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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学案

明儒学案,书名,明末清初思想家、史学家黄宗羲著,是一部分宗立派记述明代儒家学术人物生平事迹、思想渊源、师承传衍、学术观点,并点评其学术贡献与不足的学术史著作,也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断代学术史专著。

《明儒学案》成书于清康熙十五年(1676年),共六十二卷,近百万字。卷首列《师说》一篇,辑录编者的老师刘宗周评述明代方孝孺等二十五位学者的言论。其后大致按时代先后和学术授受源流,把明代学者分析宗派,将每一学派立为一个“学案”,将学无师承、自成一家的总归入“诸儒学案”。每个学案,先作小序,简述该学派学术源流、代表人物和学术宗旨;再立小传,扼要记述各学者生平经历、著作情况、学术思想和师承传授;最后作文献选辑,节录学者的重要著作或语录,其间编者间或加以评论,申述自己的思想观点和学术见解。全书总体上以王守仁心学发展为主线,把各学派近乎全数网罗,记载了二百余位学者的生平与学说,反映了明代近三百年间学术思想发生、发展、演变的整体脉络和风貌。

《明儒学案》被清代历史学全祖望誉为“有明三百年儒林之薮”,其秉持的“一本万殊”的学术史观,创立的集案序、传记、语录于一体的三段式“学案体”史书体裁,对后世史学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它收录了极为丰富的明代学者学术资料,也为后人研究明代学术留下了宝贵史料。其通行本有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6年上海世界书局《四朝学案》本和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沈芝盈点校本等。

书名释义

“明儒”,指明代儒家学者。“学案”之意在学界有四种观点,有人说是借用佛教禅宗“公案”一词,“学案”即是学术档案、资料;有人说“案”通“按”,“学案”意为对学者学术的考查、评论;也有人说“案”指方案,“学案”即是为后学者提供的研学指导;还有人说“案”有司法诉讼中的“立案”之意,“学案”即是对学者学术进行立案考查。

作者简介

黄宗羲,字太冲,号南雷,又号梨洲,浙江余姚人,明清之际思想家、史学家。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生,幼承家学,十四岁中秀才,后师从刘宗周,饱览经史百家,并精通律历之学。明崇祯三年(1630年)加入复社,参与反宦官权贵斗争。清兵南下后,组织义军参与反清活动,并一度在南明任职,官至左副都御史。南明灭亡后,奉母居乡,拒不仕清,潜心于讲学、著述。清康熙三十四年( 1695年)卒,享年八十六岁,宣统元年从祀孔子庙。学术涉猎甚广,著述颇丰,其《明夷待访录》提出反对君主专制主张,作《明儒学案》,草创《宋元学案》,另有《明文案》《明史案》《行朝录》《南雷文定》等。

创作背景

黄宗羲生活在明王朝逐步走向毁灭,少数民族的清政权入主中原,最终明清易代、天崩地解的历史大变革时期。在这一历史大变革中,思想学术领域发生重大演变,学界在总结明亡教训时,开始反思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流弊,总体上批判空谈性命、脱离实际的空疏学风,转而倡导经世致用的经史实学。黄宗羲对晚明学界标榜门户、空疏玄谈的陋习及其危害,有清醒的认识。明王朝的覆灭、自己抗清斗争的失败、阳明心学背负上亡国的责难、佛道两家对儒学的渗透影响,以及对清代理学著作如周汝登圣学宗传》、孙奇逢《理学宗传》的不满,促使他潜心创作了《明儒学案》。黄氏希望通过此书系统地总结明代儒学发展历程,彰显各家学术宗旨,“为天地保元气、为师门传学术、为故国存信史”。

成书时间

《明儒学案》开始编的时间,没有确切记载;黄宗羲八十四岁时所作《明儒学案·自序》中称“书成于丙辰之后”,“丙辰”即康熙十五年(1676年)。其七世孙黄炳垕在《黄梨洲先生年谱》中提出《明儒学案》即成书于康熙十五年(1676年),之后学界普遍持此观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陈祖武等提出异议,或认为成书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或认为成书于康熙十七年(1678年),或认为成书于康熙十七年(1678年)至十八年(1679年)之间,或认为完稿不应早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或二十四年(1885年)。

主要内容

《明儒学案》共六十二卷,近百万字,论列学者二百一十四人。前有作者《自序》和《发凡》(即凡例),略述本书宗旨和编纂体例。卷首作《师说》一篇,辑录了编者授业恩师刘宗周对明代方孝孺等二十五位学者的评述,以揭示本书立学案的标准。之后,大体上以时间为次序、以学派为类别,立十九个学案,系统记述和评论了明代儒学各主要流派的演变情况及各重要学者的生平、著作及其学术思想。最后是附录,简略记述应典、周莹、卢可久、杜惟熙、颜鲸等五人的生平及学术情况。

明前期,以程朱学为主,陆象山派为次,立《崇仁学案》四卷,记吴与弼等十人;立《白沙学案》二卷,记陈献章等十二人;立《河东学案》二卷,记薛瑄等十五人;立《三原学案》一卷,记王恕等六人。此四学案,反映了明代儒学由理学向心学的过渡,由吴与弼门人陈献章开明代心学之端绪。

明中期,首立《姚江学案》一卷,记王守仁一人,附录二人,述论王守仁学术观点。其后,分立徐爱等《浙中王门》、邹守益等《江右王门》、黄省曾等《南中王门》、蒋信等《楚中王门》、穆孔晖等《北方王门》、薛侃等《粤闽王门》六学案。姚江及诸王门学案,着重述论明代王学的发展与传播。又别立李材《止修学案》、王艮等《泰州学案》、湛若水等《甘泉学案》三学案,称李材、王艮虽源出王门,但学术宗旨已与王学不同;湛若水与王守仁学术宗旨相异,亦是有所授受的大家,故而均另立学案。

在明中期与明末期之间,另立方孝孺等《诸儒学案·上》、罗钦顺等《诸儒学案·中》、李中等《诸儒学案·下》共十五卷,述论或没有师承、或没有后传、自成一家的学者四十三人。明末期,立《东林学案》四卷,述论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的东林学者计十七人;立《山学案》一卷,专述刘宗周一人。

在每个学案中,均首先作小序一篇,概述学派渊源及其学术要旨;然后立小传,扼要记述传主的生平经历、著作情况、学术思想和师承传授等;最后节选传主著作、语录等。其间,黄宗羲间或以按语加以评论,申述自己的思想观点和学术见解。

主要特点

学术史观

黄宗羲把儒学圣贤所言之“道”称作“一本”,认为它不是哪个人、哪一派独占、独有的“一家之私”;把不同学人、不同学派对“道”的不同体认称作“万殊”,认为这些体认虽然有深有浅、有偏有正,但都是对“道”这个“一本”的探索和阐释,都具有特殊价值。因此,他倡导“学有宗旨”“学贵有得”,主张做学问要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反对人云亦云;主张戒除门户之见,容纳不同学术观点,反对用一把尺子衡量古今人物。这种“一本万殊”的学术史观体现在《明儒学案》中,表现为只要在学术上有个人创见者,无论属于程朱理学还是陆王心学,无论有无师承后学,无论成就高低,无论学术观点是否彼此矛盾冲突,都兼收并取、为之立案,而对那些没有个人创见的,则一概不予收录。从而“会众合一”,比较客观地展现出明代儒学发展的全貌,特别是明代阳明心学发端、发展、分化、衰变的演进脉络。

纂修原则

黄宗羲在书前《自序》和《发凡》中,说明了他编纂《明儒学案》的原则和方法:

纂修体例

《明儒学案》继承了此前学案类著作的优点并加以创新,使“学案体”这一新的史书纂修体例得以定形。在宏观上,它以阳明心学为主线,按照时代先后和学术宗旨分门别派确定学案,次序述作,揭示了每个学派学术宗旨的异同与师承授受的衍化,总体上勾勒出了一代学术的发展源流和发展大势。在微观上,它采取“序、传、录”这种三类不同体裁分段式有机组合的结构,并加之颇为精审的评论,比较客观、全面地展示了每一位案主为学一生的学术风貌。

史料取材

取材颇广、择精语详,是《明儒学案》占有和运用史料的突出特点。《明儒学案》注重围绕反映案主的学术宗旨,来选取他们不同类型的学术资料,包括语、录、记、说、论学书、论学诗、文集、题跋、著撰、讲义、杂述、问答、论、 诫、图、法、札记、学则、随笔等五十三种。通过精选材料、严密编排、扼要评述,既使得案主的生平事迹历历在目、形象鲜活生动,也使得其学术思想的不同侧面及其在不同人生阶段学术思想的衍变,得到完整地反映。

主要不足

资料选编方面:由于受限于史料搜集困难或编者学术立场,《明儒学案》未能完全执行“序、传、录(录中按语)”体例设计,正案中有五十四位传主缺失学术资料选编;部分传主学术资料选编内容过多、缺少目录性提炼或没有体现出“录”与“传、序”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后人相关研究带来一定障碍;选编部分传主学术资料时,出现曲解或窜改情况,存在“去‘理’存‘心’”的主观倾向。

人物收录方面:《明儒学案》未收录很多明代重要的学者,如李贽刘基方以智杨慎朱之瑜王世贞陈建等;未为“黔中王门”学派立案,也是其作为一部相对完善的学术史的一个不足。

学者归派方面:《明儒学案》将学者以学派的形式组织编排,但对部分学者的学派归属划分存在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如后世学者认为,被归入“泰州学派”的周汝登应划归“浙中王门”,被归入“楚中王门”的蒋信应划归“甘泉学派”等。

神秘主义倾向:《明儒学案》“传”的部分对儒者个人生平的记述简洁、传神,但有时候也带有一些神秘主义的倾向,如往往借用“鬼、神、梦、寐、灾、异、星、变”来突出儒者的重要性,未能摒弃传统的儒家天人感应学说的缺陷。

门户主义倾向:由于受道统观念约束和编者个人学术立场、学术偏好的影响,主张戒除门户之见、容纳不同学术观点的《明儒学案》,也未完全摆脱门户主义,后世学者对此多有非议和争议。

历史影响

推动了学术发展进步

《明儒学案》广收明代儒学主要学者和不同学派的思想观点,践行了黄宗羲的学术民主思想,即主张“道非一家之私”,而是“天下之公学”,倡导不同的学术观点并行于世、争鸣天下。经由《明儒学案》提出并被《宋元学案》发扬的这一学术民主思想,打破了门户之见时弊和“守一先生之言”教条主义的束缚,在促进清代“百家争鸣”学术氛围的形成,发挥了一定作用。

《明儒学案》作为中国第一部系统完善的学术史专著,把中国学术思想史的研究推向了比较成熟的阶段。它所体现的“一本万殊”“会众合一”的治史理念与“学有宗旨”“学贵自得”的取舍标准,被当时和后世学者继承,开辟了中国学术史新的发展境界。与之同时,它所搜罗的极为丰富的学者学术资料,也为后人研究明代学术留下了宝贵的史料。

推动了史书体例创新

《明儒学案》和黄宗羲草创由其子黄百家、学生全祖望完成的《宋元学案》,确立了继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等之后新的史书编纂体例“学案体”。这一集“序、传、录(录中按语)”为一体的三段式史著体例,为后世学者广为传承借鉴,“学案体”著作层出未穷。清代江藩作《汉学师承记》,唐晏作《两汉三国学案》,唐鉴作《国朝学案小识》。近代徐世昌组织门客作《清儒学案》;梁启超对“学案体”甚为推崇,不仅著有《墨子学案》,还在中西方文化交融的新背景下,创作了《卢梭学案》等介绍西方哲学思想和政治学说的多种“学案体”著作。1971年钱穆出版《朱子新学案》、1985年杨向奎主编《清儒学案新编》、1986年陆复初出版《王船山学案》,特别是反映现当代学人学术的杨向奎《百年学案》、方克立《现代新儒家学案》的问世,显示了“学案体”蓬勃的生命力。

历史评价

爱新觉罗·旻宁元年莫晋刊刻《明儒学案》时作序称:“黄宗羲先生《明儒学案》一书,言行并载,支派各分,择精语详,钩玄提要,一代学术源流,了如指掌。要其微意,实以大宗属姚江,而以崇仁为启明,蕺山为后劲。凡宗姚江与闢姚江者,是非互见,得失两存,所以阐良知之而防其流弊,用意至深远也。”

近代学者梁启超认为,中原地区有完善的学术史,始自《明儒学案》;《明儒学案》具备了学术史的四个必要条件,即“叙一个时代的学术,须把那时代重要各学派全数网罗,不可以爱憎为去取”“叙某家学说,须将其特点提挈出来,令读者有很明晰的观念”“要忠实传写各家真相,不可以主观上下其手”“要把各人的时代和他一生经历大概叙述,看出那人的全人格”。

现当代学者钱穆称赞《明儒学案》是学术史上不可磨灭的创作,认为黄宗羲善于从明代各家学者的全部著作里,找出各家学者的学术宗旨要义,无论是“一偏之见”还是“相反之论”,都写进他的《学案》中去,这是《明儒学案》最了不得的地方。

现当代学者冯契认为,黄宗羲编纂《明儒学案》的思想和方法,如全面地考察一定时代的学术流派,揭示各家之宗旨,对“相反之论”“一偏之见”进行比较分析,并联系起来以把握一定时代的学脉等等,已具备近代学术价值。这些思想和方法,也已被当代学人所继承,并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进步。

当代学者冯友兰认为:“《宋元学案》和《明儒学案》在中国哲学史研究工作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此以前中原地区还没有一部成书可以称为哲学史,这两部书是具有成熟形式的断代中国哲学史,从这一方面说这两部书有同样的意义。从体裁说它们又有所不同,《宋元学案》是一部正规的断代哲学史;《明儒学案》虽也有断代之名,但实际上是明代心学的发展史。”

版本流变

《明儒学案》成书于康熙十五年(1676年),最初以抄本的形式流传。最早将该书付梓的是安阳许酉山,但只刻了数卷。继许姓之后,宁波市(今浙江宁波)万贞一刻了全书的约三分之一,于康熙帝三十年(1691年)半途而废。同年,故城贾润、贾朴父子也开始刊刻《明儒学案》,并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完成,被称作“贾本”或“紫筠斋本”。乾隆四年(1739年),慈溪市郑性将万贞一未刻部分续刻完成,被称作“郑本”或“二老阁本”。郑、贾二本在次序、案题、内容上有较大差别,由此形成了《明儒学案》两个不同的版本系统。爱新觉罗·旻宁元年(1821年),会稽郡(今绍兴市莫晋采用“郑本”的次序、案题和“贾本”的内容,另刻成一本,被称作“莫本”。

乾隆年间,“贾本”《明儒学案》被抄入《四库全书》。清末至民国的《明儒学案》刻印本,大体上均据“莫本”,如光绪十四年的南昌县学本,民国年间的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世界书局《四朝学案》本及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等。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沈芝盈点校本,则以“郑本”为底本。《明儒学案》的节略本主要有光绪年间的《黄梨洲遗书》八卷本和梁启超的《节本明儒学案》等。

学术争议

《明儒学案》有无门户之见的争议

乾隆《四库全书》的编者,在肯定《明儒学案》学术史贡献的同时,认为《明儒学案》有“门户之余风”。爱新觉罗·颙琰进士沈维批评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袒护师说,主张姚江门户”。他的学生全祖望亦称黄宗羲有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党人之习气未尽”,门户之见尚有残余;二“文人之习气未尽”,犹受到一些细枝末节观念的困扰。梁启超称全祖望对他老师的品评比较公允,认为黄宗羲是一位过渡性的人物,既有清代学者的精神,也未尽脱明代学者的面目。钱穆认可全祖望对黄宗羲尚有门户之见残余的评论,同时指出就《明儒学案》而言,黄宗羲已经超越了“争门面、争字句”的门户义气之争,开创了新的局面。仓修良认为,王学是明代显学,黄宗羲王守仁立为儒学大宗并以王学发端、发展、衰变作为明代儒学的发展线索,符合历史实际。吴海兰认为,黄宗羲因受道统观念约束,没有完全超脱于门户之争,如在《明儒学案》中多次宣称“无姚江,则学脉中绝”,并对王阳明本人学术观点的不足颇有回护;以《师说》为全书开端,以《蕺山学案》殿后,也有抬高、维护师门之嫌。王俊才认为,凡与我不同者尽皆弃之不取的门户之见,在《明儒学案》中并不存在;评论学人、学派带有一定的个人学术立场的倾向性和偏好,在《明儒学案》中是存在的。

《明儒学案》不为李贽立案的原因

黄宗羲未将同出王学一脉的明代思想家、文学家、泰州学派第三代传人李贽列入《明儒学案》,被后世学者视为缺憾,并引发讨论。吴光认为,《明儒学案》对属于王学异端的李贽既不立案、亦不立传,反映了黄宗羲的学术偏见。吴海兰认为,《明儒学案 》遗漏李贽等重要学者,是黄宗羲门户之见的产物。佐野公治称日本学者认为,黄宗羲视以江右王门为中心的王学右派为正统、视王畿和泰州学派这一王学左派为异端,《明儒学案》不为李贽立案,在《泰州学案》小序中也未提及,是黄氏对王学左派的排斥。王记录认为,《明儒学案》不为李贽立学案,不是出于门户之见,而是由黄宗羲的学术史观所决定的:黄宗羲主张打破学术门户,在明末清初阳明心学成为众矢之的的学术背景下,他亟辩儒、释界限,力主心学非禅学,反对人们将王门后学的禅学流弊加在王守仁头上,并细致区分了王学末流的学术归属,认为有儒学中夹杂禅学,但仍为儒学者;有失却儒学本质,归于禅学者。李贽是极端“狂禅”,且落发为僧,其学术已失儒学本质,被黄宗羲划归禅学,故而在《明儒学案》未予立案。赵文会、雷绍锋等认为,李贽好骂先贤,有损名教,也是黄宗羲不为之立案的原因之一。

研究书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