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国
诸侯国是对周代分封给各诸侯的土地的称谓,始创于约公元前11世纪姬发灭商后。
周初在宗法制、分封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封邦建国”的制度,即把土地、人民、财产等分封给宗亲、功臣贵族等,建立了超过200个诸侯国。由于诸侯国国君权力是周天子赐予的,故诸侯国负有定期朝见、上贡周天子、出兵捍卫王室的义务。《春秋》记载,春秋时期中原地区境内存在181个诸侯国。这一时期,诸侯国君开始自封,并拥有国内的绝对权力。各国拥有完整的职官制度作为统治机构,实行国野之制对地方进行管理。各诸侯国之间还多次发起兼并战争,以争夺土地、人口、财物等。至战国时期,诸侯国减至20余个。战国的诸侯国国君在其国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下设官僚机构辅佐政事,中央集权逐渐形成,地方管理方面各国普遍推行郡县制。直到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之战,结束了诸侯林立的时代。
汉初采取郡国并行制度,分封了多个由刘姓宗室掌管的诸侯国。诸侯国内设有完备的官僚系统,诸侯国王具有国内官员任免等权力。刘恒、刘启时期展开了一系列削弱诸侯国的行动,诸侯国王权力被削弱。至刘彻时期,通过推恩令使诸侯国分化自析,其土地及权利逐渐并入郡县中,诸侯国逐渐消亡。此后历代虽不设诸侯国,但诸侯国以分封制的形式延续下来。晋武帝时期恢复分封制,诸王可自行任用国内官员、收取国内租税。但后期导致了八王之乱,削弱了晋朝的统治。朱元璋汲取历代经验,确立了宗藩分封制,将宗室诸王分封于边境军事战略要地,但诸王只有爵位,享有封国内的赋税,而无治理权。
诸侯国在建立之初对周代的统治起到了巩固作用,是周王朝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权力的扩张破坏了周王室的中央统治,对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危害,但也促进了中原地区古代政治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背景
宗法制
宗法制源于原始的血缘家族关系,是中国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后,奴隶主贵族为维护期阶级统治、奴役平民与奴隶的政治工具。西周时期宗法制逐渐完备,通过“大宗”“小宗”对奴隶主贵族进行区别与联系。如周王师天下共主,也是全体姬姓贵族的“大宗”,即大宗长。历代周天子为前一代周王嫡长子,“大宗”由此传承,而其他诸子则为与“大宗”相对的“小宗”。
分封制
分封制是在宗法制基础上实行的,按照“大宗”“小宗”地位,土地、臣民也逐层分封,即“封邦建国”。据卜辞记载,早在夏、商时期就已有分封现象,是原始时代部落、氏族发展后形成的方国联盟的一种补充形式。周初,武王伐纣后进行分封,是对夏商以来分封现象的延续。一般认为,周公东征后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分封,才是分封成为制度的开始。虽各国分封情况不同,但都会举行授民、授疆土、赏赐器物等的仪式。至西周中后期,分封制已是西周政治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联结方国、巩固周代统治的作用。
历史沿革
周
约公元前11世纪,姬发灭商后建立周王朝,为开辟新的秩序、巩固统治,周武王将土地、人民、财产等分封给宗亲、功臣贵族等,由此建立了超过两百个诸侯国。武王去世后,帝辛之子武庚利用矛盾联合东方的方国部落叛乱,周公率军平叛。此后为巩固周王朝对东方的统治,周王朝再次对周王室宗亲、功臣、贵族等进行分封或扩大其原有封地。据《荀子》记载,武庚叛乱后新分封的诸侯国有七十一个,可分为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其中五十三个为姬姓。
周朝时期,诸侯国的国君为诸侯,其掌管境域被称为诸侯国。诸侯国国君掌握其国内全部政治、经济、军事权力。但其权力是由天下共主周天子赐予的,故各诸侯国内部的等级秩序受到周王室的约束,并具有定期向周王朝见、上贡财物、出兵捍卫王室等义务。
春秋
《春秋》记载,春秋时期中原地区境内存在181个诸侯国(147个诸夏国、37个戎狄国)。这一时期的诸侯国以周王室所在的洛邑为中心,分布于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各诸侯国在政治改革、军事强大等基础上陆续崛起,为争夺土地、人口、财物,引发了多次兼并战争。在争霸战争后诸侯国之间签订盟约,获得胜利的诸侯国国君成为霸主,其他诸侯国要服从霸主的领导。
前685年齐桓公继位,他任管仲为相后进行改革,齐国逐渐发展为东方大国。齐桓公以“尊王攘夷”为旗帜,多次抗击北伐戎狄入侵和南方楚国北上,齐桓公也由此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
前636年,晋文公在秦穆公的帮助下登位,后因晋文公协助周代平定内乱有功而扩大了诸侯国面积。前633年楚国与陈、蔡、郑、许四国包围宋国首都,宋国向晋国求援。晋国于第二年联合宋、齐、秦等国与楚国军队在城濮之战(今山东范县临濮集)决战。晋国等国大败楚国后,晋文公与齐、鲁、宋、卫等七国国君在践土(今河南原阳西南武陵东南)举行盟会,周襄王派代表参与,并册封晋文公为“侯伯”,晋文公由此成为诸侯之首,也是春秋时期的第二个霸主。
秦穆公时期秦国向东方扩展,多次遭到晋国阻碍。此后秦国转而向西先后灭了12个由戎人建立的国家,使秦国国土增加数千里,《史记》记载其“遂霸西戎”。
楚国在楚庄王即位后积极改革,国力强盛。前608-前595年间,楚国多次攻打宋、陈、郑等国,并与东晋交战,最终迫使宋与之结盟而称霸中原。前588年后,以晋国、楚国为首的诸侯国展开了逐鹿中原的混战。前579年,晋、楚在宋国的斡旋下休战结盟,但三年后楚国便再次出兵攻打经过的盟国郑、卫两国。前575年晋、楚于陵大战,楚国战败后退兵。前546年,晋、楚、鲁、蔡、卫、陈、郑、许等国派代表至宋国参与弭兵大会并结成盟约。弭兵大会规定晋楚为盟主,晋、楚两国的盟国要向晋、楚两国朝见,此后中原地区进入相对和平的时期。
春秋后期,南方的吴国在晋国扶植下崛起,吴国于前506年大败楚国,使楚国失去霸主地位。同时越国趁机袭击吴国,后被吴军打败,两国议和。此后吴国开始向北扩张,打败了陈、蔡、鲁、宋等国,前482年,夫差在黄池(今河南封丘南)与鲁、晋、周等国会盟,从此确立了吴国的霸主地位。而这一时期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越国逐渐复兴,积极与齐、楚、晋等国结盟。越国在黄池会盟时趁虚攻入吴国,吴王匆忙回兵议和。前478年后,越国多次进攻吴国,前473年吴王自杀,吴国灭亡。此后越王北进,在徐州市(今山东滕县)与齐、晋诸侯相会,周王命越王为伯(霸),越国由此成为春秋霸主。
春秋时期周天子仍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但各诸侯国不断崛起、兼并,国家的结构形式处于变革时期,政治特征为“政由方伯”、王权式微、诸侯争霸。诸侯国君也不再满足于周天子的分封,而开始自封,如齐、晋称诸侯为公,郑称为伯,楚、吴、越称为王。国君拥有诸侯国内的绝对权力,掌握由决断国家大政、任免升迁官吏、控制指挥军队、废立继承人等权力。这一时期各诸侯国均有一套完整的职官制度作为其统治机构。中原各诸侯国的职官制度基本源自西周制度,设有执政主理国家军政大事。各国对其称呼不同,齐称上卿、左相、右相,晋称中军元帅,郑称当国。执政之下设有一至二人辅佐,其下设有分管具体朝政事务的职官,如司徒(治理民事、掌握户籍),司马(掌管军队),司空(掌管及测量全国土,确定赋税),司寇(掌管刑法狱讼)等。楚国的职官制度则与其他诸侯国不同,由莫敖执掌国政,总领全国政治、军事,一般为楚国大族屈氏世代担任。后楚王为平莫敖权势,另设令尹掌管军政大事,下设左、右尹辅佐,楚王可随时任命、撤换令尹。此外还设有司马(主管军务,战时率兵作战),司败(主管司法刑狱),司徒(主管民事),工尹(主管百工技艺),连尹(主管外交)等职官。地方管理方面,春秋时期的诸侯国基本实行国野之制,其中齐国最具有代表性。齐桓公时期管仲改革后,将国分为21个乡,其中6个为工商之乡,15个为士乡。士乡分为3部分,由齐桓公与周天子的命卿国氏和高氏各率领5乡;士乡中5家为轨,设有轨长;10轨为里,设里有司;4里为连,设连长;10连为乡,设乡良人。通过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对士乡进行管理。
至春秋中后期,诸侯国内的政治权力逐渐转向国内卿大夫,国君权力被架空,权力中心下移。由于诸侯间的扩张、兼并,土地私有制在这一时期逐渐发展,并诞生了郡县制。部分诸侯国在其新占领的地区内建立郡、县,由国君直接控制。《左传》记载楚国时最早设县的诸侯国,其县多分布于边远地区,是由器灭亡的邻近小国改置的。楚王直接任命县尹、县公对其进行治理,人选一般为王族或旁系分支贵族。春秋晚期出现郡制,《左传》中记载晋国是最早出现郡的诸侯国,但这一时期郡在诸侯国中还相对少见。
战国
战国时期的没有确切的开始时间,这一时期诸侯国减少至20余个,并在诸侯国兼并战争中逐渐形成七雄争霸的局面。
战国初期,魏国在李悝变法后国力强盛,魏文侯、武侯时期战胜了齐、秦、楚等国,成为这一时期的霸主,周天子及各国诸侯都要听从魏国的意见。齐国在齐威王改革后也成为诸侯国中强盛的国家,与魏国之间冲突不断。前344年,魏国召集十二个诸侯在逢泽(今开封市南)会盟,并率诸侯朝见周天子,至此魏国霸业达到顶峰。前342年,魏国进攻韩国,韩国向齐国求救,齐国大败魏国后魏军精锐损失严重。随后韩、楚齐、秦、赵国围攻魏国,魏国由此走向衰落。前334年魏惠王率韩国等诸侯国国君至徐州市(今山东藤县东南)尊齐威王为王,齐国也尊魏惠王为王,此后魏齐两国矛盾暂缓。
前314年齐宣王为争夺土地和人口,趁燕国内乱派兵攻下了燕国。随后齐国对燕国人民进行了残暴统治,遭到了燕国人民的反抗,两年后齐国军队被迫撤出燕国。赵武灵王将流亡的燕国公子职护送回燕国即位,即燕昭王。燕昭王励精图治,于前284年联合韩、赵、魏、秦国伐齐,燕将乐毅占领了齐都,并将齐国70余座城池划为燕国郡县,齐国仅剩下墨和莒两座城池。前279年,燕昭王去世后子惠王即位,齐国伐燕,将70余座城池收复,但齐国由于国力元气大伤,无法再与其他诸侯国抗衡。
这一时期诸侯国在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外,还积极展开外交斗争,即“合纵连横”运动,以结盟的方式连接各国势力。合纵即“合众弱以攻一强也”,公孙衍和苏秦是合纵派代表人物,合纵具体表现为齐、楚、燕、韩、赵、魏六国联合以抗秦。连横即“事一强以攻众弱”,张仪为连横派的代表人物,连横具体表现为六国中的部分国家与秦国结盟攻打其他国家。
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国力大增,开始对外进行大规模扩张。这一时期合纵派六国虽联合抗秦,但各诸侯国之间都存在想侵占他国以扩张自己领土的想法。在张仪连横策略下,六国之间战争不断,其实力也被削减,最终,秦国在亲王秦始皇的带领下于前231年至前221年先后灭亡了韩、赵、魏、楚、燕、齐等诸侯国,结束了春秋战国诸侯林立的局面。
汉
汉高祖刘邦在楚汉战争时期,对韩信等功臣进行分封,形成了汉初的异姓诸侯王。但由于异姓诸侯王存在威胁、造成分裂,故而在汉初对其进行了剪除。汉朝建立初期采取郡国并行制度,高祖六年(前201年)汉高祖刘邦在建汉后制定了“大封同姓以填天下”的政策,确立了汉初郡国并行的制度。诸侯国王由与皇帝存在血缘关系的刘姓宗室担任,以达到中央政权与藩辅的诸侯国相互支持巩固政权、维护统一的作用。但由于军功阶层势力扩大、吕氏外戚势力侵蚀皇权,刘邦于高祖十二年(前195年)与群臣定立“白马之盟”,即“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加强了对汉代同姓诸侯王制度的肯定。
这一时期,在规制上明确规定了诸侯国王对其封国具有治理权利。诸侯国内设置有设有诸侯国相,其下依照中央建立了完备的官僚系统。诸侯国相一般由有军功或能力出众的文臣武将担任,以巩固诸侯国势力,当所封的刘姓诸侯年幼无法执政时,便由诸侯国相代理掌治。诸侯国相的主要职责为执行汉朝中央政权的政治意图,如对诸侯国内地方进行镇抚、加强对诸侯国的监理、抑制诸侯掌握实权等作用。汉初诸侯国人口约占汉王朝人口二分之一,地域三分之二左右,大多地处未开发地区,故诸侯国对汉初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促进了汉初地方经济发展。但汉初明令禁止汉朝人士至诸侯国中做官,防止诸侯国间相互的人才交流和串通。
至刘恒时期,贾谊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具体为将诸侯各分为若干国,让诸侯王的子孙依次分享封土直到地尽为止。汉文帝虽接受了这一建议,但并没有完全解决诸侯问题。刘启时期,诸侯国逐渐壮大兵摆脱了汉朝廷控制,同时由于汉景帝采取的晁错提出的削藩手段过于激进,导致景帝三年爆发了“七国之乱”。“七国之乱”东汉朝开始逐步剥夺诸侯王的官吏任免权。此后,诸侯国中六百石以上的中高级官员都由汉朝廷任命,诸侯王只能任命郎、大夫、四百石以下的低级吏员。此后,汉代诸侯王的势力被逐渐削弱。
至刘彻初期,仍存在一些大的诸侯国仍然对中央政权造成威胁。故元朔二年(前127年)汉武帝采取主父偃建议,实行推恩令,以相对平和的手法对诸侯王进行削弱。推恩令使诸侯王的支庶得以受封为列候,诸侯国被分为大量侯国。按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等同于县,将诸侯国分解为侯国,即缩小了诸侯国的权利、扩大了朝廷直辖土地。至此诸侯王仅能得到诸侯国内的衣食租税,不可参与政事。推恩令的推行削弱了诸侯权力,加强了中央集权,提升了汉王朝的国力,也使自春秋以来的诸侯国制度逐渐自析了。
后续发展
分封制是诸侯国的制度成因,虽汉以后不再设置诸侯国,但分封制度仍然在历代延续。分封制即君主将国土分封给王室和功臣,可世袭,受封者享有封地内的统治权。分封分为两种,一种为实封,朝廷派遣内史对其进行监控;一种为虚封,即至给与封号、俸禄和特权,而无封地。但分封制也在历朝历代引起了一系列统治危机,以晋代八王之乱和明代靖难之役最具代表性。
晋
曹魏时期就有人曾指出如果不分封宗室诸王,则可能导致政权旁落。但曹魏还未行分封,司马氏便推翻曹魏建立了晋朝。司马皇族听取了分封的意见,司马炎于公元266年恢复分封制,分封了27个同姓王,并以郡建国。此后诸王的权力逐渐扩大,他们可在其封国内自行任用文武官员,收取封国内的租税。且其封国官僚体系完备且独立,对晋中央集权统治制造成了严重威胁。至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康元年(291年),由于诸王势力扩张引发了八王之乱,严重削弱了西晋统一的政治力量,引发了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打击了北方经济,从而加速了西晋的灭亡。
明
明代在周、汉分封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变异,确立了宗藩分封制。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后颁布了分封诸王之制,于洪武三年(1370年)开始分封,前后分封的15各王国皆位于边境军事战略要地。建文元年(1399年),朱允炆朱允即位后开始密议削藩,朱棣因不满而起兵夺取皇位。建文四年(1402年)朱棣攻陷南京市,惠帝下落不明,朱棣即位为明成祖,史称“靖难之役”。此后朱棣延续了朱允炆时期的削藩政策,并对中央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明代宗藩分封的主要目的为“藩屏帝室”,诸侯王只列爵位而不治理、不拥有土地,通过赋税对其进行供养。但至明后期,宗藩占有土地现象严重,严重破坏了明代社会经济。
影响
周初分封诸侯建立诸侯国,对周王朝的统治起到了巩固作用,是周代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至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权力扩张,破坏了周王室的统治。诸侯国间的兼并战争对当时的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各国积极改革、文化发展等也对中原地区古代政治制度各方面发展造成了重要影响。汉初分封的同姓诸侯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巩固中央统治的作用,但随着其势力的壮大也对中央集权制度造成了威胁。
评价
《战国史》作者杨宽评价:“这(春秋战国)期间各国统治者所以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进行重大的改革,无非是为了争取广大人民的支持,谋求富国强兵,从而取得兼并战争的不断胜利。”
《春秋》评价:“以往,各诸侯国内部以及它们之间的等级秩序受周代的约束。自进入春秋时期以后,周王失去控制天下的权威,各诸侯国内部争夺及各诸侯国之间的争夺空前激化,仅在春秋初年,各诸侯国内部及相互之间就发生了一系列的变乱。”