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学
因明学(梵语:हेतुविद्या,Hetuvidyā),起源于公元1世纪古印度足目(亦称乔达摩)所创立的正理论,是一种逻辑学的思考方法,也是探索真理的工具,为佛教五明之一,具有佛教哲学辩证法的色彩。
古印度佛教因明,与中国名辩学和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共称为世界三大逻辑系统。因明学主要研究逻辑规则和逻辑错误,其中,逻辑规则是指宗、因、喻三支或五分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陈那的新因明里有因三相、九句因、合与离等;逻辑错误总称为过失,包含有似因、似宗、似喻。唐朝高僧唐僧对因明学的定位为“考定正邪,研核真伪”,因明不仅是佛教的逻辑方法,更是涉及了真知识的讨论。佛教逻辑之所以被称为“因明”,是因为佛家的认识论认为,有是假空,空是真空,有虽假,但不是无,是非真非假,亦真亦假。在佛教中,“有”并不是实在的东西,而是着重于考察对象之间的因果关联。这种因果关系的思维导向,是因明被称为佛教逻辑的主因。因明学在印度的发展分为古因明和新因明,无著和世亲的因明论著为古因明,从陈那以后的因明学被称为新因明。因明学随着佛教传入中国后,发展为藏传因明和汉传因明,藏传佛教各派都将因明列为必学科目,汉传因明经唐僧及其弟子发展后,随着唯识大慈恩寺的兴起而兴起,又随着该派的衰落而衰落。
因明学作为逻辑思辩方面的学科,已经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列为亟需抢救、继承和弘扬的“绝学”。对因明学的研究,可以让因明的学科思维和社会生活结合,发挥其有益的功能。而且,因明学与藏医药、法律等学科,在理论和哲学上都有联系,可以互相影响和发展。现在中国的许多高等院校和都设有因明学科,从事因明研究、翻译、编辑的人员较以往也有了大幅增加。
定义与内涵
词源
“因明”这一佛教术语,起源于佛教与外道的相互论诤,它在最初是一种论辩工具,为各宗各派所使用,其中包含有逻辑学和知识论。《理门论述记》中有“自古九十五种外道,大小诸乘,各制因明,俱申立破”。因明的首次提出,是在的《》中的第十五卷,该卷详细地论述了七因明,建立了佛教逻辑系统的最初形式。
该体系史称“七因明”,分别包含了逻辑论、知识论和论辩学等方面的内容:
佛教内部的不同派别之间,以及佛教与外部之间经常展开论诤。唐僧在《大唐西域记》中记录了辩论时的激烈场景,论辩的胜负关系到教派的存亡和论辩者的生死。为了取得辩论胜利,各种论辩术和逻辑等混合体的因明也就应运而生。。早期的佛家典籍中已有因明的论述,如《长阿含经》卷八的《众集经》中云:“复有四法,谓四记论:决定记论、分别记论、请问记论、止住记论。”《佛地经论》中强调,在论辩中先要把问题搞清楚,该答的答,该反间的反间,有的则不作回答。《阿毗达摩俱舍论》提出了“五问四记答”在《阿含经》中有“知”“处”“喻”的相关说明。
后来,因明学通过佛教传入了中国汉藏地区,东渐朝鲜、日本等地。近代以来,因明学已经成为一门世界性的显学,各国都形成了研究因明的热潮。
内涵
《大唐西域记》中记录了古印度对知识的五种分类:“一曰声明,择训字,诠目疏别;二工巧明,伎术机关,阴阳历数;三医方明,禁咒闲邪,药石针艾;四曰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伪;五曰内明,究畅五乘,因果妙理。”因明中的“因”指的就是推理论证的根据;“明”指的是智慧、知识或学问。因明学,就是研究推理论证及其依据的学说。
学术界习惯将因明学称为佛教逻辑,是世界三大逻辑源头之一。需要注意的是,佛教逻辑不同于佛教,它们二者之间主要有三点不同:
首先,佛教偏重于伦理道德教化,佛教逻辑侧重于逻辑的论辩活动。佛教理论体系的基点和重心是人生伦理问题,以“大悲为首”“慈悲喜舍”作为道德出发点,以“诸恶莫作,诸善奉行”作为行为准则,以“自利利他”“自觉觉人”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思想基础。而因明学是佛教的各个学派之间论辩的理论和技艺,是寻求克敌制胜的逻辑工具,也是一种论辩的逻辑。
其次,佛教以神秘直觉为基础和特征,佛教逻辑则以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为前提和本质要求。佛教从出世的立场出发,宣扬不属于一般思惟的“般若”认知,认为事物的实相是不可言说、无以名状的,提倡超经验的神秘直觉思维。而因明从实际的论辩活动出发,主张运用逻辑思维追求科学合理性和必然有效性。
第三,佛教以追求禅定为根本目的,佛教逻辑则以悟他为最终要务。佛教理论是为了指导佛教徒的宗教实践,即求得解脱的修行活动。因此,佛教理论中涉及到的理论分析乃至逻辑论证,是为了修行活动服务的。大多数佛教理论都强调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修行,才能把握佛法和佛理,实现成就正果。而因明学的内容主要是建立一个论辩方法,对论辩结构和语言都做了充分研究,其目的是破斥敌者论宗,更有效地弘扬自宗教义。因此,因明被归结于一门逻辑学。
诞生背景
因明学作为佛教逻辑,诞生于逻辑论辩活动。公元前六至四世纪为古印度的列国时期,当时学派林立,思想界空前活跃,盛行论辩之风。各家各派在进行学术探究的时候,彼此之间会展开辩论,在论辩之前,要对论辩的题目、内容、主要参与者进行张榜公布。其中,参与者分为主辩者(立者)、驳辩者(敌者)、证义者(裁判者)以及众多的出席者。论辩会在固定的场所正式设立论场,对论辩的步骤程序、方法方式、论辩者的仪态和语气都有严格对待规定,论辩的结果不仅关系到参与者的荣辱,还会累积家族的声誉。因此,参与者会竭力钻研论辩的方法和技巧,并产生了以论辩为主题的“论究学”。论究学中使用的术语和方法等,为后来因明学的产生准备了前提条件。
发展流变
因明就其发展的全过程而言,大致可以分为四期:一是古因明阶段,也被称为古师因明,从纪元初的正理派足目开始,中经佛家的中观、瑜伽到陈那之前;二是新因明阶段,从陈那开始,中经帝释天、法称及法称后学直至在印度本土的衰亡;三是从公元六七世纪以后,因明传入中原地区,分为汉、藏两支,汉传因明又东渐朝鲜、日本,藏传因明则传入蒙古;四是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开始,因明逐渐成为国际性学术课题。
印度
古因明
印度因明在陈那之前,为古因明时期。在早期佛教论典《佛地论经》中就有关于论辩逻辑的文字,强调在与敌方论辩时,要先把问题搞清楚,再决定是作答、反问还是不答。《阿毗达摩俱舍论》中也提出了一些论辩方法,如“五问四记答”——五问为“不解故问,疑惑故问,试验故问,轻触故问,为欲利有情故问”,四记答为“决定记论,分别记论,诘问记论,止住记论”。在《阿含经》中,还出现了“知”“处”“喻”的三支论式。这些典籍中的内容,使佛教初步具备了逻辑学的基本概念。
在佛家各派中,中观正理派较早引入了五支论式,另外,对因明贡献最大的为瑜伽行宗。瑜伽行宗的祖师弥勒佛所著的《瑜伽师地论》,首次提出了“因明”概念,并形成了“七因明”体系的古因明学说。在古因明中,佛教大多采用正理派创立的五支论式。有些佛教著作论述中,虽然提及与推论有关的三支,但其作为推论式并不很固定,也不完善。
新因明
新因明主要指陈那之后的佛教因明学说,代表人物除陈那外,还有商罗主和法称。新因明对古因明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对推论式的完善,以及对推论中“因”等要素更精确地判定。新因明针对古因明中五支作法推论式的弱点,明确把“合”与“结”去掉,将三支作法作为一种较固定的推论式,并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具合理性或科学性。
新因明与古因明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二者对“因”的分析方面。“因”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推论能否成功。古因明中已经有了不少关于“因”“似因”,以及何种“因”才正确的理论,但这论述还不够细致与清晰。新因明关于“因”的见解主要见于“因三相”理论。“因三相”一词在古因明中就已出现,如《顺中论》中就有提到,但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解释。在新因明时期,才有对“因三相”全面清晰的论述。
此外,新因明还对古因明中的“过论”进行了整理充实,将“过论”与三支论式联系起来,明确区分出“宗过”“因过”“喻过”。商羯罗主提出的“三十三过”,系统地阐述了过论。法称在此时期还提出了关于因明的新见解,使新因明的理论更为完善和合理。之后,印度历史上不断有因明学者出现,他们一般继承了陈那、法称等人的新因明学说。
藏地
因明学随着佛教一起传入了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学习和接纳了大量印度因明学的古籍后,还有藏族学者进一步进行注释和著书立说,逐步演变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因明学。
前弘期
根据史料记载,佛教在吐蕃推进的过程中,曾发生过佛苯之争和顿渐之辨,辩论的失败者是苯教和汉传顿门派。辩论结束后,佛教在吐蕃站稳了脚跟,也让人体会到了因明学所具有的诤辨优势。之后,吐蕃提高了有关佛经方面的翻译力度,同时也引进了印度因明学。
藏地对印度因明著作的翻译和介绍,始于赤松德赞请寂护建成桑耶寺前后。寂护是瑜伽中观派的创始人,他和法光共同翻译的陈那所著的《因轮论》,是首部藏文因明论著。赤松德赞师从寂护学习佛法,修习中观义理,并撰写了与因明有关的著作《经教佛语正量论》,这本书也是西藏自治区第一部因明著作。与此同时,藏族译师吉祥智藏先后翻译了多部因明学著作,如《正理滴论》《观相属论自释》《成他相续论》《正理滴论略义》《因滴论广释》等。从此至朗达玛止,西藏地区已经翻译了600多种佛教经论,其中因明方面的占5%。在此阶段,藏传佛教不仅学习了印度传来的因明论著,还创作性地发挥和发展了印度佛教因明的内容诸要素,以及其逻辑推理形式。
后弘期
从公元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桑浦寺建成后,俄·罗丹喜绕在西藏自治区开始翻译和宣讲量轮因明。之后,藏族有大批学者开始翻译、宣讲因明,形成了以桑浦寺为学术中心,研学和传播因明的学风。印度佛家因明经论的系统翻译,师从藏传佛教后弘期开始的,这一时期的翻译又分为旧译传时期和新译传时期。研习因明的学术中心形成之前为旧译传时期,以翻译陈那和法称的根本论典为主。到了藏传因明的新译传时期,陈那、法称,以及其后学因明论师的论典基本上都系统地翻译成了藏文,并分别形成了以桑浦寺和萨迦寺为中心的“前派”与“后派”学术派别。很多藏地译师与印度、迦湿弥罗、泥婆罗等班智达合作,在宣讲和翻译因明论著的同时,也形成了因明辩论的风气。
蒙古
蒙古因明属于藏传因明的一支,是藏传因明的再传承、延续和发展。因明传入蒙古后,蒙古固有的本土文化之间进行了互相影响,之后形成了蒙古化的因明,并传播和发展到了俄罗斯和布里亚特蒙古等地区。佛教在传入蒙古之后,跟蒙古的道教萨满教曾发生过冲突。萨满教是一种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先祖崇拜为特色的原始宗教。佛教和萨满教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将萨满教的理念也纳入了其中,是藏传佛教更容易被蒙古大众接受。因明学传入后,蒙古地区修建了许多研习因明的寺院,培养了一大批因明学者。蒙古地区的佛教因明学者有乃吉托音、阿旺丹德尔拉然巴、察哈尔格西·罗布桑楚勒图木、苏都那木扎木苏等,他们都为因明在蒙古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撰写的因明著作有上百部。
中土
因明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逻辑、中国古代的名辩学说,并称为世界三大逻辑起源。宋元以后,因明在汉地几成绝学,近代经由杨仁山再从日本迎还,才逐步得以复兴,先后出现了吕激、法尊、陈大齐等一批因明学泰斗。1980 年后国家把因明列为"抢救"项目,成立了因明研究小组,召开了多次学术会议,出版了一批因明新著,因明学重现繁荣与生机。汉传因明在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受政治、文化等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基本能反应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
唐代
在唐代以前,已有印度论著传入中原地区,如吉迦夜在拓跋宏延兴二年(472年)所译的《方便心论》。这些古因明的著作并没有引起中土僧俗的注意,鲜有人研习因明。玄奘西行求法归国后,先后翻译了《因明入正理论》和《因明正理门论》这两部印度新因明的著作,由此,新因明开始传入汉地,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汉传因明。唐僧在译讲因明时侧重“以破为纲”,不同于印度因明学中侧重论辩和逻辑的模式,具有汉传因明的特点。
当时的僧众都以懂得这门学问为荣,关于因明的注疏也层出不穷。玄奘的弟子文轨、神泰、靖迈、明觉、文备、玄应、定宾、灵隽、净眼、璧公、窥基等人,都有因明论著。唐朝不仅佛门内部的人热衷于研习因明,在佛门之外也有类似的热潮,僧俗之间还曾经发生过一场因明大辩论。这是有史以来,中原地区僧俗各界研习因明的开端,自此之后,因明开始在中土扎根。
在汉传因明的发展历程中,唐代因明的研习队伍庞大、成果繁多,并培养了很多留学生,让因明由此传至日本、韩国等地,中国因此还被称为因明的第二故乡。
明清
由于因明学的义理晦涩艰深,没有师承很难得其理,在佛教内部,因明也不是主流学说,因此,因明作为逻辑与学科的交叉性学科,发展受到了限制。出于各方面原因,到了北宋中期后,已经没有新的重要经典译出。安史之乱后,偏好道术的李炎展开了灭佛毁佛运动,所有僧尼皆令还俗,一切寺庙全部摧毁。唐末农民战争爆发后,再一次打击了佛教的发展。在“会昌法难”后,佛教的经籍丧失,各宗派由盛转衰。明代朱元璋继位后,陆续颁布了支持佛教发展的政策,使佛教具备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在这一时期佛教中盛行禅宗,几乎没有因明一类的典籍。
从明朝中期朱翊钧万历年间开始,逐渐有了研习因明的学者,不过研究者很少,论著稀缺且不成熟。明代武宗正德年间(1506-1621年)开始,唯识宗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一名的发展。明代的因明研习者,主要参考宋代延寿的《宗镜录》,其中有51卷谈及了因明。明代的因明成果大多是对基础理论的解释,在因明义理的阐发方面明显不足。按照学界观点,从10世纪末到16世纪初,是因明传承的空白期,直到清末,随着部分因明论著的回传,因明学才得以复苏。
当代
当代因明研究经历三个阶段:1949年至1966年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有10多篇论文和译文发表,其中有吕澄的《西藏自治区所传的因明》、虞愚的《法称〈逻辑一滴〉的分析》等,这一时期没有出版新的因明著作。在传习方面,虞愚从1956年至1966年在中国杭州佛学院讲授因明,1961年吕应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邀请,开办南京佛学班,讲解了《因明入正理论》。第二阶段是1967年至1977年,这一阶段因明的研究和传习完全停止,因明学的相关图书资料遭到损毁。1978年以后为第三阶段,因明研究开逐渐走向繁荣,并在很多大学设立了专门的学科。
当代因明的研习,宗教色彩有所弱化。首先,在研究主体方面,研习因明者不局限于佛教徒,参与的人员有佛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文学家等。而且,在家的学者占了多数,出家人则相对较少。其次,在研习内容方面,因明学不再作为佛教附属物而存在,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逻辑学科。
主要内容
在佛教中,只有通达五明,才能以种种方便自度度他。五明为内明、医方明、声明、工业明(工巧明)、因明,除了内明之外的其他四明,又被称作外明。内明为本,而摄四外明,即可作为菩萨所应修学的一切。《瑜伽师地论》中所描述的四种真实,是建立五明学说的基础,即“一者世间极成真实,二者道理极成真实,三者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四者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因明学是五明学中研究逻辑与论辩的科目。
三支论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制定了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基本规则,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在因明学的逻辑论证系统中,也有与之类似的“三支论式”,即每一个推理形式都是由“宗”“因”“喻”这三部分组成。“宗”相当于三段论的结论;“因”相当于三段论的小前提:“喻”相当于三段论的大前提。三支论式与三段论,主要是前提与结论的次序不同,它们的推理形式实际上是一致的。
新因明三支式中的喻相当于大前提,但是地位不及大前提。它是由正反两个普遍性的命题组成,还各自带有一个例证。这作为普遍性原则的命题称为喻体,用作例证的概念称为喻依。喻是由喻体和喻依两部分组成,并分为同喻和异喻两种。三支论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往往只把同喻列出来,而省略异喻。同喻和异喻的喻体在构成方法上是不相同的:组成同喻体的方法是合作法,即先因同后宗同;组成异喻体的方法是离作法,即先宗异后因异。从概念的关系来考察合、离二法,因法的外延一般小于宗法,如因法“所作”是种概念,宗法“白无常”则是类概念。
因三相
因三相这一术语从提出到完善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因三相语,源出外宗,无著以降,内渐引用。追及陈那,复事广说,列因九句,真似大明。”因三相的标准说法见于商揭罗主的著作《入论》中:“遥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遥无性。”因三相既是新因明组织三支论式的普遍原理,也是检验因以及三支论式正确与否的条件。唐僧所传因明是陈那所创立的新因明,其体系可以概括为:“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及比量、及似,唯自悟。”通常称为“八门二益”。“二益”指“悟他”和“自悟”两方面,每方面各有四门,共八门。
因的第一相是“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就是以一个外延较大的类概念去包含一个外延较小的种概念。“是”即联系词。“宗”专指宗上的有法(主项)。“法”即因,因为因也是宗上有法的一种法(宾项)。“性”即性质。“遍是宗法性”的意思就是:因必须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法的性质。就是说因必须为宗的前陈普遍具有。如上述例子中的“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所作性”必须要遍及“声”,“所作性”是一切“声”的共同特点,“声”被包含在“所作性”之内。
因的第二相是“同品定有性”。“同品”依照《因明入正理论》的解释:“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就是具有因法和宗法性质的对象。如立“声是无常”宗,除了声具有所作性和无常性之外,瓶、盆、碗等也具有所作和无常的性质,因为这些器皿的成坏是无常的。因此它们都是因法和宗法的同品。由于宗法的外延大,所以凡因的同品必是宗的同品,但宗同品不一定是因同品。“定有性”就是因的性质一定为宗的某些同品所具有。由此可见,同品的关键是同因,只有同因才谈得上宗同。如果宗因二法确有类种关系,那么因同必然宗同;反过来讲,如果因同而不能宗同,这就说明此因必是似因,它与宗法不存在类种关系,不能据此推理。由此可见,“同品定有性”是说“因”与“宗后陈”的关系。“所作性”一定具有“无常”的特点。“所作性”的范围可以小于“无常”,最多只能等于“无常”,但决不能大于“无常”,“所作”被包含在“无常”之内。
因的第三相是“异品遍无性”。“常”是“无常”的异品。“常”这个异品必须遍无“所作性”。因为“所作”是包含在“无常”范围之内,“常”是“无常”的异品,所以,“所作”与“常”是相互排斥的。异品的关键在于与宗法相异,宗异必然因异,如果宗异而不能因异,就从反面告诉我们:此宗因二法必无类种关系,不能据此推理。
过论
因明的过论指的是过失,在整个因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避免了各种过失,或者找到对方的过失,才能在辩论中取胜。因此,过论一直是论师们关注的重点。正理派只注重因过的分析,佛家因明在正理派的基础上,还研究了宗和喻的过。在因明论著《大疏》中,阐明了新因明的三十三过。唐朝的窥基根据唐僧的教义,将这三十三过从自、他、共、全分、一分、有体、无体等方面,共划分为三百多种过失,并对此加以例释。
量论
量论亦称量学,其中的“量”指的是“正知”和“作具”,意为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在《集量论》中,陈那从“量论”的角度,对如何获得真知和自证做了展开论述。他将所认知的对象称为“所量”,将能认知的心识为“能量”,“能量”之心量度“所量”之境而对此有所了知,从而成就或现或比的知识,则是“量果”。这就像是用尺秤等丈量物品,物是“所量”,尺秤等是“能量”,能了知丈量结果的心识,则为“量果”。
在陈那以前,各派学说都将“所量”“能量”和“量果”分开讨论,认为此三者是各各分离的。陈那则把它们全都落实在心识上:首先,心识必带境相起,是为相分,此相分即是所量。境相出现在心识上,则表明心识认知了境相,因此心识既是能量亦是量果。能量是就其能量度境相而言,量果是就其了知境相而言,这就是“即智为果”。其次,心识不仅显现所认知的境相,同时又将自身显现为能认知的见分,因此相对于所量之相分,便将见分称为能量。另外,心识将自身显现为见分,这表明心识同时又认黑蚱自身,证知了自身对于境相的认识,因此作为量果的心识即是所谓的自证分。总体来说,这是同时显现为境相、自相的心识,即《集量论》中讲到的“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
代表人物
世亲
世亲,是Vasubandhu的意译,又作世亲,音译为婆薮豆、筏苏槃豆、筏苏畔徒、婆薮槃头、婆修槃头等。世亲在公元四五世纪时,生于印度婆罗门家庭,是国师尸迦的次子。世亲最初随其兄无著于有部出家,之后无著入于大乘,成为弥勒佛弟子,而他则修学小乘,遍学小乘三藏。世亲师承有二,一为有部西方系论师如意,二是经部论师佛陀蜜多罗。
世亲的主要因明论著有《论轨》《论心》《论式》《如实论》。在《如实论》中,世亲首次将因三相说吸收到了佛家因明中,指出“因有三,谓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在此之前,外道讲因三相都是从“体”而言的,从世亲的定义才开始从“义”上着眼,强调喻依是否具有“均等义”。在《论式》中,世亲省略了五支论式中的合、结二支,形成了向三支式的过渡。《大疏》中关于世亲在因明史上贡献的评价是:“爰暨世亲,咸陈轨式,虽纲纪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宾主对扬,犹疑立破之则。”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因明学发展到世亲时,已经具备了“纲纪”,只是在具体规则方面还不完善。
陈那
陈那是印度佛家新因明的开创者,为南印度人,出身婆罗门家庭,他早年从犊子部教师出家并受戒。犊子部认为,人我是与组成人我诸蕴(诸元素)不同的实在物。陈那最早由于这点与老师意见不合而离开寺院。他前往北印度就学于世亲门下,学习世亲的教法以及印度的一切学问。陈那精于因明,完成学业之后,他游历于印度各大寺院,偶而教授子弟、编著作并参与辩论。在那烂陀寺,他以辩才击败了一位叫苏杜阇耶的婆罗门,成为当时有名的因明家。
相传,陈那著有大小百部论著,《南海寄归传》云:“陈那之八论,一观三世论,二观总相论,三观境论,四因门论,五似因门论,六理门论,七取事假设论,八集量论。”藏文史料中记载的陈那论著有《九因论》(或译《宗法九论》)《观所缘缘论》《观所缘缘论自释》《观三时论》《因明入正理论》《集量论》《集量论自释》等。
法称
法称(公元6-7世纪)是印度佛家因明发展史上的集大成者,师从陈那学习《集量论》,擅长与外道辩论。法称曾受郁普罗湿波王的礼遇,在宾陀山山区完成了“因明七论”,即《释量论》《定量论》(又名《量抉择论》)、《理滴论》(又名《正理滴论》)、《因滴论》《观相属论》(又名《关系论》)、《悟他论》(又名《成他相续论》)、《诤理论》(又名《诤正理论》)。
俄·罗丹喜饶
藏族学者俄·罗丹喜绕(1059-1109)是在藏传佛教后弘期,对因明学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为佛教中观派人物。他曾赴克什米尔留学17年,遍访名师,精学梵语和《释量论》,翻译了多部因明学著作。他对因明论的观点主要表现在对“境”的分析上,认为“境”分两种:所取境和照了境;“识”分为量识和非量识。俄·罗丹喜绕在西藏自治区开启了修学因明学说的先河,他的门徒有万余人,其中不乏优秀弟子,如著有《量论小疏》的卓隆巴·洛哲琼尼。
宗喀巴
宗喀巴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创立人,在藏传因明的发展上,格鲁派继承了前派藏传因明的学术风格,同时吸收了其他宗派的优良传统与学术精华。宗喀巴带领弟子们重新整理了陈那与法称的因明学说体系,重构了《释量论》的解释系统,在此基础上确立了格鲁派的因明理论。宗喀巴及其弟子建立的教学体系,以摄类学作为入门,依次要学《心类学》《尹磊学》《释量论》和《因明七论》。
玄奘
玄奘是为汉传因明开宗立轨之人,他于隋开皇年间(600年)出生,原名陈讳,13岁时剃度为僧,随后十余年间遍访名山古刹。28岁时(公元627年)西行求法,游历了20多个国家后,在印度那烂陀寺跟随戒贤学习佛法,42岁时回到中国,共带回经论608部,其中有36部与因明学相关。他对汉传因明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确立因明是立破论证之规则;第二,他推动形成了唐初因明研习的风气,除了翻译经论,还为僧众讲解因明,阐释疑义;第三,开创了汉传因明的传统,其法相宗分为慈恩宗和系明系。
相关学派
印度唯识派
唯识派也被称为瑜伽行派。佛陀入灭一百余年后部派兴起时,佛教则转为依据于论师所造之论著而形成的宗派开展,所以称部派佛教时期。公元前后大乘出现,依于论师论著的开展形成了两大部派,即中观派与瑜伽行派。在这两派中,中观派以纯粹性与甚深性著称,而瑜伽行派包括了唯识趣向与如来藏趣向,显出复杂性、系统性、集大成性与广大性特点。唯识宗认为,建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计所执性虽然是不真实的,但是去掉它便能得到一切事物的真实性。这样,在"依他起"上就显示出一切事物的所谓"实性",得到这种认识也就是圆满的了,有了这种认识还能成就种种佛教上的功德,这就是"圆成实性"。
印度正理派
正理派创立了印度传统的逻辑体系——因明,其经典著作是始祖足目(乔达摩)的《正理经》。正理派研究了认识方式(量)和认识对象(所量)——量指现量、比量、譬喻量、言量。
此外还有传承量,即传言;义准量,即借助对另一事件的设定来推断一事件;随生量,即根据包含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的存在来确定一事物存在;无体量,即在两个对立的事物中,根据一事物的不存在来确定另一事物的存在。
印度中观学派
印度中观派的始祖是龙树,又名龙猛,《文殊根本经》和《大法鼓经》中说,龙树曾经得到了大日如来的亲授。中观派是在佛家各派中较早引人五支论式的,龙树关于因明的论著有《中论》和《回诤论》,这两本书中都有驳斥《正理论》的内容。
《中论》中主要阐述了“不八中道”的中、空理论,并驳斥了《正理经》中所提出的量“既能照物,又能自照”的观点。龙树认为量如灯,他说:“灯中自无闇,破闇乃名照,无闇则无照。”
《回诤论》中的“回诤”,意为“压服”,该论主要驳斥《正理经》这种量与所量相联结的观点。龙树认为,如果依据量建立所量,那么量本身就要依存于另一个量,如此“量量相因”,就会趋向无穷追索。如果所量不依赖于量,那么正理派所主张的对象与认识不可分割的观点也就不能成立。龙树认为,量不依赖于所量而自我成立,量就是“照明”,一个物体自身不能是光明和黑暗并存,量可以照亮他物,但不存在自照,因为它本身就是光明。
藏传佛教
印度因明传入藏区之后,与藏文化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佛教因明理论。藏传因明以翻译梵语典籍的形式传入,也有旧因明与新因明的划分。藏传佛教后弘期玛善慧译出的《释量论》所弘传的因明,被称为藏传旧因明,由俄·罗丹喜饶弘传的因明,被称为藏传新因明。藏传佛教的各教派,都有研习因明的传统,因明是各派弟子的必修科目。公元13世纪以来,萨迦班智达翻译的《正理藏论》在藏传佛教萨迦派盛行;公元14世纪之后,格鲁派宗师宗喀巴将陈那和法称的因明著作结合起来,发展出了与内明紧密结合的因明学。印度的主要因明著作都被译成了藏文,藏传因明的传播范围不限于西藏地区,还在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内蒙等地流传。
汉传法相唯识宗
法相唯识宗简称为唯识宗,简称宗,为唐僧的弟子窥基创立,窥基以后唯识宗的代表人物是慧沼和智周,他们都使唯识宗的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唯识宗依据印度佛教的唯识说,以一经二论,即《解深密经》和《瑜伽师地论》《成唯识论》为基本经典。这个学说最重要的内容是三性说、"阿赖耶识"说和与之相关的"真唯识量"。三性说是唯识宗对于诸法实相,即世界一切现象的本性、本相(性、相相通)的根本看法。
唯识宗认为一切事物的自性、自相有三种,即"遍计""依他"和"圆成"。所谓"遍计",即"遍计所执性",意思是说,由于众生内心对各种现象的"虚妄分别",以至"周遍计度",普遍地对万事万物加以分别计较,用名词概念来确定各种事物的区别,并把这样一些对事物的区别执著为客观的真实存在,其实人们对事物的分别、认识并不反映事物的真实相状和本性。遍计所执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有所依附的,这种所依的自性,称为"依他",即"依他起性"。
相关著作
因明学包含知识论、逻辑学和论辩学,无论是印度因明、藏传因明还是汉传因明,都有相关论著,理论研究资料十分丰富。
影响
对逻辑学发展的影响
古希腊、中国和印度被称为逻辑学的三大发源地,产生了三种逻辑范式:亚氏三段论与科学逻辑、“正名—用名”论证与价值逻辑、因明与信仰逻辑。这三种逻辑范式对逻辑学的发展都产生了影响,就因明研究而言,在中国中华民国,产生了三种逻辑模式,即经典注释型、因明之佛教解读型和因明之逻辑解读型。经典注释型的论著以熊十力的《因明大疏删注》为典型,该书是对《因明大疏》理论的发展。因明之佛教解读型以吕澄为代表,他认为“因明”与“佛教逻辑”为同一概念,是论证和理解佛教义理的方法。因明之逻辑解读型是用西方传统逻辑剪裁因明文献,在民国时期,这种论著是研究因明的主流。
是藏医学和藏药学的哲学基础
藏医学主要研究人体的生理和解剖、疾病的病因、诊治和预防。该理论的哲学基础是藏传因明学。解剖生理学认为,人体万物都是四行(水、土、火、气)组成的,这也是因明学中的四大种。疾病是四大种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四行之间不平衡造成的。四行来源于人的贪嗔痴,贪嗔痴的来源为无明,因此,无明是疾病的首要原因。这也是因明学中所提及的近因、远因、同类相生、同因同果等逻辑关系。
藏药学理论认为药物生长源于五行,即土、水、火、气、空,其中土为药物生长之本源,水为药物生长之汁液,火为药物生长之热源,气为药物生长之动力,空为药物生长之空间。这些观点与因明学中的四大种理论有很多相似之处,藏药学在因明学的哲学基础上,纳入了动植物学、生态学等内容。从这一层面上来讲,藏药学是因明学和自然科学的混合体。
对法律论证理论的影响
法律论证和因明学理论在发展过程中,采用的都是理性思维,通过形式化的演绎,走向对论证型式结构的研究。因明学可以促使法律问题的思考与解决,起到了打开思路、启迪智慧的作用。因明的论辩规则可以从语形、语义和语用等层面,对法律论证的规范性进行诠释。因明,尤其是汉传因明,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体系,可以对非形式逻辑视域下的法律论证规则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确保法律思维的严谨性、法律论证的规范性和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学科建设
1982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中国逻辑史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抢救因明座谈会。参会的专家一致呼吁,要把抢救因明遗产、推动因明发展当作当前学术界和出版界的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之后因明研究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
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开办了因明讲习班,来自北京、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等省市的逻辑、哲学、佛学工作者,共计30多人,前来学习因明的理论、历史和印度因明原著《因明入正理论》。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举办了“因明、中西方逻辑史”讲习班,来自全国十多个省市的科研、教学人员前来学习了因明理论。其中有些人后来成为因明研究的专门人才。
自此后的30多年中,从事因明研究、翻译、编辑的人员大为增加,他们主要来自中国十多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院,包括逻辑学、佛学、藏学、哲学、语言学专业工作者和博士、硕士研究生。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因明课的高校有:西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河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贵州大学和燕山大学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单位,还培养了因明博士研究生。
评价
参考资料
“第十八届全国因明学术研讨会”在南京举行.菩萨在线.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