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
私人银行(Private Banking)是一种金融机构,其定义分为两种表达方式,一是由瑞士私人银行家协会提出的机构导向定义,另一种是美国众议院提出的业务导向定义。私人银行业务具体是指向高净值个人或家庭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作为机构的私人银行是指以私人银行业务为核心业务或者唯一业务的财富管理机构。
私人银行业起源于16世纪,是为满足寻求资产保护的瑞士富豪的需要而产生的。18世纪,伦敦成为世界贸易与个人财富中心。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私人银行因战争期间财富的迅速累积而蓬勃发展;欧洲也已成为全球最成熟的私人银行市场。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私人银行客户需要债券和股票组合管理,90年代新兴富裕阶层偏好高风险投资,第三方专业服务兴起,帮助银行专注核心业务。进入21世纪,新客户多为年轻企业家和财富继承人,互联网使客户更主动管理资产。监管政策趋严,打击洗钱和税收透明化使离岸业务承压,私人银行服务业务在中国起步较晚,最初,主要由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开展私人银行业务。随后,中资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也迅速发展起来。
私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可划分综合私人银行、独立私人银行两大类。其服务包括财富投资、财富创造和财富传承等内容;私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往往收益率更高,但购买起点金额也较高。这些服务具有私密性、专业化、定制化等特点。私人银行的出现,满足了市场需求,健全了金融体系;但同时也具有普通消费者无法享用、业务风险不好识别等局限性。
定义
关于私人银行的定义存在两种表述方式,一是由瑞士私人银行家协会提出的机构导向定义,另一种是美国众议院提出的业务导向定义。私人银行业务具体是指向高净值个人或家庭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作为机构的私人银行是指以私人银行业务为核心业务或者唯一业务的财富管理机构,包括综合私人银行类财富管理机构和独立私人银行类财富管理机构两种。
历史沿革
国际
早期起源
私人银行起源发展的时间主要是16世纪至19世纪50年代,私人银行业起源于16世纪,是为满足寻求资产保护的瑞士富豪的需要而产生的。18世纪,伦敦成为世界贸易与个人财富中心,当地的银行开始向富豪提供财富管理的特殊服务。富裕人士为了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和高税收造成的私人财富损失,对财富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此时,金融服务形式的创新和专业化的产品促进了离岸投资的快速发展。
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私人银行业在这一阶段处于一个较为稳定发展的时期。其中,美国私人银行因战争期间财富的迅速累积而蓬勃发展;欧洲也已成为全球最成熟的私人银行市场,除了大型集团之外,世袭传承、特色经营的私人银行在市场上也占有一席之地。这一时期的私人银行业务主要依靠银行所建立的客户关系、世袭遗产以及私人关系网络和推荐,行业间开始出现联合金融、法律、会计等领域专家为特定家族打理财产的“家庭办公室”的顾问咨询经营模式,但行业信息的披露较为匮乏。地域上也各具特色,欧洲投资风格较为保守,以财产继承和降低税负为主;美国则因客户组成中不乏风险承受能力高、更注重短期目标实现的创业致富一代,私人银行和客户联系密切,替客户进行频繁的交易与证券买卖,形成美国独具特色的经纪商模式。
变化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私人银行业开始呈现初步变化。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影响使客户对私人银行的核心要求表现为对债券和股票资产组合的建议与管理。二是随着财富在20世纪90年代的快速增长,新生富裕人士产生,其特征为年纪较轻,在短时间内积累了财富,对未来期望较激进,更愿意承担风险,因此对对冲基金、风险融资等产品的需求显著增加。三是几家大型银行开始通过自身发展或合并扩大其私人银行业务规模。四是第三方专业服务迅速崛起,很多服务都外包给专业服务商经营管理,如对冲基金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私人银行业务咨询公司等。这种对价值链的分解有助于银行集中精力专注于自身相关的资产和事务管理。
进入21世纪后,国际私人银行业务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客户结构发生变化。新一代私人银行客户主要是年轻的企业家和财富继承人,他们具有较多的金融知识,主要需求从以往较注重财富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转变为较注重投资表现和服务,且对银行的忠诚度较低,通常希望寻求较多、较新和较复杂的投资产品及顾问意见,以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通过比较、使用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完全不同的服务模式后进行选择。因此,银行和金融机构集中销售自身产品的模式不再适合,而为客户提供更充分的选择成为对高净值客户提供服务的重要内容。二是科学技术变革。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给予私人银行客户更多的选择。一些客户通过互联网就能在管理自身资产方面发挥更主动的作用,并可以获取专业的信息、比较xSP的投资表现等。三是监管政策变化。由于各国监管机构加强打击洗钱活动,较多国家的税收趋于一致,加上私人银行客户对保密性的需求减少,离岸私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一定的压力。例如,瑞士银行近年来离岸私人银行业务的资产增长慢于在岸业务的资产增长。传统的私人银行服务模式已难以适应市场的需求,私人银行必须不断创造新的服务模式方可获得新的发展。
中国
私人银行业务在中国起步较晚。最初,主要由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开展私人银行业务;随后,中资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也迅速发展起来。2005年9月,美国国际集团旗下的瑞士友邦银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私人银行代表处,成为中国境内出现的第一家私人银行。随后,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花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德意志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东亚银行等先后在中国推出私人银行业务。瑞银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也从2013年起,着重布局、发展中国市场和私人的财富管理业务。2007年之前,中资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主要为面向各个层次的个人客户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未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2007年3月,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合作推出私人银行业务,标志着首家中资私人银行的诞生,2007年被视为中国私人银行发展的元年。
发展现状
全球
私人银行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形成了成熟的业务模式,拓展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无论是在欧洲、北美还是亚洲,都有各种类型的私人银行机构在开展业务。对于大型的综合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其大多数属于公开上市公司,涉及其私人银行业务的信息披露相对较多。表1-2总结了截至2017年末全球范围内最大的25家私人银行的排行情况。大型综合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已经管理着规模巨大的资产,而且出现聚集效应,前4家私人银行资产管理规模(AUM)总额远高于另外21家私人银行相加的总额。虽然金融市场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但是个性化特征强烈的私人银行业务在不同的区域有着各自独有的特征。
中资私人银行
发展情况
自2007年以来,中资商业银行借鉴外资私人银行在成熟市场的运作经验,结合本地市场的特点以及客户群的需求特征,在私人银行业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1.中国境内私人银行市场机会巨大,行业蓬勃发展首先,中国境内个人财富整体规模平稳增长。得益于较高的收入水平,以及丰富的投资渠道所带来的较高投资收益,富裕和高净值及以上客户财富增长加速。根据麦肯锡全球财富数据库统计,截至2020年末,个人金融资产总额达到205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市场。富裕及以上家庭个人金融资产占比在过去5年持续提升,从36%升至40%,预计到2025年占比将达46%,其中高净值及超高净值客群的个人金融资产将占到总量的近1/3,未来5年,富裕和高净值及以上客户资产增速更快,预计将以1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见图1-1)。
2022年8月,恒丰银行私人银行专营机构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同意开业批复,标志着恒丰银行成为全国银行业第五家、山东省第一家获批持牌经营私人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也是第二家获批成立私人银行专营机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发展特点
首先,私人银行品牌初步树立,客户认知度大幅提升。中资私人银行通过服务中心等渠道建设,广告投人和媒体宣传,组织高端客户聚会、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品牌宣传与业务推广,加深了潜在客户对私人银行服务的认识和理解,改善了客户对私人银行定位的认知误区,中资私人银行的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快速提升。其次,服务理念日趋成熟,深入探索特色化服务模式。私人银行的发展使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起以客户服务为主导,产品组合与增值服务并重的服务理念。通过多元化资产配置、开放式运作平台,以及一站式服务流程,目前中资私人银行已经在模式探索方面迈出了第一步,吸引了一大批以保障财产安全和稳健增值为主要目标的高净值人士。一些私人银行已经开始推出为客户专属定制的产品和服务,中资私人银行正逐步向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模式过渡。
其次,私人银行服务覆盖区域日益扩大。各商业银行在推出私人银行服务之后,纷纷在中国境内主要城市和地区开设私人银行服务中心或分部,地域选择大致依据中国境内高净值人群的分布集中区域。目前中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中心或分部数量以10~20家居多,除此之外,还设立了为数众多的财富管理中心或专营机构,中资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服务基本覆盖了客户集中、市场潜力较大的区域市场。
最后,私人银行业务规模增长迅猛。依托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积累的庞大零售客户基础,得益于社会的财富积累以及机构的精准战略与高效执行力,发展历程尚短的中资私人银行在数十年间取得了长足进步。近年来,中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和管理资产规模逐年倍增,绝大多数中资私人银行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增长态势。截至2019年末,中资私人银行的资产管理规模(AUM)达14.1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5.25%;私人银行客户数达103.14万人,较上年增长17.86%。
分类
综合私人银行
综合私人银行类财富管理机构以瑞银集团(UBS)、瑞士信贷公司(Credit Suisse)为代表,这类机构对内业务模块以私人银行业务为核心,其他业务板块如零售业务、对公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皆围绕核心的私人银行业务组织资源,实现跨部门的协同合作。
独立私人银行
独立私人银行类财富管理机构以英国顾资银行(Coutts)和瑞士宝盛银行(Julius Baer)为代表,其最大的特点是除了私人银行业务外,不设其他业务板块,品牌优势突出,但缺少跨部门协作的规模优势。
服务
对象
私人银行的客户主要是一些高净值的人群,根据瑞士信贷《2019年全球财富报告》,高净值人群家庭,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到1000万元的占比为60%,1000万元到3000万元的占比为27.9%元、3000万元到1亿元的占比为9.8%、1亿元以上的占比为2.7%,而财富的主要来源为创业、工薪和房地产等。
内容
财富创造服务
不少私人银行客户都有企业上市融资的需求,但往往对投资银行服务不甚了解,基于此,私人银行需要专门为客户提供投资银行咨询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投融资服务需求。
财富投资服务
私人银行财富投资服务的核心是资产配置。在这一服务过程中,私人银行会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制定中长期和短中期的资产配置方案,其中包括货币、固定收益、权益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资产配置决定着投资组合中的资产种类,以及每种资产的比例。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客户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只有当这个比例确定之后,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具体选择才能够顺利进行。一般来说,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偏向于选择风险较高的投资组合,以便获取较高的风险溢价回报;而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偏向于选择风险较低的投资组合,以便用来规避高风险带来的损失。
财富传承服务
传承是个广义概念,不仅包括家族财富的传承还涵盖家族企业的传承,以及家族精神、企业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传承。家族企业是家族财富的主要来源,成功的企业传承是保障家族财富源远流长的基石,家族每一代的传承可以成为企业助力也可以成为破坏力。因此,帮助客户顺利实现家族财富传承既能为私人银行树立口碑,又可以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
产品
与传统的理财产品相比,私人银行服务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更高,但购买起点金额也较高,如50万元的投资门槛,而且客户群体一般为高净值人群。国有银行和多数股份制银行均有较为丰富的私人银行产品,部分发展较快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也发行私行理财产品。私人银行服务产品中近75%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目前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和权益投资类等。
分类
在财富管理服务的形式上,根据客户参与投资决策的程度,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以瑞银集团为例):全权委托、结构式委托、核心-卫星模式、咨询委托和自主管理。
流程
对于私人银行的服务,一般会根据一定的流程执行,具体如下:
①明确客户需求,为客户实现个性化的定制服务。
②分析客户的风险偏好,一般会从客户财务状况、过往投资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
③确定投资策略,一般会根据客户需求及风险偏好,组合的配置,如高流动性资产、权益类资产及债权类资产的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
④制订产品投资方案,一般会根据市场、政策和产品过往业绩等综合分析,制订产品的投资方案。
⑤实施方案,执行的上述制订的可行性方案,同时会注意方案的流程、时间和风险等的控制。
⑥定期分析绩效,在产品的运作过程中,私人银行会定期地进行绩效分析,并且将相应的结果反馈给客户,并且产品运作过程中,及时与客户沟通,如产品提前终止也会及时通知到客户。
特点
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确保客户财富信息的不外泄可谓是私人银行业务的最突出特点,同时也是私人银行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众所知,数个世纪以来,瑞士私人银行业之所以长盛不衰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其所拥有的银行保密环境,以保密条款严格而著称的瑞士《银行法》和《保密法》更被誉为瑞士的“镇国之宝”。尽管“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以及其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针对偷逃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问题不断抨击保密制度,但纵观瑞士、英国、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代表性私人银行市场,为客户保密仍是私人银行界的普遍共识,私密性仍是私人银行业务的显著特点。
高度专业化不仅是私人银行业务的典型特征,也是私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在成熟的欧美私人银行市场,各顶级私人银行无一不是拥有一支专业背景极其深厚、业务经验相当丰富的服务团队,也无一不是依赖服务团队卓越的投研能力、高超的投资策略、精准的风控建议等稳居全球私人银行界第一梯队。根据招商银行与贝恩资本联合发布的《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高净值客户在选择国内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机构时,最为看重的同样是其团队和投资建议的专业性(图1-1),同时,超过50%的受访高净值客户均表示,正是出于对私人银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的信任,愿意考虑全权委托资产管理服务一客户将资产委托给私人银行,与私人银行就投资收益、期限、范围、策略方案、流动性安排等达成一致后,由私人银行全权帮助客户进行定制化的资产配置或投资运作,在授权范围内私人银行不再需要逐笔向客户核实交易细节。
不同于一般个人理财业务的标准化特点一产品批量生产、服务模式统一,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多是根据高净值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的。一般情况下,私人银行客户的需求因财富来源、人生阶段、所处地域等不同会呈现一定差异。例如,同样是高净值客户,私营企业主、职业经理人、企业高管和专业人士、全职太太、文体明星等的需求侧重肯定有别;又如,同一位私营企业主在事业打拼时期、稳定时期以及代际交接时期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私人银行通常会在多维度细分客户群体、精准把握客户需求和需求变化的基础上,设计、提供具有极强针对性的产品及服务,并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私人银行业务的全方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产品和服务类型的全方位,即私人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广泛涉及金融和非金融领域。其二,业务受众的全方位,即私人银行不仅服务于高净值客户本身,同时还会为其关联企业、整个家族提供服务。最后,服务周期的全方位,即私人银行提供的是“从摇篮到坟墓”的服务,涵盖了客户从继承遗产到接受教育,再到管理财产,继而规划遗产的完整生命周期,从家族角度看则可谓周而复始,代代延续。
意义
从私人银行在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的起步与成长来看,其通常是在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为满足市场上较为旺盛的财富管理需求而出现的,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私人银行业务的被需求程度也会显著增强——不仅高净值人群迫切需要私人银行所提供的一揽子金融和非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为优化业务结构及收入结构也有动力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私人银行既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然产物,也是完整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私人银行是传承精神财富、弘扬传统美德的有效社会组织形式。在欧美发达国家,财富传承是私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富传承不仅包括存款、房产等物质财富的传承,还包括诚信、责任、进取等精神财富和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弘扬,且后者往往更为客户所看重。
私人银行能够有效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实质促进社会和谐。从西方国家来看,近几十年,经济社会的发展、私人财富的增加、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极大地拓展了慈善的传统内涵,随着慈善组织种类及数量的增多、捐赠资产类型和捐赠方式的丰富,慈善日益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慈善的开展越来越需要专业机构的指导与支持。慈善服务已经成为欧美私人银行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通常基于开放式的财富管理平台,将客户的慈善意愿与财务规划、遗产规划、退休计划、企业规划等相结合而定制一体化解决方案,在满足客户慈善意愿的同时,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与国外相比,国内的高净值人士通过私人银行开展慈善活动的比例并不高,但不难预见,随着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市场环境的日趋完善,中资私人银行完全有机会后来居上,通过为规模快速膨胀的高净值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慈善服务,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促进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作为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的最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私人银行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可以促进一国的资本积累,推动经济增长。以瑞士的私人银行为例,身处全球最知名的私人银行市场和离岸私人银行中心,凭借卓越的离岸金融服务能力,瑞士的私人银行长期受到众多欧美高净值客户的青睐,持续吸引海量国外资金的涌人,为国家经济增长提供了绵延不断的财力支持,是无可争辩的资本积累助力器。另一方面,伴随高净值人群规模的大幅扩增,中国正在出现继改革开放初第一波“淘金”移民潮和20世纪90年代初第二波“镀金”移民潮之后的第三波移民潮。与前两波移民相比,第三波移民多是近年来富裕起来的高净值或超高净值人士,其主要以投资移民作为移民海外的方式。这一波移民潮将不可避免地引发财富外流、资本迁移的问题,进而给中国国内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在此背景下,如果中资私人银行能够以令人信服的财富管理能力“留住”那些具有移民倾向的高净值人士,就不仅可以有效缓解资本外流,避免社会财富的损失,更会产生积极的引导效应,吸引资本回流,促进资本积累,推动经济增长。
缺点
私人银行一般要求客户拥有较高的最低存款金额或总资产规模,这使得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无法享受到这些服务。私人银行面向的是居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富豪阶层,因此它的开户门槛价格不菲,一般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最低门槛100万美元,如瑞银集团、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等,其私人银行业务都规定客户必须有100万美元以上资产才能开户。目前国内已经开业的多家私人银行中,中国银行和中信集团的门槛是100万美元,交行是200万美元等值资产,工行是800万元人民币,招行则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
与传统银行相比,私人银行服务通常需要较高的管理费和服务费。这是因为私人银行提供的服务更为个性化,且往往涉及更复杂的金融产品。私人银行每年的管理费高达被管理资产的1%到2%。
私人银行业务风险识别难度大的原因,一是业务范围广,涉及风险点多。私人银行业务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较广,涉及银行、财务、保险、税务、法律等多个业务范畴,需要全面考察、认真梳理,方可全面识别各业务范畴包含的风险点。二是业务创新带来新的风险点。私人银行业务与传统业务相比更复杂,有较高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特点使潜在的风险事件和风险点增多,这些风险点的性质和管理方式往往没有历史经验可循,提高了风险识别的难度。三是各类风险相互交叉,复杂程度高,有较强的相关性。私人银行业务集多种风险于一体,各种风险不是相对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关系复杂,更容易相互传导、转化。
相关规定
中国
业务方面
《商业银行法》的条款主要针对银行传统业务(例如关于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及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而对于国内私人银行主要开展的理财业务、代理销售业务、资产配置服务等暂未作出规定。
《反洗钱法》第三章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私人银行在开展业务时,要建立严格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应当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该办法对于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等基本事项作出了规定,主要目的在于促进银行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提高合规销售水平,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提供服务
《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2006年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与私人银行业务主要相关的内容为: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国内私人银行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时,一般以理财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并由实际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该业务形式的主要法律依据。
《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人门槛,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事项和文件。《公司法》的这些特点,一方面,方便了个人投资创业;另一方面,也为私人财富的积累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颁布,2001年10月1日生效施行,是在中国确立信托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该法对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公益信托等信托事宜作出了规定。“信托”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从法律关系角度,《信托法》应作为资产管理行业(包括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银行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等)的上位法,但目前该法的理解与适用仅限于信托行业。私人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属于信托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目前法律并未明确。
合作业务
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主要以理财投资或者代销的方式开展合作,理财业务项下,私人银行代表理财产品作为信托委托人投资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代销业务项下,私人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产品推广及资金收付服务;近年来,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蓬勃发展,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一般由客户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私人银行作为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对信托计划的投资运作提出建议。上述业务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银信合作方面的相关规定。私人银行业务涉及信托方面的规定主要为《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2号)、《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4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
与银信合作类似,私人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也主要包括理财投资模式及代销模式,理财业务项下,私人银行代表理财产品作为资产委托人投资于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项下,私人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产品推广及资金收付服务。此外,在客户资产配置需求增长的背景下,私人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全权委托业务,一般由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私人银行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对计划的投资运作提出建议。上述业务均须符合《证券法》及银证合作方面的相关规定。私人银行业务涉及证券方面的规定主要为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3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证协发〔2014〕33号)。
银基合作模式与银证合作模式基本一致。证监会颁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明确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形式、条件、投资范围、特定客户的准入、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等内容。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可分为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及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与对信托业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限制相比,制度对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的限制相对较少,近年来基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增长迅速。
瑞士
业务方面
瑞士作为银行保密的先行者及波特兰开拓者队,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是瑞士吸引高净值客户的重要法宝。正因瑞士私人银行极为注重对客户隐私的保密,瑞士成为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的中心。瑞士的保密制度为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瑞士也因此成为避税者、洗钱者的天堂,为使银行业务进一步规范化,瑞士保密制度在税收及反洗钱问题上作出了一些妥协。瑞士私人银行业务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瑞士有关银行和储蓄银行联邦法》(1934年11月8日颁布,2009年1月1日修订);《联邦金融业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1997年10月10日颁布,2013年6月21日修正);瑞士的银行与SBA(瑞银集团家协会)1977年签署的《瑞士尽职调查协议》。
制度方面
保密制度方面,1934年的《瑞士有关银行和储蓄银行联邦法》对银行的保密制度进行了规定,例如:《瑞士有关银行和储蓄银行联邦法》第六条规定,联邦委员会决定哪家银行须编制中期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予以公布,但私人银行业务不适用;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银行的机构、员工、被委任人或清算人、审计机构或员工应遵守保密义务,如故意违反的处以3年以下监禁或罚金;存在过失的,处25万瑞士法郎以下罚金。反洗钱制度方面,1990年瑞士将反洗钱规定为犯罪,并规定没有辨别客户也构成犯罪。
1997年10月10日颁布的《联邦金融业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瑞士金融中介机构对于任何明知或合理怀疑资金来源于犯罪活动或受到犯罪活动控制的资金有责任向瑞士洗钱报告办公室提交报告,并立即冻结与所提交报告具有关联性的资产;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善意提交报告或冻结资产的任何人,均不得以其违反官方、职业或商业秘密而予以追诉或以其违约而追究其责任。第三十条规定,报告办公室可以向外国报告办公室传达其所掌握的或依据本法所可能获取的个人资料和其他信息,只要外国报告办公室符合该法律的要求。
为在国际上维护瑞士银行界的良好名声,向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作出贡献,也为了确保在保密领域实施的行为不令人指责,瑞士各银行同SBA(瑞士银行家协会)于1977年达成了《瑞士尽职调查协议》,该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客户及其受益人进行身份核实与确认;禁止向资本外逃提供积极援助、禁止向逃税和类似行为提供积极援助和违反该协议的制裁措施。税收制度方面,瑞士于2013年2月与美国达成有关实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协议,经瑞士联邦议会批准后,于2014年6月协议正式生效。根据协议,美国税务部门可向瑞士各银行的美国公民账户征税,瑞士金融机构向美国税务部门提交美国公民在瑞士各银行的账户信息。2013年10月,瑞士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4年5月,又签署《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宣言》,根据公约及宣言的约束提交与税务相关的外国客户账户信息。
美国
业务方面
美国私人银行业务起步较晚,但经多年发展,美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私人银行中心之一。美国私人银行业务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940年美国《投资顾问法》、1978年《美国国际银行法》、纽约联邦储备银行1997年制定的《私人银行业务健全风险管理指引》、2001年颁布的《爱国者法案》、2013年实施的《海外账户征税法案》(肥咖条款)、2010年《美国银行控股公司监管手册(私人银行的职能和活动)》、2010年强化金融机构安全性和稳健性法案及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
制度方面
在反洗钱制度方面,“9.11”事件发生后,为了加强对恐怖主义的打击,美国时任总统布什签署了《爱国者法案》,该法案修订了《移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爱国者法案》建立强有力的措施以预防、检查并起诉洗钱行为及恐怖融资活动。《爱国者法案》第三部分实施了新的辨识客户的标准,规定了对私人银行账户使用要求更高的尽职调查程序,包括要求金融机构从政策、程序和风控措施方面制定反洗钱方案,指定合规官员,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对反洗钱方案进行独立测试,并基于风险对客户活动和信息进行持续的监测和更新。禁止外国空壳公司在美国银行开立代理行账户等。2017年5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造假法案》(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Terrorist Financing,and Counterfeiting Act of 2017),试图通过消除诸如虚拟货币等立法空白和风险,加强现有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的法律监管。
在税收制度方面,《海外账户征税法案》对美国公民和企业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均产生重大影响。该法案旨在打击美国个人和法人通过海外的离岸地逃税,要求所有非美国金融机构和非美国非金融机构,须鉴别并披露其“美国账户”持有人和成员,并按要求向美国国内收入署报告“美国账户”持有人的详细信息并承担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否则,该金融机构任何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款项和销售或处分美国证券所得都将被强行扣缴30%的预提税。
参考资料
诠释私人银行.搜狐财经.2024-01-13
Private Banking International. Interconnected. Inter-generational.standard chartered.2024-09-27
揭秘私人银行“富豪”级服务 门槛费至少800万.中国新闻网.2024-09-30
私人银行高质服务夺富豪.新浪.2024-09-30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开业的批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9-30
恒丰银行私人银行专营机构获批开业.同花顺财经.2024-09-30
16家私人银行中报揭底“财富名单”:80余万客户,门槛600万.腾讯网.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