称“主的恢复”,由李常受于1962年在美国创立。李常受歪曲基督教教义,妄称“基督是我,我也是基督”,“呼喊派”先后衍生出多个邪教组织,包括由程德轩创立的“常受教”、王永民创立的“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等。

观音法门

“观音法门”,由释清海于1988年在台湾以“中华民国禅定协会”名义注册成立。释清海标榜自己是“清海无上师”,等同于释迦牟尼、耶稣基督、安拉真主等。“观音法门”邪教组织境外渗透活动加剧,境内外勾联活动突出,境内邪教骨干传播邪教物品、借教敛财活动频繁。其主要活动是以“素食救地球”相标榜,在境办兴办“素食店”、“天衣天饰”从事“以商养教”活动。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对“观世音法门”的邪教行为也有所揭露。 

血水圣灵

“血水圣灵”,全称为“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又称“圣灵重建教会”,由左坤于1988年在中国台湾地区创立。左坤要求信徒称他为“老爸”,吹嘘自己是“神的使徒”,宣扬“推翻人的国度,建立神的国度”。

灵仙真宗教

头目美籍华人卢胜彦,冒用佛教名义,1979年在美国建立,1988年传入中国。

天父的女儿

头目为美国人大卫·摩西白克,冒用基督教名义,1968年在美国建立,1980年传入中国。

达米宣教会

头目韩国人李长林,冒用基督教名义,1988年在汉阳首尔特别市)建立,1992年传入中国。

全范围教会

由徐永泽(2000年4月逃亡美国)于1984年4月建立。该组织大肆散布谣言邪说,将全范围解释为“大、广、深”,意即包括地球上的所有重生得救的人们。该组织以徐所著《教会基本建造草案》为纲领,提出“实现中国文化基督化、全国福音化、教会基督化的国度,与主一同掌权”。宣扬“信主不等于拯救灵魂”,要在聚会时大声哭泣,表示“向主忏悔认罪”,“才能重生得救”,散布“世界将到尽头,灾难就要降临”、“信主能治病”等谣言。 

三班仆人派

又称“真理教会”,由徐文库(原名徐双福,化名徐圣光、徐孟生、程谋子、王恩存、桑孟良)于1986年创立。他打着基督教“真理教会”的旗号,自称“神的仆人”、“基督的肉身”,到东北地区传教,创建组织。因在传教时经常引用《马太福音》中有关“主要按着仆人的才干,分别给他们一千、二千、五千两银子,各自去管理”的记载,解释为“神现今在教会里按着三种不同的等级,给同工不同的能力、权柄来管理教会”,而被称为“三班仆人派”。为达到发展组织、控制成员、聚敛钱财的目的,“三班仆人派”先后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制造杀人案件17起,共杀害21人,伤4人,社会危害极大。 

灵仙真佛宗

又称“灵仙真舍总堂”,是由美籍华人卢胜彦(台湾嘉义县人,1982年定居西雅图)于1979年在台湾创立的,总部设在美国西雅图雷藏寺。卢胜彦打着宗教的旗号,自称“活佛”、“佛主”。该组织以“法天、法地、法人”的原则,杂以明清以来民间“会道门”的“灵机神算”等术欺世惑众,蒙骗群众。“灵仙真佛宗”崇拜“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萨”。其主张通过实修、证悟,企图达到所谓“超越种种烦恼,超越自己的欲望,超越一切”的幻想。 

法律相关规定

中国法律

为依法惩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收音机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

(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十)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盒式录音磁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2.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新浪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十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规定相应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较轻的;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五条  为了传播而持有、携带,或者传播过程中被当场查获,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标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邪教宣传品是行为人制作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二)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尚未传播的,以犯罪预备处理;

(三)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传播过程中被查获的,以犯罪未遂处理;

(四)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部分已经传播出去的,以犯罪既遂处理,对于没有传播的部分,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第六条  多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涉及不同种类或者形式的,可以根据本解释规定的不同数量标准的相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算。

 第七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九人以上重伤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八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第九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二)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又有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明知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经费、场地、技术、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四条  对于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

第十六条  本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2002〕7号)同时废止。

世界法律

日本律师联合会1999年末《欧美国家邪教对策实况调查报告》指出,欧洲国家是以议会为中心采取邪教对策的。法国议会早在1995年就建立了有关邪教问题的"特别调查委员会",用6个月时间听取了邪教组织代表和被害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写成一份《报告书》。《报告书》首先就需要采取对策的邪教组织列举了"精神不稳定"、"非法索要钱财"、"教唆他人与其生长的环境隔绝"等10条标准,接着明确指出有172个团体可以认定为邪教组织,吁请这些团体予以注意。法国政府据此于第二年设立了直属总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分析邪教的情况和动向,制定必要的对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与此同时,市民团体也纷纷开展活动进行配合,其中"保护家庭和个人之会全国同盟"每年都要开展1万多次咨询活动。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这些团体提供资金支持。此外,法国有关部门加强企业的职业教育,提防邪教团体伸入,特别注重防止其"以金钱捧出政治候选人"。

比利时议会设立了调查委员会,并于1996年发表了长达670页有关邪教组织的报告,报告不仅具体地写出了符合邪教标准的189个团体名单,而且明确指出它们有漏税、榨取他人劳动、非法医疗行为、虐待儿童等问题,以唤起政府有关部门提高对邪教危害的认识,要求警察当局严加取缔。在德国,议会于去年发表了有关邪教组织的报告书。报告书虽未具体列出邪教组织的名称,但报告书呼吁设立旨在搜集有关邪教组织的情报和处理与邪教有关的纠纷的财团,以加强邪教对策。报告书还建议,应对所谓"自我启发讲座"等活动采取立法措施,对无证举办或滥用这类讲座的人严加限制。另据有关报道,德国政府明文规定,禁止邪教团体"科学教"组织的成员在政府任职。

相关事件

2001年1月23日,在春节除夕,7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其中有一名来自中央音乐学院琵琶专业、年仅19岁的女大学生。在这桩惨绝人寰的自焚案中,郝慧君、陈果母女双双受害,严重毁容。可她们不仅没有得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一丝同情,反遭“法轮功”的无耻抵赖和造谣泼污。

2011年1月10日,兰考县的全能神信徒李桂荣因觉得是自己两个月大的女儿影响了她为全能神做工,导致其被全能神内部由“带领”降级为“执事”,从而认为自己的亲生女儿是小鬼,处处纠缠她,便趁女儿熟睡之际,用剪刀向颈部猛刺一刀。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就这样被全能神、被自己的亲生母亲夺去了生命。8月16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桂荣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4年5月28日,在山东省招远市金都百货的麦当劳餐厅,37岁的吴硕艳由于拒绝提供电话号码被张立冬张帆吕迎春等六名“全能神”邪教信徒活活殴打致死。这起惨案的六名案犯来自三个家庭,最后,张帆、张立冬依法于2015年2月2日被执行死刑;吕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张巧联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尚未成年的张某,被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参考资料

邪教备忘录:“法轮功”就是CULT——“法轮功”英文称谓研讨会纪要.中国新闻网.2024-04-26

[注意]反邪教宣传.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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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邪教.中国反邪教网.2024-03-10

全世界有多少个邪教组织?.张家窝镇综治信息中心.2024-04-06

邪教组织概况——血水圣灵.中国反邪教网.2024-04-06

中国反邪教协会:要高度警惕危害公众的各种邪教.中国反邪教网.2024-04-06

当代中国邪教信众的基本心态分析.福建长安网.2024-04-06

[注意]反邪教宣传.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4-04-16

邪教组织的基本特征.虹口报.2024-04-16

反邪思考|改革开放新时期下反邪教工作的实践研究.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网.2024-04-06

历史上的邪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2024-04-06

罗教及其创始人罗春.青岛市情网.2024-04-06

中国官方已明确认定呼喊派等14个邪教组织.哈萨克国际通讯社.2024-04-06

阳光下的罪恶——千年之交对世界邪教的反思.中国新闻网.2024-04-16

最恐怖的邪教杀人犯查尔斯·曼森死了.三联生活周刊.2024-04-22

美国邪教组织“曼森家族”头目在狱中病逝.中国法院网.2024-04-22

历史上的今天:遇难人数仅次911事件 美邪教酿最大集体自杀案.内蒙古新闻网道德法制.2024-04-22

导致13人死亡,6300余人受伤...这个邪恶组织制造的危害远不止于此!.澎湃新闻.2024-04-22

东京地铁沙林事件20周年 受害者伤痛仍难以抚平.国际在线新闻.2024-04-22

邪教残害妇女的主要手法.安阳新闻网.2024-04-06

反邪教常识--22种邪教组织介绍及预防.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04-12

邪教组织概况——呼喊派.中国反邪教网.2024-04-06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2024-04-25

反邪教宣传 | 人间惨剧 邪教罪恶——邪教危害案例.澎湃新闻网.2024-04-06

“1·23自焚惨案”的铁证之言.内蒙古新闻网道德法制.2024-04-12

「反邪教宣传」邪教“全能神”残害生命十大案例之一.内蒙古赤峰宁城妇联.2024-04-06

记录:“全能神”招远血案五周年祭.株洲网警.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