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依法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1568年,全球最早的保险公司——英国皇家交易所成立,到了1676年,德国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火灾保险,同时也出现了火灾保险合作社。1679年,世界上第一家真正的人寿保险组织——孤寡保险社成立。1693年,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1762年,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一一伦敦公平保险社成立。1871年,英国议会批准劳合社成为保险社团组织,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第一个互助保险组织成立。1805年英国商人设立广州保险公司,是洋商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保险企业。1912年黎元洪等官僚投资创办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则为中国民族资本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1992年10月,友邦保险获准在上海开业,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2000年6月29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太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中资保险企业。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客户服务主要分为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售前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售中服务包括迎宾服务、承保服务等,售后管理系统包括理赔服务和附加价值服务等。保险公司对社会能够起到保障正常生产秩序,促进防灾防损工作,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的作用,对国家能起到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加快国家资金积累,保证国家财政稳定的作用,对个人能起到安定人民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的作用。
历史沿革
国际
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欧洲各国的城市中出现了各种行业的行会。这些行会的目的和活动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或多或少地具有相互扶助的性质。在德国,这些行会发展成了初期的人身保险“死亡合作社”;而在英国,则有了“友谊合作社”的组织。
13至16世纪期间,欧洲出现了一些行会团体,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英国的“友爱社”、德国的“互助金库”及“火灾互助会”。这些组织为后来的保险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1568年,全球最早的保险公司——英国皇家交易所成立,标志着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到了1676年,德国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火灾保险,同时也出现了火灾保险合作社。而在英国,尼古拉斯·巴蓬于1680年创办了火灾营业所,随后在1705年改组为凤凰保险公司。此后,火灾保险友爱社、携手相互保险社、太阳火灾保险公司等相继成立,为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自18世纪初开始,保险业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海运贸易的兴盛,美国的保险业逐渐崭露头角。与此同时,伦敦也形成了一个实力雄厚的海运保险市场。18世纪初期,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陆续成立,如太阳保险公司、伦敦保险人公司、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公司等。这些公司的成立为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力量,并在市场上逐渐崭露头角。在这个时期,由私人保险组成的具有抗衡力量的劳埃德组织开始崛起,为保险市场的竞争增添了新的元素。
世界上第一家真正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是1679年成立的孤寡保险社。而1706年在伦敦特许成立的友爱保险社则率先推出了终身人寿保险。1756年,多德森创设了人寿公平保险社,给人寿保险市场带来了活跃的气氛,其人寿保险业务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1693年,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1762年,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一一伦敦公平保险社成立。
1871年,英国议会批准劳合社成为保险社团组织,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第一个互助保险组织成立。
进入19世纪后,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在生产中的应用,新的工业和生产方法不断涌现,导致新的风险出现。这使得社会对保险的需求迅速增加。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家对保险业的投资日益增多,利用保险迅速积累资金和获取超额利润成为可能。据Swiss Re公司统计,19世纪初期全球仅有30家保险公司。然而到了1850年,全球已有306家保险公司分布在14个国家中。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全球已有1272家保险公司分布在26个国家中。随着各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士、法国和美国等出现了国际保险市场。
在1911年,英国议会批准劳合社成员可以经营包括海上保险在内的一切保险业务,例如人身险等。这一决定标志着劳合社在保险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
中国
早期
旧中国的保险公司是随着帝国主义对华的侵略而出现的。1805年,英国商人设立广州保险公司,是洋商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保险企业,另有英商的太阳保险公司、巴勒保险公司、太古集团保险部、怡和洋行保险部等,它们共同垄断了当时的中国保险市场。
自1842年洋务运动后,中国的民族航运业和工商业得到了一定发展。为摆脱英商独占保险市场的困境,1885年清廷洋务派在上海创办了“仁和”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承保招商局所有的船舶、货栈以及货物运输的保险业务。这两家公司后来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机构,称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这是由中国人创立的第一家保险公司。
1912年黎元洪等官僚投资创办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则为中国民族资本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业的民族资本保险公司已达30多家。
1926年以后,中国的保险业得到了民族保险公司的稳步发展,这得益于银行资本的相继投资。1926年12月,交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国华银行、东莱银行等投资成立了“安平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1929年,金城银行独家投资100万元,设立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1934年,大陆盐业、交通银行、中南银行投资的丰盛实业公司保险部改组为“丰盛保险公司”。随后,中国垦业银行投资设立了“中原地区天一保险公司”,而其他银行如“中国第一信用保险公司”、“兴华保险公司”、“四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公司”等也纷纷由银行业投资兴办。根据1937年《中国保险年鉴》的统计,当时国有保险公司有3家,民营保险公司有37家。
在1949年以前,中国的保险市场一直都由外商保险公司垄断和控制。这些外商保险公司以上海市为中心,不断扩大其业务范围,向其他沿海口岸和内地渗透。根据1935年《中国保险年鉴》的统计,当时在上海登记营业的外商保险公司共有166家,其中英商保险公司占了75家,美商保险公司占了22家,而中国的保险公司只有48家。外商保险公司通过组织洋商保险同业公会,几乎垄断了所有与保险相关的事务。四大家族的保险公司也听命于外商保险公司,再保险领域也完全被外商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
新中国成立后,原来在海外地区的保险机构逐渐归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在1978年之前,中国的海外保险机构主要分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新加坡。其中包括中国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中国保险公司澳门分公司、中国保险公司新加坡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太平保险公司新加坡分公司等六家公司。1980年以后,中国在港澳地区进一步增设了以下机构: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保联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纪证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以及中国保险港澳管理处。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保险业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和加强了监管保险业的内设机构。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保险司,专司对中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系统保险监管机构建设,要求在省级分行设立保险科,省以下分支行配备专职保险监管人员。
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随后的几年,兵团保险公司发展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几乎所有保险业务(再保险等除外)的区域性保险企业。
1988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文批准成立中国平安,同时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这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性的保险企业。起初,平安保险公司是一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其业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但随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平安保险公司在沿海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其业务范围得到了显著扩展。除再保险业务外,平安保险公司还可以经营其他各类保险业务。
截至1988年底,中国已设立了2800多家各级保险机构,职工达到7万多人。此外,已开办财产、人身、责任和农业四大类保险,共有200多种保险产品。这些保险机构为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的救灾和补偿渠道的作用。
1992年10月,美国友邦保险获准在上海开业,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首次将保险代理人制度引入国内。
2000年6月29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太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中资保险企业。
2001年,中国加入WTO,纽约人寿,大都会人寿,日本生命人寿三家外资公司获得业务执照,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发展的阶段。
2007年1月9日,A股保险第一股一中国人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9年7月发布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落地,包括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等,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放宽。
概念
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并管理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用,用于支付理赔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赔偿金。保险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于保险费的收入和投资运营的利润。保险公司需要评估风险,并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保险费率,以保证自身的盈利和稳定经营。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再保险来转移一部分风险,降低自身的风险承担。
为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具备充足的资本金,并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规范保险业务操作。保险公司还需要定期向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主要类型
人寿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公司是为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险的金融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供人寿保险产品,如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养老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主要目标是为客户提供保障及储蓄、投资等方面的服务。人寿保险公司兼有储蓄银行的性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储蓄机构。由于寿险的保险金支付具有可预期性,一般只有当规定的事件发生或到了约定的日期才支付保险金。因此,寿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比较稳定,可用于长期投资,如持有公司债券、抵押贷款和政府长期债券等流动性较低而盈利性较高的资产。
财产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车险、住宅保险、财产保险等。财产保险公司承担客户财产损失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理赔服务。财产意外险公司是对法人单位和家庭住户提供财产意外损失保险的金融机构。财产和灾难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保费收入。由于财产意外险的发生有较大意外性,其费率也难以计算,因此理赔支付也难以预期,所以财产意外险公司的部分资金投资于有较高流动性和安全性,且又有较高收益的国库券、商业票据和银行大额存单等。此外,为了防范通货膨胀以保障该行业的收益与净值还投资于公司股票。
养老保险公司
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客户群体可以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客户,致力于为个人提供养老金或退休金的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的支付和管理。养老保险公司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建立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遵循专户管理、账户隔离和单独核算的原则,确保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独立于任何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养老保险管理基金实行第三方托管制度。养老保险公司需委托独立的资产托管人并签订资产托管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由托管人承担保管资产、开立账户、清算交割、资产估值、投资监督、数据核对、信息披露、支付等托管职责。
再保险公司
中国再保险是指接受直接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委托,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进行再分担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主要为直接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服务,帮助直接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并提高盈利能力。
国有保险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由政府或公共团体所有并经营,根据其经营目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盈利目的的,即商业性国有保险公司。另一类是为实施宏观政策而无盈利动机的,即强制性国有保险公司。
股份制保险公司
股份制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组织资合性、资本股份性的特征。Inc.的资本以股东购买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股东以领取股息或红利的办法分配公司的利润,并以自已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其主要特点是:第一,资本容易筹集,实行资本与经营分离的制度,第二,经营效率较高,追求利润最大化,第三,组织规模较大,方便吸引优秀人才,第四,采取确定保费制,承保时保费成本确定,不必事后补交。
相互保险组织
相互保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它包括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交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四种形式,其中发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保单持有人拥有和控制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也没有股东,人们通常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分红,利润由公司的所有人共享,其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非为了盈利。
相互保险社
它是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平等的投票选举权。它通常设立一个专职或兼职受领薪金的负责人处理业务并管理社内事务。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方式,即出险后由社员分担缴纳。
交互保险社
交互保险社是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和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中,被保险人或称为社员相互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各自的保险责任限额。社员可以将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比例分摊给其他社员,同时也接受其他社员的保险责任。交互保险社的运营由委托代理人负责,并代表全体社员处理社内的各项事务。代理人的报酬和费用由各社员负担,并接受社员的监督。交互保险社采取赋课制来收取保费。这种组织形式主要适用于火灾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等领域的经营。
保险合作社
这是一种特殊的相互组织形式,它要求社员加入时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并且保险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比较永久,社员认缴股本后即使不是保单持有人也具有社员资格,与保险合作社保持密切关系。这种组织形式分布于30多个国家,其中英国的数量最多。
专属保险公司
专属保险公司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
主要业务
保险客户服务
保险客户服务是指保险公司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一切有价值的活动,包括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
售前服务
售前服务是指在推销保险商品之前为顾客提供的涉及保险方面的服务,这是在精心研究人们保险需求心理的基础上,在他们未接触到保险商品之前,用一系列方法来激发顾客购买欲望而提供的各项工作。保险售前服务内容十分丰富,其核心是为顾客提供方便,具体包括咨询服务、进行广告宣传服务、传播保险知识和充当顾客保险顾问等。
咨询服务:设立咨询台,开通寻呼热线,用以解答人们的疑问,增强购买保险商品的信心。
广告宣传服务:广告宣传是保险公司以一定费用为代价,通过各种媒体有计划宣传保险商品,以达到传播信息促进销售为目的的工作。广告通过晓谕、吸引促发、征服等功能,把顾客的注意力吸引到保险领域保险商品中来,使之心甘情愿地购买商品。
传播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展需要向公众普及保险的积极保障作用,改变公众对保险的错误认识,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
充当顾客保险顾问:充当顾客保险顾问主要提供两方面服务:一是为顾客分析风险、识别风险。例如对于现代化家庭,所面临的有财产风险,包括火灾烧毁房屋、小偷盗走衣物等;有人身风险,包括伤残、天折和意外死亡、疾病、丧失工作能力、年老体弱、失业下岗等。为顾客识别风险,使他们在认识风险的基础上,寻求转移风险的措施,将注意力投向保险,是保险服务的重要内容。二是为顾客设计保险保障计划。在综合分析顾客的支付能力,所面临的风险、保险需求,以及市场上所能提供险种的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为其设计一份完整的合理的保险保障计划,使其若按此投保,则花费较少,保障水平较高。
售中服务
售中服务是在保险商品买卖的过程中,直接为销售活动提供的各种服务,它是销售实现的关键环节。主要内容有:
迎宾服务:迎宾服务是售前与售中服务的中间环节。既指纯服务性的迎宾业务,也指销售操作的第一程序。把迎宾服务视为售中服务是因为销售活动一般从这里开始,优质迎宾服务带给顾客的第一印象,是其他服务项目所代替不了的,
承保服务:保险承保包括从业务接洽、协商、保、审核、验险接受业务、制单、收取保险费到复核签章、清分发送、归档保管等一系列活动。
技术性服务:对前来投保的顾客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尽快完善手续,减少不必要的等候环节,在自身业务上给保户创造一个轻松的环境。
建立保户档案:保户投保后要建立保户档案,其内容(以财产险为例)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拥有的财产情况、坐落位置、防灾情况等。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是指售出保险商品之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内容有:
防灾防损服务:参加了保险之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就联系在一起了,少出事故或不出事故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双方都有利。因此加强防灾防损工作至关重要。
理赔服务:人们参加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不测,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付。可以说理赔服务直接体现了保险的基本职能。
附加价值服务:附加价值服务作为售后服务的一部分,是保险公司针对一定层次的保户和准保户所提供的与保险保障无直接关系的延伸性服务,通常包括提供急难救助卡、保户子女奖学金、人寿保险磁卡等。
契约保全服务:契约保全服务是为确保保单的有效性而采取的一系列维护工作,包括的项目有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等。
咨询与申诉服务:当保户或准保户通过各种方式向保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时,咨询人员要尽快作出答复。对保险合同关系人提出申诉时,应提出恰当的建议或解决办法。
保险展业
保险展业也称保险推销,它是保险公司展业人员引导具有保险潜在需要的人参加保险的行为,也是为投保人提供投保服务的行为,它是保险公司经营的起点。保险展业由保险官传和销售保险单两种行为构成。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
保险人直接展业:是指保险公司依自己的业务人员去争取业务这适合于规模大分支机构健全的保险公司以及金额巨大的险种。
保险代理人展业:国内外的大型保险公司除了使用直接展业外,还广泛地建立代理网,利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展业。
保险经纪人展业:保险经纪人是保人的代理,对保险市场和风险管理富有经验能为投保人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物色适当的保险人。
保险核保与承保
核保
核保是保险公司经营中最重要的工作。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不仅必须有大量契约的集合,更需要保险人对风险的种类与程度进认识、鉴别,并对不同的的采用不同的承保条件以维护保险的公平、合理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使保险事故发生率控制在预定的风险范围内,最终达到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目的。所以核保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的高低。
承保
保险承保是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要保请求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投保人申请,承担保单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具体分为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和保险人接受投保两个方面。保险商品的交换是一种双向选择:一方面,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保险商品;另一方面,保险人必须对投保危险加以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保险公司的承保工作的内部实务按其发生的先后顺序包括接受承保单、审核投保单、接受业务和缮制单证,其中缮制单证是在接受业务之后,填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等手续的过程,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载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
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被保险人发生的经济损失有的属于保险风险引起的,有的则属于非保险风险引起的,即使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保险风险引起的,因为多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被保险人的损失不一定等于保险人赔偿额或给付额。保险理赔的程序包括接受损失通知书、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赔偿给付保险金、损余处理及代位求偿等步骤。
损失通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请求。发出损失通知书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审核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损失通知书后,应立即审核该索赔案件是否属于保险人的责任,其审核的内容包括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以及索赔是否有欺诈。
进行损失调查: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后,保险公司将派人到出险现场进行实际勘查,了解事故情况以便分析损失原因,确定损失程度。首先要分析损失原因,只有对损失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其次确定损害程度,保险人需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损失清单逐项加以查证,估算出一个合理的贬值率来确定损失程度;最后保险公司人员认定求偿权利,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这些事项,保险人可以此为由不予赔偿。
赔偿给付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属实并估算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应立即履行赔偿给付的责任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只要保险人认定人寿保险保单是有效的,受益人的身份是合法的,保险事故的确发生了,便可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则应根据保险单类别、损害程度、标的价值、保险利益、保险金额、补偿原则等理算赔偿金额后,方可赔付。
损余处理:在财产保险中,受损的财产一般会有一定的残值。如果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其残值应归保险人所有,或是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残值部分;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保险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
代位求偿: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如果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责任方那里获得了赔偿,保险人只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业务能力
保险赢利
承保赢利
承保赢利是保险公司从其核心业务中获得的盈利来源之一。保险公司根据概率统计和风险评估来确定保险费的价格,他们希望通过合理的定价来确保总的赔款支出在接受范围内,同时保持足够的盈利能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是通过向客户收取保险费来积累资金,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赔款。如果保险公司从所有客户的保险费中收入的总金额超过了实际支付的赔款金额,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获得承保赢利。
保险公司也面临着风险和不确定性。赔款支出可能高于预期,例如发生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承担较高的赔款责任。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充足的储备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大额赔款,并进行风险管理来确保其财务稳定性。
投资赢利
保险公司可以将收到的保险费用投资于各种资产,以获取投资回报投资回报是保险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在保险事故较少发生或保险公司成功管理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投资于低风险的资产,例如政府债券或其他具有稳定回报的投资项目,以稳定其利润。
投资环境和规则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一些保险公司可能选择更保守的投资策略,以确保投资安全,尽管其回报较低。最后,保险公司需要平衡投资回报和保险业务收入,以保持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投资回报可以是重要的利润来源,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不是保险公司利润的唯一来源。
在保险行业中,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每年都能有可观的盈利。长期人寿保险或称储蓄人寿保险,其保险收入和偿付方式跟一般保险不同,因此,其盈利方法也有别于一般保险。长期保险合约的性质使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能够积累大量的保费,并将其投资于长期债券等安全的资产中。与一般保险公司相比,人寿保险公司能够更准确地预测未来的偿付需求,并制定相应的保费率,从而降低风险并实现盈利。此外,由于人寿保险合约的期限较长,客户需要按期供款,保持合约的有效性。对于年龄较大的客户来说,他们未能完成供款的风险更高,因此保险公司会收取较高的保费来弥补这种风险。
2024年1月1日晚,新华保险(1366.HK)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以共同设立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新华保险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购99.99亿元,中金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购100万元,并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及运营。该基金投资策略是以股权及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主要投向持有型不动产项目资产的被投资企业,为合伙人实现投资回报。
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用来分散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当保险公司承担了超过其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的责任时,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办理再保险。此外,根据相同法律,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首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
再保险公司是专门承担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保险公司将一部分承保单位的风险再次分摊给另一个保险公司时,后者就成为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是保险公司作为分出保险的责任。再保险将保险风险分散到不同保险公司,以降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面临的损失风险。
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许多优点。它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使其能够接受更多的保单。这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此外,再保险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降低任何一次大型保险事故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2023年12月20日,达信(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宣布上海再保险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入驻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的首家新设再保险分公司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再保险“国际板”启动后,达信中国的再保险业务将加速向线上化和智能化转型。“再保险‘国际板’基本覆盖了承保和结算阶段的所有环节,包括交易主体风险识别、市场询价等。再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托‘国际板’交易平台先进的基础设施,提高传统询报价流程和交易管理的效率。”
尽管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它并不是唯一的风险管理工具。保险公司还应采取其他措施,如合理定价、精确核保和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其业务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收起。
财务能力
保险公司财务能力的影响因素中财务稳定和财务健康是主要因素。保险费支出通常为了给未来多年的损失做准备。其他国家中许多保险公司陷入破产,使它们的客户失去了保障。现实案例中,日本保险业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而严重受损,9·11事件后美国保险业严重受到重创等。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是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生存长久与否的关键要素。
为了确保履行合同约定下的责任,保险公司必须有充足的准备金。对人寿保险公司来说,准备金要求是基于死亡表(mortality tables)和对利息累积的预测,这样常规保费收入一方面能够确保充裕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也能充分满足准备金目标(扣除开支之后)。对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而言,必须保留损失准备金和未满期保费准备金。损失准备金是一种对索赔和理赔支出的预计责任,它采用的是标准公式或损失率。未满期保费准备金相当于估价之日所有未决保单总保费中未满期的部分。这些规定旨在累积充足的财力,防止保险商无力偿付,但是也应注意防止准备金的过度累积,因为这可能会导致费率过高。
各国著名保险公司
中国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于1929年在上海创立,是中国历史上持续经营最为悠久的民族保险品牌,也是中国唯一一家管理总部在境外的中管金融企业。
经营范围涉及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欧洲、大洋洲、东亚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涵盖人寿保险、财险、养老保险、再保险、再保险经纪及保险代理、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证券经纪、金融租赁、不动产投资、养老医疗健康产业等领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寿险行业的龙头企业,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十九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规模达48,910.85亿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年金、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财务管理需求。
美国
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公司
美国农业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1938年农业调整法》授权成立,其宗旨为农民提供因灾害性天气、病虫害等引起的农作物损失保险,保障农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公司可承保的农作物,包括谷物、烟草、某些水果蔬菜及花生,对这些作物因早、病、虫等灾害所致损失的赔偿以不超过生产成本为限。
美国谨慎保险公司
美国最大的私营人寿保险公司。1873年由约翰·德菜登创建原名“弧寡友谊社”,1875年改为现名。总部设在新泽西州纽瓦克。以经营各种人寿保险业务为主,包括集体个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同时也经营一些非寿险业务,如机动车辆保险、住房保险、航空保险等,从而由单纯寿险公司向以寿险为主,财险业务为辅的综合性保险公司转变。公司还非常重视保险资金的运用,从事各种投资活动,主要是商业贷款、不动产与股票投资,利用保险业务的盈余企业提供巨额资金。公司在美国境内许多城市设有总办事处,在加拿大、日本、沙特阿拉伯等国家设有分公司或代理处开办保险业务。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德国
安联集团
作为世界领先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安联集团在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为超过1.22亿多的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保险和资产管理服务。安联的主要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非寿险和再保险领域中所有险种以及风险管理咨询等。2022年,安联集团在美国财富杂志《Fortune》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名列第47位,在2019至2023Interbrand全球品牌排行榜中,安联连续五年位列全球保险公司品牌价值第一名。
保险公司的影响
对社会
保障正常生产秩序,保证经济建设的发展
经济稳定发展是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是无法控制的。每年发生的水灾、旱灾、风灾、雹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不仅可能造成财产受损,还可能使生产停顿,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险公司通过筹集保险基金,及时进行经济补偿,帮助受灾单位迅速恢复生产,确保生产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障市场供应和国家财税收入。
促进防灾防损工作,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通过防灾防损,可以显著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进而降低赔付率。这一过程能够增强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能力,确保其有效地履行经济补偿职能。其次,保险公司通过日常的赔付业务积累了大量的案例资料,这些资料为建立各类业务数据库提供了宝贵的信息。基于这些数据库,保险公司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提供防灾服务。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其防灾防损的作用,例如进行防灾防损宣传、督促保险企业及个人加强风险管理、参与安全检查以及消除事故隐患等。
对国家
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保险在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首先,保险能够为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和贸易资金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风险比国内经济活动更为复杂,买卖双方在货物受损后总会有一方遭受贸易资金损失。如果受损的货物得不到及时补偿,将导致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中断,从而使贸易活动陷入停顿状态。然而,有了保险的保障,贸易活动可以持续进行,并增强贸易者的信心。
其次,保险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吸引外资。为了加快国家经济发展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吸引外资是解决国内资金困难的重要途径。然而,投资风险很大,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通过保险可以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有利的投资环境,确保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并增强其信心。此外,涉外保险业务的开展将为国家增加大量非贸易外汇收入,从而有力地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保险不仅保障了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还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安全保障,为国家带来了非贸易外汇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加快国家资金积累,保证国家财政稳定
保险公司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保险通过收取保费从千家万户筹集大量资金,当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能够自行弥补,减轻财政压力,避免需要额外的财政支出或社会救济。这不仅有助于财政的稳定,还有助于及时恢复生产,确保财政收入的持续。其次,保险基金在赔付之前,可以以多种方式投入经济建设中。特别是人寿保险基金的长期积累特性,使得资金在收入与支出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这为长期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第三,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保险基金参与投资活动。通过投资获取收益,不仅能够保证保险基金的价值不贬值,还能实现资金的增值。这有助于加速保险基金的积累,进一步扩大经济补偿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投资已成为保险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
对个人
安定人民生活,增进社会福利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每个人在生命的不同阶段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生老病死等事件,这需要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保险的存在使得广大人民在遭遇意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这不仅有助于人民生活的稳定,更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
相关争论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特定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对某些危险事项进行责任免除,即保险公司不对这些风险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保险合同通常会明确列出责任免除的具体事项,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核事故、故意犯罪等。这些事项被认为是高风险、难以预测或超出保险公司能力范围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给付。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了解哪些风险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这样可以避免在发生不可预测的风险时产生纠纷或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对责任免除事项有疑问,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或者寻求专业咨询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条款,规定责任免除以减轻自己的责任。保险公司在制定和应用这些条款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不能将这些条款用于剥夺投保人合法的赔偿权利,或者过度限制保险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利用这些条款过度减轻自己的责任,而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或适用法律,投保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体而言,为了确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公平与合理,保险条款应当明确、公平,并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这样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合理的“安全网”,同时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拒保
拒保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一定的理由或条件(比如次标准体),不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申请,拒绝承保或者续保的行为。
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和核保,确定是否接受承保。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投保标的物的风险较高,或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较高,无法合理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承保。在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公司也有权利决定是否续保。拒保是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业务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决定,可以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控制和管理。
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费或者费率时会考虑各种可计量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信用等级、性别、职业、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等。这些因素可以提供一些统计数据和历史经验,用以评估保险标的物或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例如,某些地区可能有更高的自然灾害风险,或者某些职业可能存在更高的事故风险。
这些评估因素有时会引发争议,特别是在涉及人口统计学特征时。例如,根据性别、种族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造成不公平的争论经常出现。政府可能会干预并限制这些因素的使用,以确保保险定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变化,保险公司也可能需要不断调整评估因素,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公众的期望。
参考资料
保险公司.术语在线.2023-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23-10-26
保险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2023-12-30
(1978年6月—2009年12月).新疆保险网.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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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携手中金资本出资100亿元“砸向”不动产 险资仍在频频布局不动产项目.中国经济网.2024-01-03
新华保险拟与中金资本成立100亿元投资基金,险资“流向”不动产.中国经济网.2024-01-03
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迎新!外资保险经纪为再保险市场双向开放注入新动能.金融界.2024-01-03
太平保险关于太平.中国太平.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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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Definition, How It Works, and Main Types of Policies.investopedia.202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