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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计划处

地方金融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处)

非税收入管理处

税政法规处

政策规划处

预算处

预算编审处

政府债务管理处

国库处

行政政法处

教科文处

经济建设处

农业处

基层财政管理处(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保障

工贸发展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外经处(省政府外债管理办公室)

会计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绩效管理处

监督检查局

人事教育处

离退休干部处

职责调整

2018年11月,根据《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整合至省农业农村厅;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省四川省审计厅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全省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省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改革。

(四)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五)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职责。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九)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由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制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十)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负责政府外债谈判业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省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四)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五)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八)负责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二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自收自支)

山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参公管理)

贵州财经职业学院贵州省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全额拨款)

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全额拨款)

省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中心(参公管理)

省级国库支付中心(参公管理)

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服务中心(全额拨款)

省财政厅招待所(自收自支)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

省财政信息中心(全额拨款)

省财政厅票据中心(参公管理)

获得荣誉

2021年9月,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授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贵州省财政厅.2022-08-14

下属机构.贵州省财政厅.2022-08-14

关于表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