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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厦

噶厦(藏文:བཀའ་ཤག་,外文名:Gaxag ),指旧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

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廷在西藏建立噶厦,任命班智达为噶伦。同年,清朝廷颁行由钮祜禄·策楞等拟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务。1940年4月,国民政府拉萨市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同年,中央政府任命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1959年,因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武装叛乱,噶厦被中央人民政府解散。

噶厦由噶伦(清代称噶布伦)四人主持,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噶厦分设两个机关,一个是“仔康”(即审计机关),设四名俗官,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审计地方行政收支和各地差税负担等事宜,另一个称为“译仓”(即秘书机关),设四名僧官,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宜。在清乾隆后期,噶厦管辖今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不丹(今不丹)、哲孟雄(锡金王国)的小部分地区。

名词释义

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

设立背景

清政府为了避免西藏自治区的权力集中在一人之手,决定不再授西藏噶伦以札萨克爵位,防止世袭贵族擅权。爱新觉罗·弘历决定扶植格桑嘉措格桑嘉措,用以削弱西藏噶伦和札萨克台吉等世俗官员的权力。

发展沿革

清朝时期

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遣军队进入西藏,在打退入侵西藏的准噶尔汗国之后,清政府把居住在塔尔寺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送回西藏,并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清政府决定废除管理政务的第巴职位,设立噶伦联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设置噶伦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设立噶伦五人,乾隆四年(1739),西藏地方首席噶伦颇罗鼐在平定诸噶伦内讧事件(又称卫藏战争)中立下战功,被爱新觉罗·弘历赐于郡王爵位,配合驻藏大臣治理西藏。乾隆十五年(1750)颇罗鼐的儿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发动叛乱,导致傅清、拉布敦两位驻藏大臣被杀,乾隆皇帝决定废除郡王制度。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廷在西藏建立噶厦,任命班智达为噶伦。同年,清朝廷颁行由钮祜禄·策楞等拟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必须在噶厦(大昭寺)的办公所办理政事。乾隆十六年以后,清朝命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办理西藏自治区政务。爱新觉罗·弘历五十八年(1793年),福康安击败侵藏廓尔喀军,结束了廓藏战争后,奉旨再行筹措西藏善后章程,进一步完善治藏政策,清朝末年,张荫堂在西藏推行新政,赵尔丰实施改土归流。

民国时期

1911年秋,中原地区内地爆发了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近270年的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期间,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取代了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例行清朝驻藏大臣的职权。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4月,国民政府拉萨市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自治区的常设机构,此外,达赖喇嘛和克珠杰·格勒巴桑布都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同年,中央政府任命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新中国时期

1950年1月,中央政府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1951年1月,达赖致信中央人民政府,并派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谋求解决西藏问题。”1951年2月,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等人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959年,因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旨在图谋分裂祖国的武装叛乱,噶厦被解散。

机构治理

机构职能

噶厦是旧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原封郡王,命令由噶伦(清代称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办公所在大昭寺),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所有重要事务,由噶厦商议决定后上呈给达赖喇嘛或摄政核准执行。如果噶厦不能决定的事务,比如战争、议和、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 ,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召开“民众大会”,藏语称“冲都”。参加会议的是各机关官员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农奴和奴隶没有资格参加的。这种会议多数是达官贵族会议,而且被少数大喇嘛和大贵族操纵。

机构官职

组织架构

噶厦下设两个机关一个是仔康(审计处),由4名俗官主持,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另一个是译仓(秘书处),由4名僧官主持,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务。噶厦统辖行政机构两组,一组是十几个“勒空”(即办事机构),分掌地方政府各项事务;一组是“基恰”(即总管机构),分掌各地“宗”(相当县)、“谿”(即庄园)行政事务。这两组机构接受噶厦直接领导,并在“仔康”、“译仓”两个机关的间接约束下,进行地方行政工作。噶厦在名义上接受达赖喇嘛(或摄政)的领导。

除“译仓”和“仔康”外,噶厦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spyi-khyab),其相当于一个行政区。每个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是两人,意为总管。总管都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三四年为一任。任职期满后是调职还是留任,都由噶厦决定。其中,基恰中,以昌都总管最大。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由此比其他总管的地位高,权力大,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昌都噶厦”。

基恰以下是宗(rdzong),贵族、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谿卡”(gzhis-ka),设谿堆(gzhis-sdud)。宗本的品级较高,谿堆的品级较低。噶厦把宗、谿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rdzong-dpon),僧俗各一。二等宗、谿的宗本、谿堆是由六品官担任,僧、俗各一,只设一个宗本(谿堆),僧俗轮流。三等宗、谿由七品官担任宗本(谿堆),一般为一人,僧俗均可。

管辖范围

清代时期,噶厦的管辖区域并不包括今西藏自治区的全部。清乾隆后期,噶厦管辖今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不丹(今不丹)、哲孟雄(锡金王国)的小部分地区。

意义

噶厦的设立开启了清朝管理西藏的新阶段。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就是加强了中央政权对西藏的直接管理。提高了达赖喇嘛的权力,由格桑嘉措格桑嘉措与驻藏大臣一起管理西藏行政事务,使其成为西藏名副其实的政教领袖。此后,西藏地方的行政权力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则成为达赖喇嘛属下的办事机构。

评价

“噶厦”政府由西藏自治区僧俗两大集团的上层构成,集中代表了贵族和僧侣(贵族上层)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噶厦是一大领主——与贵族和上层僧侣,三分天下,它拥有西藏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噶厦”虽是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权力机构,但其权限仅在于处理世俗事务,它管不着宗教事务,宗教事务另有僧官机构。在西藏,统辖宗教与世俗的最高权力,集中在达赖喇嘛或其代理者摄政手中。若将“噶厦”定义为西藏地方政府,是其性质或许接近政府的功能。但是,从机构到官员的称谓,若用通行的东、西方标准,也无法衡量套用。除了达赖喇嘛可被确认为神王、摄政可视为某段时限内的藏王以外,其它的都很含糊。例如,被某些西方人士称为“首相”的伦钦和司伦,原本是土登嘉措时期出现的新职务,是主神为了平衡,用以安置某些官员而赋予的闲职,与“首相”地位差远了;“噶伦”们似乎是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按清朝建制官位是三品衔,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套用“内阁大臣”,则与实情大有出入。(北京周报评)

参考资料

【西藏历史55讲】张云主编 | ​第26讲:噶厦.weixin.2024-12-25

藏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12-25

旧西藏的噶厦政府.weixin.2024-12-25

西藏的主权归属和人权状况.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12-25

边疆.边疆.2024-12-25

【方志四川•文学】王怀林 ‖ 《寻找康巴》第二章 横断山 梦断山(九):雪域将星梦——清末新政与赵尔丰经边.四川省情网.2024-12-25

藏 族.首都统一战线.2024-12-25

西藏的过去.央视网.2024-12-25

“噶厦”僧俗官吏(1957).“噶厦”僧俗官吏(1957).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