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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农业英才奖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中华农业英才奖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国农业行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激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设立中华农业英才奖。

第二条中华农业英才奖是农业部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奖项。该奖项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第三条中华农业英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年的下半年组织进行,每届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

第四条中华农业英才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由农业部聘任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农业部部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0—14名。主要职责是: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负责评选工作,向农业部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第六条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的具体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第三章推荐与评审

第七条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创新,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重大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对农业科学发展或者对农业、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二)在农业应用研究或者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

(三)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成果推广覆盖率高,产生巨大的辐射、带动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四)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软科学研究方面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在理论、方法上有创新,并被国家、部门采纳应用,取得巨大社会经济效益。

第八条候选人按以下渠道推荐: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学中国农垦集团、乡镇企业、渔业(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单位及各地(市)县候选人;

(二)农业部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第九条各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初评,该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7人,以专家为主。除中国农业科学院每次可推荐3名以内的候选人外,其他单位每次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第十条推荐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推荐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简历表、推荐单位意见、专家评审推荐意见、个人代表性成果及证明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

第十一条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提交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奖励建议对象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通过。

第十三条评选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奖励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农业部审定。

第十四条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经农业部审定后的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天。

第十六条对获奖人选进行举报或者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和核查线索,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或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第十七条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报评选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布颁奖决定,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证书以农业部部长名义签发。

第十九条每个获奖者的奖励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个人所得。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与其他待遇挂钩。

第二十条获奖者有关资料存入其个人档案,并作为其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获奖名单和获奖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后,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报评选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由评选工作委员会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推荐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取消其下一轮推荐资格,并由农业部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华农业英才奖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出资,接受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可以采取协办、冠名、冠杯的方式进行颁奖。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承担接受捐赠和赞助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首届获奖人员名单

李振声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院士、研究员

侯 锋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院士、研究员

唐启升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院士、研究员

刘秀梵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院士、教授

谢华安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喻树迅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研究员

陈伟程 河南农业大学 教授

陈剑平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乐义 山东省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 高级农艺师

陈化兰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研究员

第二届获奖人员名单

傅廷栋 华中农业大学 国家油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院士 教授

赵法箴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院士 研究员

李登海 登海种业 国家玉米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研究员

陈宗懋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院士 研究员

李 宁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学院 院士 教 授

李必湖 湖南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研究员

陈温福 沈阳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 教 授

朱 明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研究员

张改平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张真和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农业技术 推广研究员

第三届获奖人员名单

于振文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颜龙安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焕春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庆煌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王保海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李思发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

李景富 东北农业大学教授

程式华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赵振东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韩贵清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第四届获奖人员名单

邓秀新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朱有勇 云南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何中虎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吴孔明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洪程 扬州大学教授

陈松林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

赵春江 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徐一戎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研究员

郭天财 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农业大学教授

童光志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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