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
景颇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中国云南省,景颇族拥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其中景颇族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
在新中国成立前,景颇族社会实行着一种以“崩督”为首构成的政治制度,被称为“山官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政府的支持下,景颇族人民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相互融合,形成了独特的景颇族文化。其中目脑纵歌节是景颇族最盛大的传统节日,每年的正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都会组织举办盛大的庆典活动。在这个节日期间,成千上万身着盛装的景颇族男女从各地聚集到广场上,一同参加目脑纵歌盛会。
新中原地区成立后,由于景颇族居住地的独特地理优势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景颇族在经济、交通、教育、医疗等各项事业均取得进步和发展。2015年,《德宏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方案的出台,使得2015年景颇族基本实现“五通十有”,实现“一消除、二达到、三提升”的目标,基本解决景颇族的绝对贫困问题;景颇族的公共事业也有了质的发展,基础建设也有了更大的保障,民族自我发展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族称
景颇族的起源与青藏高原上古代的氐羌人有关,最早以“寻传蛮”,“高黎贡人”见诸于汉文史籍。景颇族被划分为五个支系,分别是“景颇”,“载瓦”,“勒赤”,“浪峨”和“波拉”。支系的名称也是各支系的自称和支系语言的名称。其中,“景颇”既是支系名称也是民族名称。各支系有自称和对其他支系的他称,与景颇族杂居的汉、傣等民族对景颇族各支系也有不同的称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根据本民族的意愿,统称为景颇族。
历史
16世纪以前
根据历史传说和汉文史籍记载,从古至今,景颇族的祖先在康藏高原南部的木转省腊崩山区从事劳动生活。大约在唐朝时期,他们沿着横断山脉向南迁徙,最终定居在现今云南省西北部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西地区。在古代,这片地区在汉代属于永昌郡,在唐代则归属南诏政权的镇西节度管辖。随后,元代在云南设立行省,使得该地区成为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的一部分。随着时间推移和生产力的发展,景颇族的不同部落逐渐形成了两个大的部落联盟:茶山和里麻。同时,他们还形成了世系贵族山官制度,逐渐脱离了原始农村公社的组织形式。社会结构逐渐分裂为官种(贵族)、百姓和奴隶三个等级,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界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奴隶身份的人们承担各种劳役,没有自由,被视为主姓的财产。
到了15世纪初,明朝在此地推行了土司制度,设立了茶山和里麻两个长官司,并委任景颇族山官担任长官职务。茶山长官司起初归属于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后来隶属于永昌卫,再之后改由腾冲府管辖;而里麻司则直接受云南都司的管理。进入清代,景颇族地区成为清朝设置的府州县所辖管。
16世纪~20世纪初
自16世纪以后,大量景颇族人迁移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区,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受到汉族和傣族的先进生产技术和封建经济的影响,景颇族开始使用一些先进的铁质农具,逐渐转向犁耕农业,并且学会了水稻种植,提高了农业生产力。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和封建因素的发展,封建制度逐渐形成。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奴隶们不断反抗和逃亡,同时汉族和傣族封建制度的影响下,奴隶制度也快速衰落。
在封建因素的产生过程中,傣族土司的控制和分化导致一些地区的山官篡夺了村社土地的最高权力,开始向封建领主制转变,但并未完全形成领主制度。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内部生产的缓慢发展和汉族地主经济的影响,景颇族社会在不同程度上保留了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因素,形成了多层次的社会经济结构,但总体上进入了封建社会的初期。这种演变导致上层建筑,特别是文化和意识形态相对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景颇族社会在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同时,保留了许多农村公社的痕迹。
在这一历史阶段中,景颇族人民为捍卫祖国统一展开了英勇抗争,为保卫祖国领土完整和开发西南边疆做出了重要贡献。例如,他们在1875年的马嘉理事件中击毙了英国间谍马嘉理,并成功阻击了侵略军。1898年,在中英两国对陇川县边界进行勘定时,景颇族山官早乐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据理抗争,粉碎了大英帝国主义者侵占中国领土的企图。1910年,英国侵略军入侵中国景颇族聚居的片马镇、古浪、岗房地区,景颇族人民奋起反抗,随后在云南省全省掀起了反英运动。此外,在抗日战争期间,景颇族人民积极参加抗日游击队,为保卫祖国立下了赫赫战功。
20世纪初~至今
新中国成立前夕,景颇族社会已经进入了农村公社解体和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在保留了一些原始公社制度的同时,阶级分化也显现出来。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景颇族社会出现了地主阶级和富农阶级,并且超过80%的农户是贫苦农民。景颇族人民既受中国国民党政府和傣族封建土司的统治,也受到社会内部山官的相对独立统治。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并推动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过渡。废除了山官制度,使得景颇族人民能够自主决策。这一系列改革带来了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巨大变革,景颇山地区开始展现出繁荣的景象,摆脱了过去的落后和贫困状态。
人口与分布
人口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国境内景颇族人口为160471人。
分布
景颇族是一个跨省跨境的民族。其人口分布的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景颇族分布。云南省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有较大的景颇族聚居区,其他地方的景颇族居住较为分散,一般以一个或几个村寨为单位,与德昂族、傈僳族、阿昌族、汉族等多个族群共同生活于山区。此外,还有一部分景颇族人散居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腾冲市、泸水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昌宁县、勐海县、隆阳区等县(区)。
宗教信仰
景颇族社会中并存着两种类型的信仰,一种是秉承传统的超自然信仰,另一种是外来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信仰。
超自然信仰
超自然信仰是景颇族的传统宗教信仰,至今仍是大多数景颇人所持有的信仰。景颇人认为在人类出现之前的漫长岁月里,天地间原本不存在所谓的“鬼神”,只有人类出现后才逐渐出现各种鬼神。董萨(巫师)被视为鬼神世界的创造者和发明者,可以说没有董萨就没有鬼神的存在。景颇族的超自然信仰的核心观念是相信人类和万物都具有自然和精灵两重性质。景颇人认为,不仅人类拥有灵魂,动物、植物以及自然界中的日、月、山、川、风、雷、土地、巨石、山谷等自然物也都有灵魂。人的灵魂不仅附着在肉体上,还可以与肉体分离,并且能够支配生命。在正常状态下,人在睡眠时,灵魂会离开肉体四处游荡,梦境就是灵魂游荡的映射。当遭遇惊吓或自然力量侵害时,人的灵魂也会离开肉体,并且无法主动返回,如果不进行叫魂仪式将灵魂带回肉体,人就会死亡。当灵魂附着在肉体时,除了对其所附着的生命具有支配能力外,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时的灵魂被称为“色彪”(载瓦语)。景颇族相信灵魂是不灭的,灵魂不会因肉体的消亡而灭亡,肉体消亡后,灵魂会进入另一个世界,变成具有作祟功能的鬼灵,景颇语称之为“纳特”。日、月、山、川、风、雷、土地、巨石、山谷等自然物的灵魂都具有作祟的能力。
景颇族的宗教祭祀活动种类繁多,因地区而异,但总体上可以分为集体祭祀和家庭祭祀两类。根据祭祀形式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固定时间的仪式、特定场合的仪式和问题解决的仪式。集体祭祀的主要形式是“能尚”祭祀。这类祭祀通常在村寨外的树林中进行,设有一个祭坛,用来供奉天鬼、地鬼、太阳鬼、山林鬼、水鬼以及对本村寨和本地方作出特殊贡献的氏族和家族首领的灵魂。景颇族通过崇拜大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鬼神形象,其中有190多个具名的鬼神形象,如木代南(木代鬼)、占南(太阳鬼)、占苦南(太阴太阳鬼)等,这些形象大多与自然属性密切相关。这些鬼灵神明保佑着整个村寨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以及居民和家畜的平安。全村每年在播种前和收割前共同举行一次集体祭祀。家庭祭祀则分为固定时间的祭祀,分别在二月、四月、五月、十月、十一月进行,主要目的是祭祀家族祖先、水鬼和谷魂,祈求平安和丰收;特定场合的祭祀主要在结婚、丧葬、搬新家、姑爷杀牛献祭、婴儿出生和满周岁等情况下进行;问题解决的祭祀仪式用于治病、召魂和解决纠纷等情况。
在祭祀活动中,宗教师“董萨”(景颇语和载瓦语称)是必不可少的,“董萨”是鬼对人们现实生活支配的体现者,人们通过他向鬼祈福消灾。董萨不是专门的宗教职业者,各种董萨和强壮,多数没有脱离生产劳动,当村寨里没有宗教祭祀活动时,他们都是生产劳动者。每当被人们请来举行宗教祭祀活动时,除了享受群众的酒饭招待外,一般都有收取报酬的习惯,报酬的多少是根据董萨的级别和主人家的经济情况而定。董萨分为不同的级别,什么样的鬼神应由什么样的董萨来念祭,别的董萨一般不能代替念祭,从而造就了有级别的董萨。董萨的身份和等级,按其对景颇族历史知识、社会经历和能力的大小而有大、中、小的区别,级别最大、地位最高的董萨叫“斋瓦”。他们是景颇族中为数不多的最大的占卜者和祭司,其主要职能是主持和念祭天鬼和木代鬼这类最大的鬼。他们是早期景颇族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因为他们能较完全记忆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神话传说等。因此,他们在景颇族社会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斋瓦之下是董萨(董萨之中有分为嘎董萨、蔟董萨、西早董萨、小董萨)、强仲、迷兑、努歪。
基督教与天主教信仰
20世纪初叶,基督教与天主教先后于传入景颇族地区。在这个时期,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信仰逐渐在景颇族地区获得了一定的影响力。在传教士的引导下,许多景颇族人开始接受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教义,并加入到教会中。景颇族地区的基督教信仰主要分为两个教派,即浸礼会和内地会。这两个教派的信仰实践和教义有所不同,但它们共同传播的是耶稣基督的福音和爱的教导。基督教的信仰对景颇族人来说,带来了一种新的宗教体验和生活方式。与景颇族传统的超自然信仰相比,基督教和天主教强调个体的信仰与主动参与,注重个体与雅威之间的关系。景颇族基督徒常常参加教会的礼拜和祈祷会,通过祷告和赞美来表达对上帝的虔诚和感恩之情。此外,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传教士也积极参与社区的发展和教育事业。他们为景颇族人提供医疗服务、教育机会和其他社会援助,帮助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
尽管基督教和天主教信仰在景颇族地区存在一定的影响力,但超自然信仰仍然是景颇族人的主要宗教信仰。许多景颇族人通过同时信仰着传统的超自然信仰和基督教或天主教,将两者融合在自己的信仰体系中。这种宗教多元性反映了景颇族人对宗教信仰的包容和开放态度。
语言文字
语言
景颇族拥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景颇族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由于不同的支系使用不同的语言,因此在语言分支的归属上也会有所不同。最主要的景颇支系使用的是景颇语,也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中的景颇语支。其他四个支系分别使用载瓦语、勒期语、浪峨语和波拉语。在日常生活中,各支系的人除了坚持使用本支系的语言外,相当一部分人还能够兼用其他支系的语言。这种多语言的使用能力使得景颇族内部的交流更加便捷,并促进了不同支系之间的融合与交流。
文字
除了景颇语、载瓦语、勒期语、浪峨语和波拉语之外,景颇族还使用景颇文和载瓦文两种文字来书写。这两种文字都以拉丁字母为基础,通过特定的拼音规则来表示不同的音节。景颇文是最早出现的景颇族文字形式之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语言学者们对景颇文进行了改良,增加了一些新的声韵母拼法,以更准确地反映景颇语的发音特点。这些改革使得景颇文更加规范化和易于学习。载瓦文是在1957年创立的,主要为了满足载瓦支系的需要而开发的文字形式。载瓦文同样基于拉丁字母,但使用了不同的拼音规则,以适应载瓦语的音节结构。它的发展进程相对较短,但对于载瓦支系的景颇族人来说,它成为了沟通交流和文字表达的工具。
景颇族的语言和文字是他们文化传承和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代表了景颇族人的身份认同和文化特色,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表达思想和交流的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景颇族语言和文字的保护和传承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景颇族人共同努力的方向。
民族文化
社会组织
山官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景颇族社会实行着一种以“崩督”为首构成的政治制度,被称为“山官制度”。这一制度是在景颇族社会中长时间存在和发展的,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景颇语又将其称为“贡萨”制度。“崩”意为“山”,“督”意为“主人”或“官”。因景颇族居住山区,当地汉族形象地把“崩督”这种管辖山头的官称呼为山官,研究政治制度的中国学者由此引申,把景颇族以“崩督”为首构成的政治制度,称为“山官制度”。山官制度是在氏族家长制度瓦解的过程中逐渐演变而成的政治制度,在景颇族社会中已经存在很久。在这种制度下,根据不同的出身和血统,社会成员被划分为官种、百姓和奴隶等3个等级。
官种,景颇语称为“督阿缪”(载瓦语称为“早户”),在三个等级中社会地位高于百姓和奴隶。在官种中,男性名字前加上“早”,女性名字前加上“南”、“扎”等特定冠词。官种内部通常实行等级内婚,而且如果有官家姑娘下嫁百姓,所要的聘礼非常昂贵,百姓家一般支付不起。山官,必须出身于官种等级,是官种等级中的当权者。山官职位的传袭实行幼子(景颇语称为“乌玛”)承袭制,只有幼子夭折才由长子继承,其余依次为其他诸子。幼弟在世,其他兄长们如若想要当官,只有离开老家去开拓新的辖区,到新辖区当新山官。
山官是景颇族在特定地区的最高政治领袖,每个山官都有自己独立行政的辖区。在景颇族社会内部,没有形成统一的、更高的政治组织来管理山官,各山官之间也不存在直接的统辖关系。辖区以山岭、河流等自然物为界限,辖区是山官制度得以维持和界定的基础。每个山官都有自己独立行政的辖区,辖区内山官自主执政,特权行使和义务履行的范围限定在辖区内,无法外溢,对辖区的侵犯被视为对该山官的挑衅和侵害。不同山官的辖区大小不一,势力范围较大的山官可以管理数个或数十个村寨,并且还有辖区外的“保头区”。而势力范围较小的山官,有的只负责一个村寨或几户居民。在辖区范围内,山官享有各种特权,包括被百姓供奉牛祭祀后腿的“吃腿权”,这条被供奉的后腿叫做“官腿”(景颇语称为“宁贯”)。此外,每户百姓每年需要无偿为山官工作3~6天,称为“官工”;每年收获后需要按照耕种田亩的面积向山官上缴一定数量的谷物,称为“官谷”;辖区内的汉族百姓,每户每年需要向山官交纳一定数量的罂粟,称为“官烟”;在节日、喜庆活动或纠纷调解时,百姓需要向山官献上礼物,称为“官礼”。山官在辖区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的职能和权力,是辖区的管理者、习惯法的代表和执行者,同时在战时还担任军事领袖的角色。他们领导生产,管理土地,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调解纠纷等。
在山官制度下,还存在一套管理辖区内部事务的政治组织。传统上,山官在“寨头”,“苏温”,“管”,“纳破”等人的协助下治理辖区。寨头是从非官种的各姓氏中选举出的村寨头人(景颇语称为“司朗”,载瓦语称为“苏温”),负责管理村寨内的事务。寨头在村寨中地位较高,是山官管理辖区的主要助手。寨头由山官任命,并赠予象征村寨管理权的关刀作为就职礼物。寨头负责向百姓收取土司和山官的官租,监督百姓为山官出官工或为土司进行劳役,协助山官处理调解村寨内的婚姻、盗窃、土地、债务等纠纷问题。作为回报,寨头不用缴纳官工和劳役。寨头的职位不能继承。苏温则是各姓氏在村寨中的领袖,具有长老的身份,没有特权,他们代表村寨和各自家族的利益,负责沟通山官与百姓之间的联系。此外,还有管、纳破和恩道等角色,对于一些包含多个村寨的山官辖区来说,由于辖区过大,山官无法亲自管理,因此设立了“管”的职位。管是山官在非自己居住的村寨中代表山官进行管理的总管。管在他负责的村寨中拥有管理一切事务的权力,不仅可以免除官租和官工,而且还可以在所管辖的村寨中收取官租和派出官工。纳破(景颇语,载瓦语称为“堆里”)负责领导所有村寨一起进行春耕的破土仪式,也有的纳破协助山官处理辖区事务和参与调解纠纷。在一些较大的山官辖区中,还设有“恩道”(景颇语,意为“通知村寨的人”),专门负责传达山官的通知、命令和其他公共事务的信息。
在明末清初之前,山官制度就已经存在于景颇族社会中,并在南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后继续发展。然而,在德宏景颇族地区,山官制度的发展不平衡,各地的情况存在差异。一些地区仍保持较原有状态,封建因素相对较少;而另一些地区受封建土司制度和汉族封建地主制度的影响,山官制度逐渐向封建领主制度发展。在这一演变过程中,由于传统习惯法的约束,山官制度并未完全转变为封建制度,而是处于过渡期。总的来说,山官制度是景颇族社会特有的政治制度,通过山官和相关的组织来管理和调节社会事务。它在景颇族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功能,是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
贡龙制度
由于山官制度剥削和压迫的加重,导致社会矛盾激化,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景颇族社会内部发生了反抗山官制度的“贡龙”起义,这个斗争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西北部盈江支丹山和铜壁关地区斗争最为激烈,持续了30多年之久。贡龙起义的目的是推翻山官统治,废除束缚百姓发展的贡萨制,建设贡龙制。所以,凡是贡龙起义获得胜利的地区和村寨都马上建立了新的村寨领导集团,负责处理村寨的重大事项。起义胜利的村寨,在废除山官“贡萨”制度的同时,建立起了景颇语称为“贡龙”的民主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还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交通、水电等方面的条件,促进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景颇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宏州景颇族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过广泛的教育普及,景颇族人民的文化素质得到了提高,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相互融合,形成了独特的景颇族文化。景颇族人民在新时代的发展中积极参与各项经济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综上所述,贡龙起义是景颇族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它推动了社会制度的革新和民主制度的建立。在新中国建立后,政府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速了景颇族地区的发展,使景颇族人民在经济、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生产
景颇族在农业生产中采用个体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传统劳动组织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家庭成员之间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农忙时节的各项工作。在农田耕作中,景颇族男女分工明确。男性主要从事犁田、耙田、烧荒、砍柴、狩猎、制作农具等较重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他们使用牛力犁耕地,耕种水稻和其他粮食作物。妇女则负责除草、收割、搬运粮食、采集、做饭、喂猪、照顾老人和孩子等琐碎的生产和家务劳动。这种分工方式既体现了传统性别角色的分配,也反映了各自在农田耕作中的专业技能。
景颇族的农田耕作方式主要包括水田和旱地两种形式。水田多分布于山脚、坝子边缘或山间小平地的梯田中,而旱地则分布于山林间的坡地。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区定居之前,景颇族并不耕种水田。但随着定居德宏后,受到傣族和德昂族的影响,他们开始学习耕种水田。水稻是景颇族的主要粮食作物,他们使用牛力犁、耙等工具进行耕种,并依靠山泉水自流灌溉。水田不仅提供了丰富的稻米,还在冬、春季节种植小麦、西瓜和油菜等经济作物。随着技术的进步,景颇族开始广泛使用化肥和种植杂交品种,以提高产量和质量。旱地是景颇族的传统耕作方式,在引入水田耕作之前,旱地是景颇人的主要生计资源。他们以轮作和烧荒的方式耕种旱地,主要种植旱稻、玉蜀黍属、黄豆、豇豆、粟米、棉花、紫苏和蔬菜等农作物。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甘蔗逐渐成为德宏景颇族地区旱地种植的主要作物,因其可观的收入,成为景颇族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
总的来说,景颇族依靠农业生产为生,采用个体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男女分工明确。水田和旱地是他们主要的耕作方式,种植了水稻、小麦、玉米、甘蔗等丰富的粮食和经济作物。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外界文化的影响,景颇族在农田耕作中不断改进和创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这些农业生产方式和劳动组织形式,充分展示了景颇族丰富的农耕文化和传统智慧。
建筑
传统民居的发展对于景颇族来说,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的变化。过去,景颇族的传统民居多为竹木结构的草房,大部分村寨只有少数地方的山官、头人才能居住瓦房。传统民居的典型形式是“矮脚长屋”,也被称为“长脊短檐”。由于景颇族聚居在高山区域,为了适应特殊的自然条件,他们采用了架空楼居的建筑方式。这种建筑的平面多为长条形,采用竹、木为构架,墙壁采用片竹或圆竹搭建,屋顶坡度较陡,墙壁低矮而无窗户,用纵向承重方式增加稳定性。屋顶朝向山墙方向伸出,以提供良好的防雨效果,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梯形屋顶四壁低矮的竹楼外观。景颇族的传统民居通常分为上下两层。下层距离地面高度在1至2米之间,主要用于储存薪柴和农具,同时也用来饲养猪和鸡。上层是人们的居住空间,由竹子隔成若干个房间,每个房间都设有一个火塘。除了用于烹的火塘外,火塘周围也是家人休息的地方。房屋的框架主要使用竹子构建,通过藤条绑扎固定,屋顶则是用茅根覆盖,墙壁和地板都采用竹子编织或剖开铺设。传统草房的寿命相对较短,通常需要在七八年左右重新建盖。在建房时,整个村寨会展开换工互助的活动,几天之内就能完成建房。
景颇族多数居住在海拔1500米左右的半山腰或山间的小平地,少数居住在坝区边缘地带。一般村寨规模大多在40至60户之间,上百户的村寨屈指可数。景颇族主要聚居在横断山脉以南, 高黎贡山以西, 属南亚热带低纬度雨林型湿热气候。村寨多沿靠近水源的山坡或山脊布置, 山环水拥。道路随地形的变化而变化, 蜿蜒曲折。景颇族的建筑往往面向坝子和河谷,靠坝一端,称为“寨脚”,靠山一端称为“寨头”。过去,寨头、寨脚都有标志,寨脚的标志是进村道路两旁用木柱简单搭建的寨门,寨头的标志是在村寨通往山顶小路旁的某一种自然物,可以是石头、大树或树桩。寨门前有一片被严禁砍伐的树林,林中设有村寨进行集体祭祀的“祭官庙”(景颇语,汉语称为“官庙”)。除“能尚”所在神林外,村寨周围被作为水源林的森林,也禁止砍伐,植被保存良好。村寨内房屋建盖分散,户与户之间相距几十米甚至百米,一幢幢楼宅隐现在苍林翠竹丛中。房屋多建盖在山坡平整出来的台地上,同姓氏家户的住宅分布相对集中,从一个老家分出的各个小家都在老家住宅旁建房,除非老家附近已经没有建盖地点才另择新址建盖。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景颇族的房屋建筑也发生了变化。如今,传统的竹木结构的草顶房屋已经越来越少见,取而代之的是木质结构的平房、砖混结构的楼房以及铁皮顶楼房。这些新型房屋使用更现代化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更加耐久和舒适,符合现代人们的居住需求。然而,即使在现代化的房屋中,一些村寨仍保留着传统建筑的风格和元素,以保护和传承景颇族的文化遗产。
饮食
景颇族的烹饪方式也与其文化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他们喜欢采用的方式来烹调食物,即把食材放入竹筒中,再用锤子轻轻敲打,使其充分混合,并带来特殊的口感和味道。这种独特的烹饪方式使得景颇族的菜肴更加美味可口,让人回味无穷。景颇族主食以大米为主,香竹饭、鸡肉稀饭是景颇人喜爱的特色主食。菜肴以辣著称,品种除园地中种植的瓜、豆、芋头、青白菜之外,从山林中采集的野菜、野果也是餐桌上的家常菜。景颇族人有一句口头禅:“舂筒不响,吃饭不香。”这句话反映了他们对舂菜的重视程度。他们认为,只有经过舂的食物才能真正体现出景颇族菜肴的特色和美味。舂菜不仅是一种烹饪技艺,更是景颇族人对食物的热爱和对生活的热情的表达。除了主食和菜肴,景颇族人还非常喜爱采集山林中的野菜和野果,将其作为家常菜端上餐桌。这些野菜和野果不仅丰富了他们的食物种类,也增添了他们餐桌上的色彩和口感。景颇族人深知山林中的自然资源的珍贵,他们通过采集野菜和野果,不仅满足了自己对食物的需要,也保护了环境的生态平衡。
景颇族对酸、辣、苦味的食物有明显偏好, 很大程度上与他们的居住环境及当地物产有关。景颇族聚居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区有丰沛降水、充足日照、雨热同期、干冷同季的气候特点,且水系丰富、多河谷盆地 (俗称坝子) , 不仅为农林业和牧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可食用野生植物资源异常丰富。而这些野生植物大多数都自带天然的酸味和苦味, 但同时也具有祛湿除热的药用功能。此外, 小米辣也是当地人佐餐必不可少的调料。辣椒有温胃、杀虫的功效, 但主要是为了刺激食欲, 增加食物的滋味, 使得苦味和酸味更丰富。
总的来说,景颇族的主食以大米为主,特色主食有竹筒饭和鸡肉稀饭。他们喜爱辣味菜肴,除了园地中的种植作物外,还采集山林中的食用野菜、野果作为家常菜。烹饪方式主要包括舂、烧、烤、煮、蒸、拌、揉等几种类型,其中舂菜是最具特色的一种烹饪方式。
礼节
景颇族以热情好客闻名于世,无论熟悉与否,客人一旦踏入他们的家门,主人都会热情地款待并提供食宿。对于景颇族人来说,接待客人是一种传统和责任。他们非常注重对客人的尊重和待遇,希望让客人感到宾至如归。在饮酒时,景颇族人特别注重礼节。当主人递上酒筒时,客人必须用双手托住酒筒底部,不能只用一只手抓住酒筒上部。这个举动展示了客人的尊重和谦卑之心。在饮酒过程中,景颇族人禁止抬起酒筒直接喝,而是将酒倒入酒盖中,然后再喝取。这种做法体现了对饮酒仪式的重视,也是对酒的尊重和珍惜。此外,景颇族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背着一个竹制小酒筒出门,与熟人相遇时会互相敬酒。然而,他们并不会直接接过对方的酒筒喝,而是先倒出一点酒回对方的酒筒中,然后再喝。这种互相倾斟的方式表达了彼此之间的友谊和尊重。
在集体饮酒时,景颇族人会共享一杯酒。每个人喝过后都会用手揩拭自己喝过的地方,然后将酒杯转给下一个人,展示了他们对卫生的关注和团结合作的精神。在宴会或聚会场合中,如果有老人在场,景颇族人会以老人为先,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尊重。这体现了景颇族对长辈的敬重和孝顺之情。总之,景颇族人热情好客,注重饮酒礼节,并通过特定的饮酒仪式和行为准则,展示出对客人和友人的尊重和关心。所有这些传统和习俗,都体现了景颇族人的人文精神、民族特色和社会价值观念。
服饰
景颇族的服饰风格独特多样,男女装束各具特色。男子服饰以黑、白为主色,在老年男子中,他们普遍穿着相同的服装,包括黑色对襟短衣和黑色宽管长裤,头戴黑色包头。男子服饰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头戴白色包头巾,巾带一端缀有花边图案和彩色小绒球(如红、黄、紫等颜色)。上衣一般为襟圆领短衣,以白色为主,裤子一般为黑色,裤腿短而宽,裤口用红、白两色线镶花边。同时,他们还常佩戴一些装饰品,如长刀、铜炮枪和筒帕等。
而景颇族妇女的服饰也独具特色。她们上身穿着黑色紧身对襟衣,短至腰部,无领,袖管细长。短衣的前后都饰满了银质的装饰物,如银泡、银片等。银饰在景颇族妇女的服饰中显得尤为珍贵华美。上身装饰的色彩常以黑白相间,色调和谐庄重,华美精致。下身穿着由黑、红两色羊毛自织的筒裙,其中红色占据约85%的面积。筒裙上镶有用黄色线条组成的各种图案。腰部系一条红色腰带,小腿裹着与筒裙质地和色泽相同的护腿。头上戴着由红色羊毛自织的包头,上面绣有不同规则的装饰图案,包头的顶部和下端悬挂着许多彩色毛线绒球(如红、黄、绿、紫等颜色)。此外,她们还佩戴着红、黑色漆过的藤圈在腰、颈、腕和足部,富有的家庭还可能在颈部挂七个银项圈或一串银链、银铃,耳朵上饰戴比手指还长的银耳筒,手腕上戴有大小形状不同的刻花银镯。景颇族妇女的包头、筒裙、护腿以及挎包上的刺绣工艺都十分精美考究,图案种类多达300多种。在节日庆典中,景颇族妇女穿着各种各样新式的盛装,其中尤其以浪峨支系和勒期支系妇女的盛装最具特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泸水市的景颇族与傈僳族混居的地区,景颇族的服饰受到了一些族服饰的影响,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区的景颇族服饰有所不同。景颇族妇女的服饰不使用银饰,而是以彩色布料的拼贴图案作为主要装饰,头部用青布缠裹并留下余穗。裙子则是织锦筒裙。而景颇族男子的服饰包括白色棉麻土布无领对襟旗袍、青色无袖短褂和长裤,头部缠着青色包头,并在右侧系上彩穗作为装饰。
文学
景颇族的民间文学丰富多样,包括史诗、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谚语、情歌、叙事长诗等形式。景颇族民间文学作品反映了他们的历史文化,它们不仅记录了景颇族的历史和现实,还展示了他们对宇宙的理解、生活态度、思想、感情和愿望。其中,宗教祭司“洞萨”所念经词也是一种重要的宗教文学。这些经词具有祈福、祭祀、祷告等功能,被视为通向神灵的媒介,被景颇族人民视为宝贵的宗教文化遗产。
景颇族最著名的作品之一是《目脑斋瓦》。这部作品是景颇族民间口头文学中的杰出之作,全诗长达万余行,内容涵盖了天地形成、鬼神世界、人类起源、景颇民族起源、日常生活、爱情和痛苦等方面。《目脑斋瓦》集结了景颇族对宇宙和民族历史的认知,表达了他们对生活的态度、思想、情感和愿望等方面的知识。这部作品生动地展现了景颇人心中的世界,描绘出他们真挚坚毅的情感。除了《目脑斋瓦》,景颇族还有许多其他民间文学作品,如《甸勒调》,《通麦歌》,《古那鲁》等。这些作品通过口头传承,代代相传,成为景颇族人民的精神财富,不仅丰富了景颇族的文化内涵,也让他们的历史和传统得以延续和传承。这些民间文学作品对研究景颇族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学术和文化价值。
家庭结构
过去传统的景颇族家庭,以夫妻和子女为核心,形成了扩展家庭模式,包括父母、夫妻和子女在内。在家庭内部,父亲是家庭的主要决策者,子女皆从父姓,世系和财产继承均以父系为基准。此外,家族内部的财产继承权通常由男性继承。传统上,景颇族实行幼子继承的制度,也就是幼子与父母同住并继承老家的房屋,而其他儿子在成家后会另立门户。妇女在家庭内部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对于她们的子女没有命名权,而在入赘婚姻中,子女也会跟随父姓。
在景颇族的社会结构中,男性在家庭和社区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家庭、家族以及村寨的对外事务往往由男性来决定。虽然在家庭内部事务上,丈夫和妻子都有决策权,但是他们的决策范围和权利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孩子的教育、婚姻等重要事项由夫妻共同决定,而农作物的种植品种、面积,化肥的购买,家用电器和拖拉机的购买,猪和牛的买卖等决策则主要由男性来负责。而在集市上出售鸡、瓜果、蔬菜和粮食等方面,主要由妇女负责。此外,家庭收入多由妇女来管理。妇女在经济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负责家庭收入的支配和管理,例如在集市上销售各种产品。妇女的贡献对于家庭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传统家庭模式和角色分工使得景颇族的家庭内部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秩序和互补的关系,同时也体现了在社会生活中男女角色的分工与合作。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种家庭模式和性别角色分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艺术
工艺
除了编织、雕刻之外,景颇族还有许多其他独特的工艺技术。其中一项著名的工艺是景颇族的银饰制作。景颇族人善于利用纯银制作各种精美的首饰,如耳环、项链、手镯等,这些银饰常常镶嵌着珍贵的宝石或彩色珠子,给人一种华丽而又典雅的感觉。此外,景颇族还擅长陶瓷制作。他们使用当地产出的陶土,通过精湛的陶瓷工艺,制作出各种精美的陶器,如花瓶、碗盘、壶罐等。这些陶器通常以自然的图案和生动的色彩装饰,展现出景颇族人对自然界的热爱和崇敬。
音乐
景颇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 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音乐, 主要分为民俗音乐、叙事歌曲和曲艺音乐、歌舞音乐、祭祀性音乐、民间器乐等五大类。其中民歌分为景颇支“恩准” (山歌),景颇支“芒图瑞鲁”、载瓦支“谷筒直” (舂米歌) ,景颇支“麻石约”、载瓦支“佐互” (催眠歌),“卡枯歌曲”等等;叙事歌曲和曲艺音乐主要指的是景颇支“木占”、载瓦支“勒来” (木占和勒来均译为长诗调);歌舞音乐主要有景颇支“哦热阿”,景颇支语“达过”、载瓦支语“直过”, 浪峨支“勒闪闪”同属 (跳新房或象脚鼓舞) ,景颇支“格本咚”、载瓦支“布滚过”、浪峨支“本央”即 (丧葬歌舞老人死后跳的舞蹈)等等;祭祀性音乐主要分为斋瓦调 (景颇族最大祭师演唱)和董萨调 (景颇族大董萨、小董萨等祭师演唱) 两种;民间器乐有比类: (吹奏乐器),叮和包类 (弹拨乐器),打击乐类等等。
景颇族歌唱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有对民族历史的叙述,古代传说故事,也有对现实生活的赞美和节日丰收的欢庆,还有对爱情的执着追求。音乐形态丰富多彩,除单声部民俗音乐外,还有多声部民歌。
舞蹈
景颇族的舞蹈多为集体舞,形式多为环舞、巡回舞、曲折行进,内容反映生产、生活、战争、祭祀等活动,主要分为欢庆性、祭祀性和娱乐性三种,包括“纵歌”,“布滚歌”,“龙洞歌”,“整歌”,“金再再”,“向姆赫”等。其中,纵歌包括多种舞蹈形式,排列成阵,舞步有序,节奏鲜明,表现了群舞的高度水平。使用的乐器主要有木鼓、象脚鼓、芒锣、竹制管乐器“比客”,“吐良”,“勒绒”等。
除了环舞、巡回舞之外,景颇族还有一种叫做“抖肩舞”的特殊舞蹈形式。这种舞蹈需要舞者用力抖动肩膀,形成快速而有节奏的动作,给人一种活力四溢的感觉。抖肩舞通常在庆祝节日或重要场合上表演,是景颇族文化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景颇族的舞蹈中还有一种叫做“跳竹竿舞”的特殊形式。跳竹竿舞需要舞者在两根横放的竹竿之间跳跃,并展示出灵活的身体和协调的动作,给人一种轻松欢快的感觉。这种舞蹈形式常常在集体活动和娱乐场所上进行表演,为观众带来欢乐和娱乐。总体来说,景颇族的工艺、音乐和舞蹈都是他们丰富多彩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着族群的历史和精神,展现出景颇族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这些独特的艺术形式不仅为景颇族人带来了欢乐和自豪感,也为世人展示了中国多元文化的魅力。
习俗
节日
民族传统节日中,景颇族有许多重要的节日,如目脑纵歌节、能仙节和新米节等。其中,景颇族的目脑纵歌节是一个盛大而庄重的传统节日,每年的正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都会组织举办盛大的庆典活动。在这个节日期间,成千上万身着盛装的景颇族男女从各地聚集到广场上,一同参加目脑纵歌盛会。这是一个极为欢乐的时刻,人们载歌载舞,共庆佳节。目脑纵歌节是景颇族人民最神圣、最庄严的节日之一。参加目脑纵歌盛会被认为是一种巨大的幸福和乐趣,并且节日的寓意是祈求木代和其他诸神保佑辖区居民五谷丰登、人畜平,因此景颇族的各个支系都非常重视这个节日。他们激情四溢地演唱民俗音乐,跳起激动人心的舞蹈,展示着他们的艺术才华和独特的文化魅力。整个节日期间,欢乐的气氛洋溢在空中,人们穿着盛装、戴着华丽的首饰,共同庆祝这个特殊的日子。在节日期间,人们还会品尝各种美食,如传统的米饭、肉类和蔬菜等,享受丰盛的美食,并向天神祈福以保佑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和安康。目脑纵歌节是景颇族文化的瑰宝,不仅展示了景颇族人民对神灵的崇敬和虔诚,也体现了他们对丰收和幸福生活的渴望。这个节日不仅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欢聚一堂、共同庆祝的重要时刻。通过目脑纵歌节的庆祝,景颇族的文化传承得以延续,焕发出勃勃生机,向世人展示了其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
1983年4月,目脑纵歌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确定为景颇族人民的传统节日。每年正月,州县或乡的人民政府组织举办盛大的目脑纵歌节庆典。在这个节日期间,成千上万身着盛装的景颇族男女从崇山峻岭、茂密的森林中欢欢喜喜地聚集到广场上参加目脑纵歌盛会。除了传统的目脑纵歌舞会外,主办方还会举办各种其他的文艺演出和活动,如戏剧表演、传统乐器演奏和民俗游戏等。同时,还有商品展销和科普知识宣传等活动,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此外,一些商务会议也会在这个时候召开,吸引投资者来到景颇族地区进行招商引资。
婚恋
景颇族的婚姻制度实行了丈人种(景颇语称为"木育",载瓦语称为"")和姑爷种(景颇语称为"达玛",载瓦语称为"墨")的单向联姻形式。当两个家庭缔结婚姻后,不仅会产生"姑爷"(女婿)和"丈人"(岳父)两种个人身份,同时也形成了"姑爷种"和"丈人种"这两个群体身份,并形成了固定的丈人种与姑爷种关系。妻子一方的三代以内所有亲属都成为丈夫一方的"丈人种",丈夫一方的三代以内所有亲属也成为妻子一方的"姑爷种"。建立了丈人种与姑爷种关系的家庭,双方的联姻关系只能是单向嫁娶,丈人种家的男人不能娶姑爷种家的女人为妻,姑爷种家的女人也不能嫁给丈人种家为媳。此外,联姻还必须遵守姨表不婚、同姓不婚和等级内婚的原则。过去,被极度推崇的是不对称的母方姑舅表兄妹优先结婚,一个男子最理想的配偶是舅舅的女儿,一个女子最理想的丈夫则是姑母的儿子。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政府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姑舅表联姻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此外,景颇族的青年男女在恋爱和社交方面享有自由。过去,村寨中设有专门供青年男女社交的"公房",青年男女们在这里约会被称为"赶脱总"。新中国成立前,大部分婚姻都是由父母包办的,实行买卖婚姻制度,盛行转房和妻死续娶妻妹的习俗。婚姻的缔结采取了讨媳妇(载瓦语称为"米确")、订媳妇(载瓦语称为"米东")、偷媳妇(载瓦语称为"米考")和抢媳妇(载瓦语称为"米鲁")这四种方式。其中,讨媳妇是最常见的婚姻形式。男方的父母或男方自己看中某个姑娘,想要娶她为妻,便会请人或自己想办法在姑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偷走姑娘身上的一块手帕或一根头发,也可以是她衣服、背包上的一根线头,或随身带的槟榔、草烟等物品。然后,将偷到的东西拿去请祭师打卦,如果打卦结果认为合适,男方家会在自己的村寨中选择一个媒人(称为"勒脚"),女方的村寨中也会选择一个媒人(称为"长同")。在确定好的日期里,由勒觉、帮手和其他男女伙伴携带酒水前往女方村寨,在女方村寨外截获姑娘后,由两个女方村寨的姑娘和男方同伴陪同护送她回到男方的村寨,同时,长同带着酒水到女方家通报并商议聘礼。婚礼在当天或第二天举行,第三天新郎陪同新娘带着聘礼回到丈人家拜门。如果姑娘的父母反对这桩婚事,必须在举行婚礼和进行董萨祭鬼之前把女儿领回,如果在此之后,就只能通过"讲事"的方式解决。
订媳妇是指当男子看中一个女子,但她还年幼不能结婚时,将其"订下",待女子成年后再安排结婚。已经被人"订下"的女子通常不会再被其他男子讨去。偷媳妇是指一个男子看中一个女子,并经过董萨打卦决定要娶她,但姑娘的父母和姑娘得知后反对。为了避免男方的强求,姑娘会躲藏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请长同、勒觉等伙伴设法将姑娘从躲藏的地方偷抢出来,然后再商议聘礼等事宜。抢媳妇则是指在几个男子同时追求一个女子,或一个女子与几个男子发生感情,男方们互相猜疑。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方式,在未经事先通知对方并不管对方是否愿意的情况下,将女子强行夺走并与之结婚。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在政府推行婚姻自由政策的影响下,订媳妇、偷媳妇和抢媳妇的娶妻方式逐渐消失,目前景颇族的娶妻方式主要采用讨媳妇的方式进行。
过去,景颇族实行了婚后一段时间内的"不落夫家"或"望门居"。新婚之后,新娘会返回娘家,新郎会不断地背酒前往丈人家拜访,白天帮助丈人家干活,晚上与新娘同居,直到新娘怀孕为止,才将她带回新郎家。婚后,除了在重要仪式时前往丈人家拜见并送礼外,姑爷还必须前往丈人家进行三次杀牛献祭。只有经过这三次献祭后,妻子才能最终脱离丈人种的身份,归属于姑爷种的群体身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进步,景颇族的婚姻制度也在逐渐改变。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由恋爱,并且婚姻往往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年轻一代更加注重个人感情和幸福,尊重对方的选择和意愿,因此婚姻制度逐渐从传统规范向更加自由和开放的方向发展。然而,景颇族的婚姻传统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成为他们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丧葬
景颇族的丧葬习俗具有独特的特点。根据不同的死因,采用了不同的葬礼方式:凶死者进行火葬,幼儿死亡则进行天葬,而正常死亡者则进行土葬。在家中自然死亡被视为善死,而在外发生的意外死亡、暴力死亡、自杀和难产死亡则被视为凶死。凶死者的尸体不能进入村寨。善死者逝世时,家人会立即向天空放枪报丧,亲朋好友和村邻会前来奔丧并提供帮助。尸体在家中停放数天,在入棺前会进行洗尸和更衣,并且在尸体下垫上棉毯(男性用)或筒裙(女性用)。在埋葬的过程中,由长辈或家族的重要人物带领,按照古老的传统仪式进行。他们会念诵经文、祈祷和献上祝福,以保佑逝者在来世能够平安幸福。过去,棺材是由挖空的粗大树干制成的。年轻人的死亡没有特别的仪式,而有子孙的老年人去世时,村邻和参与奔丧的人会在晚间连续跳舞仪式叫做“布滚戈”(在景颇语中称为“崩洞”),这个舞蹈必须连续跳数夜,直到下葬的第二天才结束。
埋葬地点的选择要求地势高,背靠山顶,面向斜坡,迎面有山峰。选择墓地的方法是通过抛掷鸡蛋,鸡蛋破碎的位置被认为是死者喜欢的吉利之地。丧葬仪式分为埋葬和送魂两个部分。过去,送魂仪式和葬礼一般分开进行,可以在葬礼后的一年内完成。而现在,大多数人家的送魂仪式和葬礼同时进行。对于景颇族来说,丧葬习俗具有着浓厚的宗教和文化意义。这些独特的特点体现了他们对生死的尊重和对逝者的深情厚意。通过遵循传统的丧葬习俗,景颇族人民纪念和缅怀逝者,同时也寄托了对他们灵魂的祝福和祈祷。
发展现状
在新中国成立后,景颇族无论从社会发展程度还是民族思想意识方面都无法快速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缺乏生产力基础条件,人口较少民族整体发展严重落后,生产力低下,传统农业仍占据主导地位。改革开放后,景颇族各个方面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景颇族基于其独特地理优势,成为我国与缅甸外贸发展的重点口岸地带,是中原地区对缅甸、南亚、东南亚发展的桥头堡。
近些年来,我国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发展让22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及生活条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改善了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2010年,在“十一五”规划实践的基础上,中央做出了扩大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的决定,将人口在30万以下的28个少数民族纳入到扶持规划中。在2015年,《德宏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方案的出台,使得2015年景颇族基本实现“五通十有”,实现“一消除、二达到、三提升”的目标,基本解决景颇族的绝对贫困问题;景颇族的公共事业也有了质的发展,基础建设也有了更大的保障,民族自我发展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参考资料
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国统计年鉴—2021.2023-07-01
德宏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景颇 德昂 阿昌族).https://www.dh.gov.cn/web/index.do.2023-07-20
目瑙斋瓦.https://www.ihchina.cn/.202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