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英文:acceptance bill)是指单位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具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1932年5月,上海搪瓷营业所作为生产企业首次公开倡导并带头使用商业承兑汇票。1984年到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再贴现实行办法》同时停止使用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等6种结算方式。199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的使用和银行票据承兑贴现的行为。199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正式颁布。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承兑汇票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签发的汇票。运作过程包括出票、承兑、信息登记、信息披露、贴现

承兑汇票优点为增加结算手段、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缺点主要包括票据识别难度大、资金管理难度增加、票据背书关系复杂等。功能包括汇兑功能、支付功能、结算功能。承兑汇票主要应用于合同交易中。截至2022年,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27.4万亿元,贴现发生额19.5万亿元。商业汇票承兑余额19.1万亿元,同比增长15.2%;贴现余额13.0万亿元,同比增长29.1%。

基本概念

概念

承兑汇票是指单位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具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

构成要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基本属性

设权有价证券

承兑汇票持票人通过票面上记载的“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等事项。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要求承兑人承担承兑义务,取得财产。

格式证券

汇票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票据法》严格规定,如果承兑汇票未标明必须记载事项,或擅自增加法律非规定的事项的,对汇票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文字证券

承兑汇票主体之间发生争议的,汇票权利的内容以及汇票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汇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历史沿革

英国

银行承兑汇票最早起源于英国。

19世纪,伦敦成为各国贸易和国际金融中心。有许多的借款人都来到这里。由于许多国际借款人签发的汇票很难转让,所以他们不被当地的投资者所认可。另外,当时伦敦的私人银行虽然有熟练的资信鉴别技术,但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无力直接向国际借款人贷款。这时他们发现利用自己的资信鉴别技术,对国际借款人的汇票进行承兑,将自己的信用借给国际借款人,对借款人债务进行担保,那么银行便可收取一定的费用,取得收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得以产生。

在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随着全球贸易下滑,导致贸易规模大幅萎缩。到20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上,融资类的商业票据成为大型公司和银行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工具。在企业的直接融资工具中,商业票据融资量长期大于债券融资,截至2016年商业票据融资量近200亿英镑,占企业直接融资来源的32%。

美国

美国的票据市场发展较为成熟,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票据,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商业票据无需真实贸易背景约束,是基于商业信用的融资性票据,根据有无增信措施及其来源,分为普通商业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和信用支持商业票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的迅猛增长、石油和其他商品价格的上涨等都刺激了美国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增长。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银行承兑汇票的增长速度明显下降,1979年-1989年期间,美国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余额的年均增长率从前10年的20%下降到6.1%,是所有货币市场工具中增长最缓慢的。1982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银行出口服务法》,大大放宽了银行承兑汇票的限额,致使市场竞争加剧,承兑手续费下降,银行承兑交易额上升。

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美元银行承兑汇票被世界各国作为美元资产持有,其市场余额从1970年的80亿美元迅速上升到1984年的800多亿美元。但从1989年起,商业票据等融资工具的出现不断挤压银行承兑汇票的市场份额,使其不断下降,直至2006年降至基本为零。商业票据几乎占据了整个美国票据市场。据统计,美国有1700多家企业发行商业票据,2005年商业票据余额达到近20万亿美元的高峰,2010年后降到近10万亿美元。

日本

日本的票据市场发展较晚,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票据(又称“期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在20世纪初至20年代末有所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使用美元银行承兑汇票,1985年重建后又于1989年夭折,日圆银行承兑汇票基本消失,被融资性商业票据等工具取代。在日本,商业票据贴现方式发行,面额1亿日元以上,期限几经变更后调整为2周到1年。商业票据自1987年开始发展以来就受到政府大力推动,并于1989年起被用于日本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已成为日本中国企业的重要短期融资工具。2016年,日本商业票据类似于中国的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票据发行量约7800多亿美元,其中期限在1-3个月的占60%左右。

中国

初步探索

1932年5月,上海搪瓷营业所作为生产企业首次公开倡导并带头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为工商界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1935年3月下旬,国家银行复函上海市商会同意对绸缎业创办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重贴现,以利周转,但要求上海市商会“先与银钱业商定贴现办法后,再由银钱业与中央银行研究重贴现办法,以资周妥”。4月1日,绸缎业、机电业公会联合发函公告,公告称:鉴于中央银行已允重贴现,因此决定在4月1日开始实行商业承兑汇票

1943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订《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10月,国民政府颁布《商业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管制办法》。1944年3月,国民政府颁布国家银行重贴现办法。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财政部重新颁布《票据承兑贴现办法》。

在解放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接收了票据交换所,当时的票据交换分为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人民银行各部、处之间的票据交换;另一部分是私营银行同人民银行之间,各私营银行之间票据清算。每天进行两次交换和清算。随后,私营银行合并为一家公私合营银行并参加人民银行的票据交换。凡参加交换的单位,均在市人民银行第一营业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交换差额的资金清算。这种制度沿用了30年。

繁荣发展

改革开放时期,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为了解决商品的支付和结算问题,票据作为支付结算的工具开始受到重视。自从1978年执行改革开放方针,银行结算工作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制定了新的《银行结算办法》确定新的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简化、合并银行结算种类,增加结算的通用性、灵活性,确定推行以票据为主体的6种结算方式。客户可以选择使用,使银行结算朝着方便、通用、迅速、安全的要求方向发展。

1979年,金融界积极推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发展,并于1981年试办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以及第一笔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1984年到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再贴现实行办法》,主要是为了扩大商业汇票业务和促进再贴现业务的发展。随着票据业务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业务操作不熟练、不规范、 不统一现象。1989年4月起,推行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和委托收款等6种结算方式。同时停止使用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中国信用证、委托付款、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等6种结算方式。199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的使用和银行票据承兑贴现的行为。

1994年,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行业推行商业汇票结算的通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次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正式颁布,票据法的出台,开启了中国票据发展史上规模发展与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将票据行为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它为建设信用、规范票据流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条件。

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中国电子票据业务迎来新的发展时代,极大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同年10月,人民银行印发了《电子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作为规范和管理电子商业汇票活动的部门规章。从2009年开始,中国票据市场的承兑量和贴现量都大幅度上涨,票据市场累计承兑量达到10万亿以上,累计贴向量更是扩展到20万亿元以上,票据发展进入了新局面。2015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全面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确保经济的平稳发展,同时随着票据风险的不断显现和监管的加强,票据理财规模下降。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16年底颁发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功能标准及操作规范》,该操作规范在第三章第14条中要求,各个接入机构必须在保证电子商票客户端保持个性化特点的基础上,根据系统录入的特点和要求,在贴现界面输入贴现的方式、利率以及清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同年,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对于中国票据市场而言是一件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对于中国的货币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要求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T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

2022年,上海票交所公告规定,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和贴现人最近两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况。如果企业不注重商业承兑汇票的按期兑付,将在信息披露公开平台上留下票据逾期信息,可能会导致票据可接受程度变差、难以转让和贴现,甚至无法使用的问题。

主要类型

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是都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面款项的票据。两者之间在概念,承兑对象、签发对象、银行责任、安全系数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

承兑汇票的当事人

承兑汇票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承兑汇票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汇票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与付款人。汇票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承兑汇票,并将承兑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由承兑汇票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

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承兑汇票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承兑汇票所载金额的人。

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承兑汇票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接受承兑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承兑汇票主债务人。

付款人承兑之后是承兑人。但是也不一定是付款人承兑,也可以让其他银行承兑,付款人和承兑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付款人是指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承兑汇票时,在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承兑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汇票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承兑汇票或接受承兑汇票转让的人。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承兑汇票新的持有人,享有承兑汇票的所有权利。

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为汇票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承兑汇票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责任时,以自己的资金履行票据责任,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

运作机制

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将签发的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这两者缺一不可。

出票人的资格条件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业电子签名的方式,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为市场调节价。

信息登记

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信息披露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承兑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签收商业承兑汇票前,可以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

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贴现和回购式贴现。

买断式贴现是一种不可回购型贴现方式,票据到期后由买入方直接向承兑人收款。

回购式贴现是指持票人资金出现短期短缺的时候将汇票暂时贴现,在汇票到期之前支付票面金额,将汇票赎回。

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日的划款日期。

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优缺点

优点

增加结算手段

承兑汇票的结算功能大大丰富了企业的结算手段,将银行信用较好的融入到了商业体系中,对企业正常结算和商品流转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增加融资渠道

由于银行对传统信贷审批周期长,质资要求多,使很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企业成长缓慢。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和贴现融资则基本上不受企业规模的限制。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只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保证金作为保障,银行资金回笼风险将得到最大程度降低,因此门槛低,审批高效快捷。

降低融资成本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渠道:一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只需交纳低于票面金额的保证金(具体金额要看企业的信用和规模),签发银行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票面金额与签发时缴纳的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相当于短期无息贷款。二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率高度市场化,在银行间资金充裕的时候,远低于同期贷款利率。总体来讲,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获得的资金与取得等额贷款相比,可减少利息支出30%以上。

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时不需要去银行柜台办理业务,也无需向银行缴纳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既能节约时间,还能节约财务支出,降低财务成本。

实现银企双赢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企业可获得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同时,银行也可以实现收益的提升,对于开票行而言,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增加保证金存款;对于贴现行而言,可增加贴现利息收入,而且一些银行推出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在银行给予企业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保证贴现,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在将企业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有效结合的同时,更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

降低收款风险和费用

对于收票企业,远期账款变成即期票据,降低了坏账损失,避免了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企业不用承担资金管理和账款收回工作及费用,从而降低了管理费用。

提升企业竞争力

对于销售方,为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购买方,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的货物,可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和需求,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可加强财务监督

银行承兑汇票在财务管理中可以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可以控制资金流向和流量,防止资金人为的流失,同时还可以更有效地实施资金筹化和合理库存结构。

缺点

票据识别难度大

承兑汇票在商品交易中的大量使用,为不法分子使用变造、伪造的汇票提供了机会,而企业财务人员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限,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同时,承兑汇票接收时的查询,承兑银行也不负责鉴别票据的真伪。另一方面,就是票据不完整和不规范。承兑汇票易产生被背书人名称写错,背书人印鉴章不清,骑缝印章不清、书写潦草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在票据承兑时都会造成无法及时兑付,甚至不能兑付,风险非常大。

票据背书关系复杂

由于承兑汇票背书后就可转让,流通方便,一份票据可以背书多次。由于背书过程中要经手很多企业,每个企业的风险意识不同,有的甚至一拿到承兑汇票,未背书就直接转给下家供应商。所以承兑汇票的实际转让情况远比表面上已背书的单位复杂的多,给责任追究造成巨大困难。

资金管理难度增加

对签发汇票的企业的资金管理要求增加,能否到期及时提供兑现资金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不能合理调配资金,票据到期时银行余款不足,将影响企业信誉,甚至以后将不能开具承兑汇票。对收取汇票的企业,票据类似于现金,可直接背书贴现,如企业直接保管,安全风险非常大。同时,要随时掌握票据的到期日、到期金额,并及时进行承兑,合理进行背书转让成为企业融资管理的重要部分。

票据到期不能承兑

中国银行企业破产风险极少,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有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兑付风险小。而商业承兑汇票由出票企业兑付,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大多是客户从别的企业反复背书过来的,对出票人的资金情况无从考查,能否得到兑付只有到期才知道,如发生出票人资金流断裂,企业破产等情况,会给持票人带来损失,有的小企业甚至会因此而倒闭。

票据的安全风险

承兑汇票类似于现金,可直接背书转让和贴现,企业直接保管有可能发生被盗和毁损的后果,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安全风险非常大,追债和兑付时会付出很大的时间成本和精力。

汇票功能

汇兑功能

承兑汇票最初的功能是汇兑,即异地输送现金和兑换货币的工具。当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在异地贸易中携带现金不方便、不安全,还存在不同种类货币之间的兑换困难。因此产生了如下的汇兑业务:商品交易当事人通过货币经营者(现为银行)的汇款业务和货币兑换业务,在本地将现金交付货币经营者,并取得承兑汇票作为汇款和货币兑付凭证,并凭该承兑汇票在异地向货币经营者兑换现金,从而克服了现金支付的空间困难。

支付功能

由于承兑汇票有汇兑功能,可异地兑换现金,是一种金钱给付的债权凭证,因而它逐渐发展为具有支付功能,即可以通过法定流通转让程序,代替现金在交易中进行支付。在市场经济中,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和一般等价物,会经常发生大量收付货币的现象。用承兑汇票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能够便于交易。

结算功能

结算功能指承兑汇票作为货币给付的手段,可以用它在同城或异地的经济往来中,抵销不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的收款、欠款或相互的支付关系,即:通过承兑汇票交换,使各方收付相抵,相互债务冲减。这种承兑汇票结算的方式,和使用现金相比,更加便捷、安全、经济。因而,成为现代经济中银行结算的主要方式。

相关大案件

2015年,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与贵州凯里农商行进行了票面金额位4亿元和3亿元的转贴现业务交易。然而在14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7亿元票面金额只托收回1亿元,出票人无力解付余款,而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作为前手银行已受到后手银行的票据追索权,要求支付票据款2亿元和4亿元,并已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31日向权利人清偿了未能托收的票款2亿元和4亿元。

恒丰银行南通分行遂向其前手银行贵州凯里农商行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贵州凯里农商行赔偿原告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案涉票据票面金额6亿元以及相关利息、律师代理费用。凯里市农商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经查转贴现合同中的凯里农商行的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都为犯罪分子伪造。并且由于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鲁占东与犯罪分子存在勾连,所以在恒丰银行向凯里农商行通过电话座机核验相关信息时,未履行核实义务,对于票据记载的基本信息亦不予关注,疏于审查甚至放任不予审查。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有什么?.中国会计网.2023-07-28

【票据知识小专栏】史说票据之新中国时期的票据.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2023-07-27

票据具有哪些功能?.中国人大网.2023-08-11

央行:2022年票据市场承兑贴现余额同比增长.新京报网.2023-08-11

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密山市人民法院.2023-08-11

一起揭秘各种票据的特点.中国会计网.2023-07-2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行业推行商业汇票结算的通知.北京法院法规检索.2023-08-11

承兑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个人吗?承兑人和付款人的区别是什么?.巴中在线.2023-08-11

浅析债务转移与委托付款的区别.衡东县法院.2023-08-11

法人的意思.汉语词典.2023-08-11

什么是提示承兑?.中国人大网.2023-08-11

借款合同担保的概念定义.黑龙江省林甸县法院网.2023-08-1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政府网.2023-08-11

上海票据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2023-08-12

买断式贴现是什么意思?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的区别.高陵经济网.2023-08-11

什么是前手?.中国人大网.2023-08-11

涉案6亿历时7年 两家银行的票据纠纷案终审判了.中国经济网.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