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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李隆基在位期间修成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典。它是中原地区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亦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该书从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开始,由张说萧嵩张九龄李林甫四位宰相领衔组织,经徐坚韦述等学者历时十六年编,最终于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完成。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

《唐六典》,全书共30卷,分别以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详尽规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官员编制、职掌权限、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官吏任用等一系列制度,通过立法对唐王朝国家政策做了系统的制度规定,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官吏行政制定了统一的法律法规,把各级政府机构行政纳入法制之下。

《唐六典》的编成使“一代典章,厘然具备”,它明确的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机构行政并促成国家大治的目的,因而是一部重要的行政法典,其行政立法的制度成就达到很高水平,体现出较高的制度文明成就,是天宝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此外,本书还收录了许多唐朝诏令,涉及均田、赋役、土贡、差科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经济学状况,颇有参考价值。

《唐六典》施行与否,在历史上颇有争议。参与修书的韦述在《直斋书录解题》一书中提到《唐六典》在上呈李隆基以后,实际上却并未颁行。而李纯时期的大臣刘肃却说《唐六典》到了元和年间仍在施行。到了清代以后,《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79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即认为《唐六典》并没有严格实行,但在实际上一直被参照施行。

内容简介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

开元十年(722)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馀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朝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依照李隆基的意图,此书本应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故书名《唐六典》。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此书分三十卷,其篇目为:三师、三公、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铸钱监等;将作监、都水监等;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房内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卫诸率府;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护州《唐六典》是以唐朝现行各部门机关按卷分篇,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机构组织、职权、官员品级、编制员额、考课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修订过程

《唐六典》的修订过程历时十六年,始于开元十年(722年),由中书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开始,李隆基亲自制定了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在丽正书院(后更名为集贤院)的统筹下,历任宰相兼学士知院事者领衔主修,包括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在修订过程中,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馀人参与修撰。《直斋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注提到,张说将修订工作委托给徐坚,但徐坚经过一年的思考后仍未能确定最终内容。后来,毋煚徐钦、韦述接手工作,开始将令式纳入六司,并将官制的沿革并入注中。张九龄时期又委托苑咸继续工作,直至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奏草上呈。最终在开元二十七年(739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书题为李隆基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创作背景

《唐六典》的创作背景是唐玄宗希望通过编纂一部全面的行政法典来规范和统一唐朝的官制。该书的编纂始于开元十年(722年),唐玄宗李隆基召集起居舍人陆坚修订《六典》,并亲自制定了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唐六典》的编纂工作在集贤院进行,历经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主持,最终在李林甫知院事任内完成。《唐六典》的编纂体现了唐玄宗对于国家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的重视,旨在通过法典的形式,将唐朝的官制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唐六典详目

《唐六典》的详目包括三师、三公、六部、六省、一台、九寺、五监、十二卫、东宫官属以及地方职官等。其中,三师包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包括太尉司徒司空;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省包括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一台为御史台;九寺包括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五监包括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百工监、就谷监、库谷监、太阴监、伊阳监、都水监;十二卫包括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诸卫折冲都尉府;东宫官属包括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仆寺、太子左右卫率府、左右率府亲府勋府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太子左右内率府;地方职官包括亲王府、亲事府、帐内府、亲王国、公主邑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

书籍版本

《唐六典》的版本历史悠久,天宝时期已有传写本。赵顼元丰三年(1080年)有刻版印制,赐给近臣与馆阁,称为“北宋(元丰)本”,但已不存。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南宋本”,即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温州州学所刻的《大唐六典》残本十五卷。明朝时的“正德本”由席文同、李立卿根据王鏊参与编修大明会典》时从宫里手录的抄本,于正德二年(1515年)刊行,共三十卷。从正德本又辗转传刻出“嘉靖本”(明)、“扫叶山房本”(清)、“广雅书局本”、“近卫本”。日本广池学园在1973年出版的“广池本”(广池千九郎训点,内田志雄补订),是以南宋本、宋朝孙逢吉《职官分纪》为主,校近卫本而成。

争议

《唐六典》曾否颁布施行,历来学者间颇有争论。参与修书的韦述说,《唐六典》于开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直斋书录解题》)。李纯元和(806~820)初,吕温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也说,六典“星纪六周未有明诏施行”(《吕温集》)。宋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范太史集》)。但李适建中二年 (781) 卢杞奏事引用六典,唐宪宗元和中刘肃撰《大唐新语》称六典“迄今行之”。清《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一方面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吕温书未颁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一方面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六典并非全未实行。近人岑仲勉认为,六典未经朝廷颁布施行无可怀疑,但六典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现行令式本来具有法律效力,为人遵用,不过其中有一部分,编书时就已改变,或后来改变,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作品影响

《唐六典》是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在中国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书中保存了大量唐朝前期的田亩、户籍、赋役、考选、礼乐、军防、驿传、刑法、营缮、水利等制度和法令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具有深远影响。

《唐六典》可以称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集秦汉以来行政立法之大成,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这是封建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

《唐六典》的编纂是继《永徽律疏》以后唐代立法的又一重大成就,也是中原地区封建行政法制逐渐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编撰时多采《唐六典》史料,显示了其在历史文献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原文选载

尚书》云:“姬诵既黜殷命。灭淮夷,归,作《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为三公,论道经邦,理阴阳。”孔安国曰:“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

礼记》云:“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言使能也。”汉承秦制,不置三公。汉末,以大司马、大司徒、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后汉因之,师、傅尊号曰“上公”,置府僚。魏、晋、江左皆然。北魏太师、太傅、大保尊号曰“三师”,后周又为三公。隋氏又焉三师,皇朝因之。

汉书》云:“太师、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绶。”《汉官仪》云:“俸月三百五十。”

《齐职仪》云:“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朝服,佩山玄玉。”姬发姜子牙为太师,《诗》云:“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姬诵以周、召为之,《书》云:“姬奭为保,周公为师,相成庄,为左右。”

吕雉元年置太傅,以丞相王陵为之,后省;八年复置,寻省。刘欣元寿二年复置。

刘衎元始元年置太师、太保,孔光以太傅迁太师,王舜车骑将军为太保,王莽大司马领太傅,又置少傅,为四辅。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国师、国将为四辅焉。汉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卓茂为之。

曹叡邓禹为之。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录尚书事,其人亡,因罢。迄于汉末,刘协初平二年,又置太师,以相国董卓为之。魏氏以钟繇、司马宣王为太傅,郑冲为太保,太师不见其人。晋以姬贵名师,乃系《周官》名,置太宰以代之。刘彻以安平王孚为太师,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江左太师并因晋为太宰。

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上公班第十八,秩万石。陈以为赠官。后魏三师正一品,非勋德崇重不居焉。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后魏为三师,因后周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隋炀帝三年废三师官。皇朝复置,仪制依隋氏。)

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汉哀、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明虽天子必有所师。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至北魏,特称三师,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多以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正一品;(《月令》云:“命太尉,赞桀俊。”《汉书百官表》云:“太尉,秦官。”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齐职仪》云:“太尉,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郊庙冕服、七,玄衣续裳,服七章。”《春秋合诚图》云:“尧坐舟中,与太尉舜临观不死鸟授图。”

《运斗枢》云:“舜以太尉为天子。”然纬书通人皆疑其伪,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国亦有其职。汉初或置或省,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蚡并为之。刘彻元狩四年,置大司马,当太尉之职。至东汉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

灵帝末,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汉制,三公府分部九卿,太尉所部太常卫尉、光禄三卿。三公并置官属,俸月三百五十斛。刘协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马。晋以司马望为太尉。历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

宋有大将军则不置太尉。齐以大司马为赠官。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陈正第一品,而与大司马两置。后魏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正光已后,又并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置府僚;寻省府僚,置公则于尚书省上,皇朝因焉。武德初,秦王兼之;永徽中,长孙无忌为之。

其后,亲王拜三公者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焉。)司徒一人,正一品;(《左传》云:“昔少昊氏以鸟名官,祝鸠氏为司徒。”《尚书》:“舜命契曰:‘气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姓,敬敷五教在宽。’”周则为卿官。《书》云:“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人。”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因之。至司马丕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与大司马司空为三公。建武元年,以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议:“契作司徒,禹作司空,并无‘大’字。”遂下二府去焉。

汉制,司徒所部太仆、鸿胪、廷尉三卿。汉末罢三公,置丞相。魏罢丞相,置三公,以华歆为司徒。晋以何曾为司徒。赵王偷篡位,以梁王为丞相,省司徒;肜迁,复旧。永嘉元年,王衍为司徒,东海王越为丞相,则始两置矣。晋成帝王导为丞相,以司徒府为丞相府;导,复旧。

宋有丞相,又置司徒。斋以丞相为赠官,梁又两置,陈氏以丞相为赠官,后魏正光之后复两置。北齐废丞相,乾明中又两置。后周并废。隋废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历代品秩、章服皆同太尉。)司空一人,正一品。(《左传》云:“少昊氏以鳲鸠氏为司空。”《书》:“舜命禹:‘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时哉!’”孔安国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案:空,穴也,古者穴居。

周以司空为冬官,掌邦事。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汉因之。至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议依古置三公官,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时,议者以县、道官狱有司空,故加“大”字以别之。刘欣建平二年,朱博驳议:“古之帝王不必相袭。”

五年,罢大司空,置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司空。故与御史大夫不两置。建武元年,用谶言,以野王令王梁为大司空。二十七年,以朱?议,去“大”字。献带建安十三年,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汉制,司空所部宗正、少府、司农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年,以司隶校尉崔林为司空。

晋以荀ダ为司空。历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后周二职并废。隋氏讳“忠”,以御史中丞之职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职并同太尉。皇朝因之。)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杨坚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2020丨 一部大唐“国家级”法典如何编修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1-02

唐六典.古诗文网.2024-01-03

《大唐六典》中的制度文明.今日头条.2024-01-02

..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