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令
《推恩令》是西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刘彻颁布的一项“削藩”政令。
西汉初,汉高祖刘邦分封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实行郡国并行制,在稳定政局的同时也使得诸侯国的实力越来越强大,甚至开始威胁到中央集权制度。从汉高祖到刘启,均颁布了多项政策,试图限制诸侯王的势力。如“白马之盟”“除诸侯相国法”削藩策、左官律和附益法等。其中景帝颁布《削藩策》引发了“七国之乱”。叛乱虽被平息,诸侯王势力依然很大。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继续削弱诸侯国势力,采纳主父偃“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的建议,正式施行推恩令。推恩令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命令诸侯王将王位的继承,由原来只传给嫡长子,改为长子、庶子共同继承。嫡长子继承的土地后依旧是诸侯王,庶子继承的土地后称为列候归郡县管辖。该法令通过温和的手段逐渐削弱诸侯国的势力。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为进一步削减诸侯王势力,汉武帝通过酎金律,一次夺爵106人,其中“王子侯被夺爵者达六十四人之多”。至太初年间(公元前104年—前101年),只剩列候5人,同姓王18人。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诸侯国的势力衰弱,封国逐渐郡县化,使得郡国并行制趋于瓦解,实质上转变为单一的郡县制,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加强,刘彻有余力对内以较低成本统一币制、收回盐铁专营权,缓解土地兼并现象,缓和国内矛盾;对外出兵匈奴,解除来自北方的威胁。
实施背景
西汉初年,刘邦认为秦朝的早亡与皇室力量的单薄有很大关系,于是采取了郡国并行制的管理制度,分封了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当时,地方共有54个郡,但中央直接管辖的不到5个,诸侯国就占了40个郡。在这一体制下,出现了一些强大的诸侯国,对中央集权造成威胁。于是,汉高祖与功臣集团、诸侯王立下白马之盟,将分封标准限定在刘姓皇族范围内。
吕后称制后,为巩固自身统治,分封了大量吕姓诸侯,遭到功臣集团和刘姓诸侯的反对,他们以白马之盟将吕姓诸侯全部诛杀。从此,异姓诸侯只剩长沙王。
刘恒时,按照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到的“众建诸侯以少其力”的建议,诸侯王越分越多,而各诸侯国封地则越来越少,如齐国被分而为六个国家、淮南国分为三个国家。
刘启时,采纳晁错的建议颁布《削藩策》,引发了刘濞、楚王刘戊等七国的叛乱。三个月后,七国之乱被平定。汉景帝趁机采取一系列削藩政策。首先,在吴国、楚、赵国、齐国四国旧地,陆续封皇子13人为诸侯王,并削其封域,从此燕国、代国没有了北边的郡县,吴国、淮南国、长沙国没有了南边的郡县,齐国、赵国、梁国、楚国等国境内的名山归属中央。此后,诸侯国封地一般只有一郡,大小与中央的郡县基本一样。汉景帝中期为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地位,颁布“左官律”进一步降低王国官吏的政治地位,颁布“附益法”规定诸侯王的丧葬规格和立嗣权。中元节五年(公元前145年),他又将诸侯王的官吏任免权收回,剥夺了诸侯王治理王国的权利。
刘彻即位后,面临两个问题。第一,诸侯王在税收上享有很大的自主权,中央不能有效控制地方财政的税收;第二、诸侯王在政治上享有很大权利,通过经济政策严密控制着土地和农民,导致中央权力的空心化。同时,为解决北部匈奴的威胁,汉武帝开始对其发动战争,而战争的资源消耗巨大,为了赢得战争,只能通过削弱诸侯国获取更多赋税和徭役。
法令内容
元光元年(前134年)主父偃在接受刘彻召见时,向其提出计策:“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该法令规定诸侯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庶子亦可在原封地内被封为列候,列候由郡县管辖。诸侯王的封地是有限的,但他可继承封地的儿子是无穷的,这样他的封土不能不日益减少,他的权势不能不日益式微。新分封的列候没有治理百姓的权力,推恩越多王国只能越小,对中央的威胁逐渐消失。
实施结果
实行推恩令后,不少诸侯王国先后被分为若干候国,王国土地减少对应着中央直辖土地变大,使汉初郡国并行制在实质上演变为单一的郡县制。
与此同时,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刘彻命桑弘羊将盐铁专营权收归中央;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接受桑弘羊的建议,改革币制,取消郡国铸币权,诸侯丧失经济特权。一系列政策使得诸侯国与普通郡县无异,变成衣食租税的大贵族地主,已经无法与朝廷抗衡了。
辅助律法
当支庶子弟的利益被满足后,推恩令“实分其国”的本质就会暴露出来,诸侯王认识到其害处后,将不再分封。刘彻只能辅以酎金律继续削减诸侯王的数量。金律是汉文帝开始设置,目的是增加中央的财政收入,削弱王子侯国的经济实力。汉武帝对这条律法进行了修改且严格执行,酎金斤两不足或者花色不好者会受到惩罚,酎金律实施的结果是,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汉武帝以“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的罪状,一次夺爵106人,其中“王子侯所受的打击尤为严重……以酎金律夺爵者达六十四人之多”。此外,因杀人、淫乱、失职等其他犯罪形式而遭夺爵者,尚不在其中。以最先执行推恩令的城阳国为例,元朔二年至元鼎五年,共分封支庶子弟34人为列侯,其中19人因酎金律被夺爵。至太初年间(公元前104年-前101年),只剩列候5人,同姓王18人。由此,西汉的诸侯国问题在推恩令和酎金律等律法的推行下彻底解决。
成功原因
关于推恩令成功的原因,明朝末清朝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在《王夫之著作·读通鉴论》中指出,推恩令与贾谊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是相似的,贾谊的主张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当时诸侯国实力强大;推恩令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七国之乱后诸侯王的势力不如从前了,他是“乘时而有功”。宋元之际著名的历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指出,推恩令不同于贾谊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推恩令并非完全是“自上令而行之”,而是“本下情而行之”。所谓“下情”,一方面是王国支庶子弟也想获封列候;另一方面诸侯王不愿支庶子弟沦为庶民,所以才愿意主动执行推恩令。
改制影响
政治
推恩令的实施,在政治上加强了中央皇权对地方封国的控制,诸侯国的力量日渐衰弱,封国不断郡县化,使得郡国并行制趋于瓦解,实质上转变为单一的郡县制。如刘邦时,齐国辖地为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城北)、胶东、胶西、济北(今山东省济宁市)、博阳(今山东省泰安市)、城阳、琅琊(今山东省临沂市)等七个郡,到汉景帝时期,齐国原来的千乘(今山东省高青县高城镇)、泰山、济南市、北海(今山东省昌乐县)、临沂市、胶西等地都归属了中央,只剩下淄川(今山东省淄博市)、胶东半岛、城阳(今山东省青岛市境内)三个国家。此外,刘彻充分贯彻汉景帝时颁布的“左官律”,降低王侯的属官地位,防止诸侯王招募人才。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十三部刺史,每年“周行郡国”,“省察治政"检举犯法的王侯官吏,报中央惩罚。诸侯王与郡守受到刺史的监察,特权大大削弱。这样,汉代诸侯国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实现了郡县化,封国再也无法构成威胁中央皇权的地方割据势力。
经济
推恩令的实施在经济上使得刘彻以较小的成本统一币制、收回盐铁专营权,打击了诸侯国的豪商的势力,让当时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有机会在中央的调控下得以缓解,封建地主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缓和,农民的生活有所好转。同时,通过经济改革汉武帝得以集中大量社会财富,从而有机会抓住对匈奴作战的主动权,完成稳定边境和开拓疆域的事业;也使得他能够在灾荒不断发生的年代,较成功地赈济灾民。
总之,推恩令的实施实现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融合、文化的认同和政权的稳定,使得中央集权和郡县制成为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事件评价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周东辰等人在《推恩令与“大一统”思想》中指出,推恩令中国古代一次具有时代意义的政治改革。它对西汉,乃至整个封建社会关于中央集权制度、“大一统”思想的形成至关重要。不仅体现了中国古代独特且杰出的政治智慧,而且对当代中国的治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关争议
关于颁布时间的争议,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中国秦汉史学会会长高敏在《秦汉史沧集》在提出主父偃向刘彻献策应该在元光元年(即公元前134年)之后和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之前。因此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应该在这段时间内。高敏认为元朔二年汉武帝对推恩令的推行,实际上是对政策的进一步制度化和扩大化。
而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岳庆平不同意高敏的看法,他提到主父偃提出推恩建议后,又于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夏建议刘彻将天下豪杰迁徙到茂陵。以此来证明推恩令是在元朔二年冬颁布的。但即使汉武帝接受“推恩”建议后,也不可能立即下诏“迁豪”,所以根据元朔二年夏的“迁豪”来证明主父偃提出“推恩”建议的时间在元朔二年冬是不成立的。
而岳庆平不同意高敏的看法,他提到主父偃提出推恩建议后,又于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夏建议刘彻将天下豪杰迁徙到茂陵。以此来证明《推恩令》是在元朔二年冬颁布的。但即使汉武帝接受“推恩”建议后,也不可能立即下诏“迁豪”,所以根据元朔二年夏的“迁豪”来证明主父偃提出“推恩”建议的时间在元朔二年冬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